目录 1.适用范围............................................................................................ 1 2.核查原则和依据................................................................................ 1 3.核查内容和要点................................................................................ 1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2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4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8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8 3.5 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的核查...................................................25 3.6 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的核查...........................................25 3.7 其他内容................................................................................... 26 附录 核查报告模板........................................................................... 28 1.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碳 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2023 年度及其之后 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本文件 对核查的原则、依据、内容与要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对 2022 年度及其之前的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报告、发电行业未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其他发电设施排 放报告的核查,以及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核查,可参考本 文件执行。 2.核查原则和依据 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在原 则、工作程序等方面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相关规定,在 内容和要点等方面应依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 南 发电设施》(以下简称核算指南),并按本指南实施。 主要参考的文件如下: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 ﹣ 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核查相 关技术规范。 3.核查内容和要点 核查组应按本指南 3.1~3.7 章节的相关要求对重点排放 1 单位排放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开展核查。其中,标注星 号*的内容原则上为必须核查的内容,在具体核查过程中, 核查组可结合自身经验,并根据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情况判 断,确定查、问、看、验的具体内容以及详细程度。无论核 查的内容和详细程度如何确定,都应确保核查报告的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核查组应现场查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证据的原件,对证 据载明信息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从而 对排放报告中信息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进行判 断。核查组应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与核算指南或质量控 制计划不符合的情形开具不符合项,并要求重点排放单位补 正。 排放报告中的辅助参数报告项(附表 C.7)不纳入核查 范围,如日常监管中发现附表 C.7 中的参数存在异常情况, 核查组应在核查过程中对排放报告中的附表 C.1~C.6 中的关 联信息和数据进行重点关注。 3.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排放报告中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附表 C.1)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符合性。 2 表1 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的核查 内容 重点排放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核查要点及方法 - 查阅营业执照;* 与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对比;* 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核查企业名单对比;*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并网运行的电厂,下同)。 单位性质(营业执 照)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日期 注册资本 查阅营业执照;* 查阅排污许可证(注:如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上的地址不一致, 以营业执照为准);*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 注册地址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发电设施经纬度 - 报告联系人、联系电 话、电子邮箱 查阅厂区平面图;* 通过电子地图等应用软件现场确认地理位置;* 查阅电力业务许可证。 与联系人现场交流。* 行业分类 纳入全国碳市场的 行业子类 生产经营变化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判断填写是否准确;* 确认自备电厂发电设施的行业分类填写是否准确。* 1.通过与重点排放单位管理人员和排放报告联系人交流,查阅合并、分 立、关停或迁出核定文件,以及现场观察发电设施(包括燃烧系统、汽 水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以及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等)等方式确认: 重点排放单位在核算年度是否存在合并、分立、关停和搬迁的情况;* 发电设施地理边界较上一年度是否存在变化;* 既有发电设施在核算年度是否存在关停的情况;* 确认核算年度较上一年度是否有新增机组;* 2.与信息平台中的信息对比,确认发电设施信息的一致性。* 3.查阅机构简介、组织结构图、厂区平面图、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设 施清单、项目批复、环评批复等文件。 本年度编制温室气 体 排 放 报 告 的 技 术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服务机构名称*2 编制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的技术服务机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本年度提供煤质分 查阅服务协议及网站。* 析报告的检验检测 3 内容 核查要点及方法 机构名称及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注意事项: 核查时应注意对照查阅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中的重点排放单位情况以及发电工艺流程图。 有碳排放且符合纳入标准的发电设施均应纳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对存在违反国家和所在 省(区、市)有关规定建设的、根据国家和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要求应关未关的、无 排污许可证的发电设施,应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纯供热锅炉不纳入核算边界。 发电设施经纬度为机组所在地点的经纬度。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核查组应确认重点排放单位排放报告中机组及生产设 施信息(附表 C.2)的完整性、准确性,核实其与数据质量 控制计划、现场确认机组信息的一致性,确认机组信息的变 更情况。机组及生产设施信息的核查详见表 2~表 6。 表2 核查 方法 燃料类型、燃料名称的核查 查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机组运行规程和铭牌信息,确认燃料的类 型和名称填写是否准确。* 2.查阅其他来源的证据,进行交叉核对: 燃料购入合同或台账;* 入厂和入炉燃料化验记录。* 运行生产日报表、财务报表等。 问 - 看 / 验 / 核查 方法 询问采购部门购入燃料的类型; 询问经营管理部门入仓燃料类型; 询问锅炉运行部门入炉燃料的类型、是否存在混煤、掺烧等情况。 4 注意事项 - 如存在多种类型燃料,应在核查发现中描述具体燃料类型和名称,其 中燃煤的名称应具体到煤种,如烟煤、无烟煤、褐煤; 煤的种类判别依据,可参考《中国煤炭分类》(GB/T 5751)。干燥无 灰基挥发分小于等于 10%的为无烟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 37%且 透光率小于等于 50%,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小于等于 24MJ/kg 的为 褐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 10%小于等于 37%,或干燥无灰基挥发 分大于 37%但透光率大于 50%的为烟煤; 对存在掺烧的机组,要确认填写的燃料类型是否有疏漏,并特别关注生物 质燃料的热量占比。 表3 核查 方法 机组类别、装机容量的核查 查 1.查阅核算指南要求的证据,包括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铭牌, 确认机组的类别填写是否准确;* 2.查阅其他来源的证据,进行交叉核对: 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机组装机容量的批复文 件。 问 询问调度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确认机组类别和装机容量。 看 现场观察发电设施,包括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的铭牌等。 验 / 合理取值 范围或经 验数值 1.燃煤机组类别的判断(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果判定依据): 通过生产报表的信息,确认输出的能源产品,结合主管机构的核准文件或 备案文件,判断是纯凝机组还是热电联产机组; 循环流化床锅炉具备燃料适应性强(可燃用低热值、低挥发分、高灰分的 劣质燃料)、无煤粉制备系统(只需煤的破碎)、炉内脱硫等特点; 电厂燃用的煤矸石(石煤、油母页岩)低位发热量约为 4500~12550kJ/kg; 煤泥低位发热量约为 8360~16720kJ/kg;煤泥的水分约 25~70%。 2.燃气机组类别判断(仅供参考,不作为最终结果判定依据): 主要以燃机透平进口温度、燃机功率来划分各燃机制造商的燃气轮机等级。B 级燃机透平进口温度约为 10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小于 100MW;E 级燃机 透平进口温度约为 12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约为 100~200MW;F 级燃机透 平进口温度约为 1300~1400 摄氏度左右,燃机功率约为 200~350MW,H 级燃 机透平进口温度在 1400 摄氏度以上,燃机功率约为 350~600MW;分布式机组 通常为冷、热、电三联供机组,用于区域(工业园区等)、建筑群或独立楼宇。 5 - 对于多台机组拆分与合并填报的情况,应核实是否与数据质量控制计划一 致; 燃煤机组即使登记为纯凝发电机组,如果存在供热,包括少量供热,也应 按热电联产机组处理; 每台燃煤机组需填写是常规燃煤机组还是非常规燃煤机组,同时需注明是 否属于循环流化床机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机组; 如依据排污许可证载明信息、机组运行规程、铭牌无法判断为非常规燃煤 机组,可查阅项目批复进行验证; 掺烧生物质的机组要报告生物质种类、锅炉产热量、锅炉效率、生物质热 量占比等信息; 根据核算指南,机组容量以发电机容量(额定功率)为准。如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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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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