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 年本)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 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 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本地区锂电池行业企业公告申请的受理、核实和 报送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 作,组织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 核、检查、公示及公告,并动态管理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 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锂电池、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 在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锂电池行业规 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通过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 和溯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第六条 《规范条件》公告的申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 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 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 证或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 设施验收文件、企业排污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 构产品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主要生产军工、医疗、穿戴式等设备用锂电池 产品的企业,对其电池产品的能量密度可不作要求,循环寿 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主要生产电解液的企业,如电 解液中加入了特殊组分,该部分电解液中氟化氢含量可适当 放宽。 第八条 对于规范条件所涉及的相关标准,在标准发布 之后正式实施之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标准执行。 2 第九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 部门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 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 30 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 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 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 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 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按照(消费型、动力型、储能型) 单体电池和电池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 产品类型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统一公示,经公示无 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 和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 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企业代表在查验结果上签 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 查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 组织专家论证。 第三章 监督管理 3 第十二条 进入公告名单的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 料、隔膜、电解液企业(以下简称公告企业)要严格按照《规 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要 求开展自查,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与 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交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省级行业主 管部门。同时每月 20 日前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与溯源公 共服务平台填报上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根据国家有关锂电 池编码标准及规则录入生产销售锂电池产品编码。 自查报告与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是监督检查公告企业 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公告企业需明确信息填 报联系人,月度生产经营情况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 业生产经营情况、产能产量和产品进出口情况等,自查报告 还应包括上年度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生态环境 保护等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法人代表、股权或资本金、资 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变更情况等。 第十三条 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及时提 出变更申请,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工业和信息 化部: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 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含经营范围不再涉及已公告的产品类 型,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 第十四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查企业自查报告。每年 4 月 30 日前 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 4 部。 第十五条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告企业实行监督检查 时,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 和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已公告企 业进行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已公告企业产品进行 不定期市场抽查。抽查对不合格的企业,将通告并要求整改。 第十七条 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 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或《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举报。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进行动态管理,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资格: (一)填报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和经营情况表; (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规范条件》; (四)连续两次产品抽查不合格; (五)发生质量、安全生产和污染责任事故; (六)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七)其他不能保持《规范条件》和本办法要求的。 第十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告 知有关企业,听取相关企业陈述和申辩,视情况组织专家论 5 证。 第二十条 被撤销公告的企业,自被撤销公告之日起, 其申报材料两年内不予受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受理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XX 日起施行,由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附: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6 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1: 职 手 电子邮箱: 机: 务: 联系人 2: 职 手 电子邮箱: 机: 填表日期 : 年 7 务: 月 日 填 写 须 知 1.填写申请书应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客观,如有伪造、编 造、变造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企 业可直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对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承诺 书。 2.申报单位包括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 液的企事业单位,锂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电池组(含电池模 组和系统)。各单位根据实际从事的产业链领域填写。 3.消费型锂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笔记 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的锂电池。动力型锂电池主要分 为小动力型锂电池和大动力型锂电池。其中,小动力型锂电池包括但 不限于应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等领域;大动力 型锂电池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电动汽车、电动船舶等领域。储能型锂 电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应用于家庭储能、工商业储能、电力储能等储 能领域的锂电池。 4.本规范涉及的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5.申请书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手写部分应用黑 色笔以正楷字填写,字迹清楚。 6.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 7.请在申请书所选项目对应的“□”内打“√”。 8 8.申请书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母公司(集团 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按属地原则 自行报送。 9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国有□ 股份制□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 股权结构 (填写前 3 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 企业经营范围 单体电池□ 正极材料□ 企业申报范围 单体电池□ 【消费型□ 动力型□ 储能型□】 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消费型□ 动力型□ 储能型□】 正极材料□ 负极材料□ 隔膜□ 电解液□ 是否上市公司 是□ 否□ 生产地址 集体□ 港澳台投资□ 股份有限□ 私营□ 联营□ 外商投资□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电池组(含电池系统)□ 负极材料□ 隔膜□ 电解液□ 上市地点及代码 地点: 代码: 1. 2. 企业注册日期 开工建设日期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所在产业园/工业园 职工总人数(人) 其中技术人员数量(人) 总资产(万元)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度研发经费(万元) 上年度工艺改进费用(万元) 上年度研发及工艺改进费用占同年主营业收入 比例 (%) 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或技术中心□ 研发机构 企业□ 其他 □ 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及文号 环评批复文号及审批部门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 用地审批部门及文号 项目所在地周边生产布局情况 10 高新技术 技术来源及人才团队 工艺路线 备注: 二、项目建设与生产情况 (一)单体电池 现有□ 投产日期: 新建或改扩建□ 投产日期: 项目类型 现有生产线总数量(条) 生产线总投资金额(万元) 典型产品生产情况 1 2 3…… 电池 电池 条, 容量 条, 容量 上一年产能 MWh 预计本年产能 上一年产量 MWh 预计本年产量 Ah Ah MWh MWh 在电极制造和电极卷绕或叠片等关键工序是否采用技术先进、节能 环保、安全稳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是□ 否□ 是否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控 制精度是否分别达到或优于 2μm 和 1mm 是□ 否□ 是否具有生产过程中含水量的控制能力和适用条件下的电极烘干工 是□ 否□ 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达到或优于 10ppm 电池工艺 注液过程是否具有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能力,露点温度 是□ 否□ ≤-30℃ 是否具有电极剪切后毛刺抽样检测能力,测量精度达到或优于 1μ 是□ 否□ m 是否具有卷绕/叠片过程中电极对齐度控制能力,控制精度达到或优 是□ 否□ 于 0.1mm 是否具有电池装配后内部短路高压测试(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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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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