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 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聚焦新福建宏伟蓝图和“四个更大” 等重要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 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 )浓度为 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深 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提高轻微污染天气的防范和应急处 置能力,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福建生态云平台等 科技支撑,构建精细化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提升大气治理 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水平;远近结合研究谋划大气污染防治路 径,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 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 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蓝天 白云幸福感,高质量推进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建设。 (二)目标指标 到 2025 年,设区市 PM2.5 平均浓度不高于 20.0μg/m3, 不发生重度污染;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重 点工程减排量较 2020 年分别完成 1.52 万吨、1.10 万吨。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 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 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 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科学评 估拟建项目,对产能已饱和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 对产能尚未饱和的重点行业,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 对能耗较高的新兴产业项目引导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 水平。(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科技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格控制钢铁产能增长。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 局,逐步减少独立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 2 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 2025 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 15%以上。(责任单位:省 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序调整优化重点行业产能结构 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强重点行业产能 状况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实施 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运用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 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 污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不达标、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落后 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 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 福州、泉州、漳州、莆田、龙岩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 中的城市要依据辖区内产业集群制定制鞋、建陶、纺织、化工 新材料、机械装备、印刷电路板、家具等主要涉气产业集群发 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现有产业集群制 定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一园一策”,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 治”的原则,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 批、做优做强一批。加快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江阴港城经济区、 古雷石化工业区等片区集中供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核电 余热供热。对家具、汽修、机电等涂装类产业集群,重点推进 3 低(无)VOCs 含量涂料替代,鼓励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对制 鞋、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推进低(无)VOCs 含 量油墨、胶粘剂等替代,鼓励建设废弃溶剂容器集中回收处置 中心。对活性炭使用量大的产业集群,积极统筹建设集中再生 中心统一处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含 VOCs 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 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 含量产品比重。禁止 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 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制鞋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替代 力度。鼓励制鞋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聚氨酯热熔胶、水性聚氨 酯等低 VOCs 含量的胶粘剂。加大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 交通标志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推广力度。在生产、销 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责任 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住建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 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 含量原辅材料生产 和使用、VOCs 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 4 领域支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 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责 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 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八)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 27.4%,电能占终 端能源消费比重达 35%左右。安全稳妥推进核电建设,加快 漳州、宁德霞浦等核电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电力结构布 局。优化风能开发布局,加快开发海上风电资源;有序发展太 阳能发电,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大型公共设施等屋顶太阳能 光伏分布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渔光互补”、渔上光伏等项目; 开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配置储能需求研究和配建,提高其调节 能力。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 活。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工信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农业 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 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加 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 稳妥有序推广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5 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 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 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 量应予以合理保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国 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推进燃煤锅炉淘汰 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县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 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 供热示范,在无法集中供热的区域研究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 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和散煤。到 2024 年 底,全省范围内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 2025 年底,全省范围内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 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 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 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责 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住建厅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安全稳妥推 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 6 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 (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 气发生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工信厅、发改委 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十二)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 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探索将清洁运输 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 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 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到 2025 年,铁 路、水路货运量比 2020 年分别增长 30%和 35%左右,集装 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5%以上。福州、厦门等省内主要港 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 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 60%以上。推进环湄洲湾、环罗源湾、 古雷石化园区等重点工业企业(园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 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中 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最大程度发挥 既有线路效能。加快铁路干线瓶颈路段扩能改造,充分发挥向 莆、兴泉、衢宁等铁路的货运功能,加快构建港口后方铁路通 7 道,加强沿海港区与后方铁路货运通道衔接。重要港区在新建 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 扩大现有作业区铁路运输能力。加快宁德白马港、漳州港尾铁 路支线和福州港口后方铁路建设,加快宁德漳湾港、福州松下 港前期工作。开展漳州古雷港区铁路支线、厦门港接兴泉铁路 和湄洲湾港接兴泉铁路港口后方通道前期研究。到 2025 年沿 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 70%。推动铁路场站向重点 港口、枢纽机场、产业集聚区、大宗物资主产区延伸。新建及 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 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用地用海、验 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责任单位:省发 改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南昌 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 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 6b 排放标准。各地分年度制 定老旧汽车淘汰实施计划,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2025 年力争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 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30%以上。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 点推进新能源化,全省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 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80%;加快淘汰 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火电、钢铁、煤炭、焦化、 8 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 排放货运车队。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 2025 年,高速公 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90%。(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等 按职责分工负责)

doc文档 【政策】福建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双碳基础知识 > 碳达峰碳中和讲座 > 碳达峰碳中和讲座 > 文档预览
20 页 0 下载 92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2024-04-16 15:45:04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