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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府办发〔2023〕3 号 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 及条管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 1 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 年 3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 〔2023 年 3 月 24 日,武宁县林业碳中和试点实施方案经 武宁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 2023 年 8 月 25 日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 性文件的决定》(武府办发〔2023〕16 号)〕第一次修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实现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探索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新模式,根据江西省林业 局 办 公 室 《 2022 年 全 省 林 业 碳 汇 工 作 要 点 》 ( 赣 林 办 发 〔2022〕16 号)《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碳汇试点工 作的通知》(赣林造字〔2022〕96 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 定在罗坪镇长水村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 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时间 2 2023 年 1 月启动试点工作,2025 年底前完成。 二、试点范围 罗坪镇长水村(根据探索情况可扩大到其他符合试点条件 的区域)。 三、试点目标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规模、模式的选定并部署 实施,配合开发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和制定完成相关林业碳汇计 量规范,初步形成武宁“乡村林碳”的碳汇核证及消纳机制,开 展零碳行动理念宣传推广。 到 2025 年,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及“乡村林碳”碳汇计量规范 成熟稳定,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碳中和+”等模式丰富多彩,碳 中和应用场景形式多样,武宁“乡村林碳”碳汇核证及消纳机制 运行有序,“乡村林碳”开发实现全覆盖。 四、试点内容 1.选定试点区域和模式。根据我县区域优势和消纳能力, 选定罗坪镇长水村“四旁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自栽生 态树种)作为试点区域,自栽生态树种作为武宁“乡村林碳”计 量树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罗坪镇) 2.制定碳汇计量技术指南。制定符合“四旁树”性质的碳汇计 量规范,确定项目边界、基线和碳汇计量方法及监测程序,确 3 保碳汇量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搭建自愿消纳碳中和系统。搭建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实 现武宁“乡村林碳”在线登记、在线中和、公开展示及积分兑换 等功能。(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4.明确项目开发计量、核证及登记职责。制定《武宁县“乡 村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碳汇 计量技术指南(试行)》《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开发工作流 程》,明确“乡村林碳”碳汇量的监测、核证及登记流程和责任 部门,实现碳汇量有效开发、合理计量和有序管理。(责任单 位: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5.培训提升实施能力。县林业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人员培 训,提升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及方法学及武宁林碳抵消平台 的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6.明确消纳渠道。一是绿色政务。要求行政事业、国有企 业等单位对于举办会议、大中型活动及公车使用等,根据用电 量、耗油量等能源消耗量购买一定的碳汇进行中和,倡导低碳 政务。二是绿色消费。为推动碳普惠,对购买电动车、自行车 赠予一定积分,由县财政予以奖补。三是绿色出行。对徒步出 行或骑共享单车出行,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四是绿色标签。 鼓励疫木除治企业、疫木加工企业及其他企业购买碳汇,并给 4 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五是司法碳汇。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大力支 持“司法+碳汇”模式创新,探索完善“认购碳汇”生态修复补偿机 制,积极推进替代性生态修复补偿与直接性生态修复补偿融合 贯通,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更加 全面、严密。六是绿色金融。对购买碳汇企业或个人可享受贷 款优先、碳汇质押、征信增信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 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市监局、县 司法局、县金融服务中心) 7.确定合作商户和积分商品。上线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发 布“乡村林碳”产品,积极引入合作商户提供积分兑换商品,签 订合作协议,探索建立多形式的碳中和积分兑换模式,为开展 碳中和的社会公众提供实物兑换服务,激发各方参与的主动性、 积极性。(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机关事务中心)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2023 年 1 月 1 日-3 月 15 日)。成立试点工作 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计量技术 指南。 2.宣传培训阶段(2023 年 3 月 16 日-4 月 15 日)。加强党 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公众林业碳汇自愿消纳绿 色理念的宣传,营造低碳零碳活动氛围。 5 3.计量、核证、登记及确定合作商户阶段(2023 年 4 月 1630 日)。完成试点区域林业碳汇计量、核证和登记工作,在武 宁林碳抵消平台上线林业碳汇产品;确定一批合作商户和积分 兑换实物产品,签订合作协议。 4.碳中和实施阶段(2023 年 5 月 1-31 日)。发布武宁林碳 抵消平台和“乡村林碳”产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 大活动、能源消耗碳中和的要求,引导和倡导社会公众零碳活 动。 5.初步总结阶段(2023 年 6 月 1-30 日)。总结前阶段试点 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研 究制定有效的解决路径,不断巩固试点成效。 6.总结推广阶段(2023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底)。“乡村林 碳”碳汇计量、核证及消纳机制基本形成,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形成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六、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宇峰为组长 的林业碳汇碳中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 平、县政府副县长胡德玉、县政协副主席夏润成为副组长,县 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司法局、县金 6 融服务中心、罗坪镇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 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饶宜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强化经费保障。在省级林业碳汇碳中和试点工作经费基 础上,县财政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引导合作商户进驻 APP 提 供积分兑换,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实施。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林业碳汇自愿消纳绿色理念的宣传 力度,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概念普及和政策宣讲,深入解读相关 内涵和意义,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低碳零碳 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碳汇计量技术指南(试行) 3.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开发工作流程 7 附件 1 武宁县“乡村林碳”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 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实 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森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走 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 见》《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江西省林业局关于 开展林业碳汇碳中和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村林碳”是指武宁县行政区域内乡村 “四旁”(村旁、宅旁、水旁、路旁)林木产生的,依据《武宁 县“乡村林碳”项目计量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 指南》),经第三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核证、签发、登记的林业 碳汇。 8 武宁县行政区域内“乡村林碳”的申请、计量、核证、签发 登记、管理和监督,适用于本办法。 已备案签发或在申报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国际核证 减排标准(VCS)及其他碳汇开发体系的林木,不得依据本办 法申请签发登记“乡村林碳”。 违规占用耕地种植的林木不得纳入“乡村林碳”开发范畴;在 计入期内拟被采伐的林木不适用于“乡村林碳”签发登记。 第三条 “乡村林碳”申请、计量、核证、登记和监督管理应 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具体程序详见 《武宁县“乡村林碳”开发申请、计量、核证、登记工作流程》。 第四条 “乡村林碳”申请。申请主体原则上以行政村为主, 受理申请部门为县林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乡村林碳”的计量。计量是指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或 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按照技术指南核算项目碳汇量,并出具计量 报告的工作。 第六条 “乡村林碳”的核证。核证是指县生态环境局对计量 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核证报告的工作。 第七条 “乡村林碳”的登记。“乡村林碳”的登记实行实名制, 分为签发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质押登记、核销登记。 武宁县林业局 “乡村林碳”项目碳汇量登记证书采用全省通用模 9 板式样,由武宁县林业局统一印制。“乡村林碳”登记证书遗失 的,经挂失并公告后,可申请补发。 签发登记是指县林业主管部门将经过计量、核证后的“乡村 林碳”进行初始登记并发放“乡村林碳”登记证书的工作。“乡村 林碳”签发登记内容包括:权利人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项目地 点、林木数量、计入期、计入期林业碳汇量以及其他应当记载 的信息。“乡村林碳”登记证书是权利人持有“乡村林碳”的凭证, 经签发登记的“乡村林碳”可进行流转交易、质押融资和碳中和。 权利人保有碳汇量以武宁林碳抵消平台实时记载的数据为准。 变更登记是指“乡村林碳”权利人的身份、共有性质或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涉及资产转移的信息发生变更,依申请对登记证 书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的登记行为。 转移登记是指因买卖、赠予、继承,公司合并和分立,生效 的司法判决或者裁定,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乡村林碳”所有权转移, 对登记证书记载的权利转移至另一方的登记行为。 质押登记是指权利人将合法持有的“乡村林碳”出质给金融 机构进行融资贷款,对登记证书记载的权利进行冻结的登记行为。 注销登记是指权利人将“乡村林碳”用于各类场景碳排放进行 抵消的,对登记证书记载的碳汇量进行核减的登记行为。 除买卖引发的转移登记及碳中和等引发的注销登记外,其 10 它登记均为依申请登记。 第八条 “武宁林碳抵消”平台为武宁“乡村林碳”的管理服务 平台,可为“乡村林碳”的登记、流转交易、质押融资及碳中和 提供服务。 第九条 权利人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交易方式流转“乡村林碳”。鼓励通过武宁林碳 抵消平台相关合作交易平台进行线上交易。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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