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更新简报 2023年7月 SUMMARIZES REGULATORY AND OTHER DEVELOPMENTS RELATED TO CLEAN TRANSPORTATION WORLDWIDE 欧盟在“Fit for 55”政策计划下出台最 终版交通燃料管理法规 作者:Chelsea Baldino 鸣谢:作者在此特别感谢Nikita Pavlenko、Chris Malins、Stephanie Searle、Camilla Carraro、Bryan Comer和Liudmila Osipova为本文所做的贡献。 2021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Fit for 55”一揽子温室气体减排计划,该计划旨 在推动欧盟实现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较1990年水平削减55%的目标。国际 清洁交通委员会(ICCT)当时也发布了一份政策更新简报,重点介绍“Fit for 55”计划 下关于强制使用替代交通燃料的议案内容1。此后,相关法规文件逐一走完了欧盟成员 国、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常规立法程序,并在进行修改后达成一致。这份政策更 新简报将整体介绍修订后的最终版《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I指令)》、 《欧盟航 空燃料管理法规(ReFuelEU)》以及《欧盟船舶燃料管理法规(FuelEU Maritime)》。 《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修订案 2018年发布的RED II修订案概览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18年通过了《欧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AII)》修订 案 ,由于REDAII修订案是一项欧盟指令,成员国必须通过立法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 2 法规才能生效。2018年出台的REDAII修订案中纳入了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体 能源消耗中占比32%、以及道路和铁路燃料中混合使用14%可再生燃料的目标(基于 能量单位计算)。尽管可再生能源的整体应用目标要达到32%,但粮食和饲料基生物 燃料对可再生燃料整体目标的贡献不得超过道路和铁路能源消耗量的7%,或不得高 于成员国2020年此类能源消耗量水平+1%(以更低者为准),并且允许成员国进一步 加严上述规定,以减少粮食和饲料基生物燃料的占比。不过,“中间作物”(在欧盟境内 www.theicct.org communications@theicct.org @theicct.org 1 Stephanie Searle著, “Alternative Transport Fuels Elements of the European Union’s “Fit for 55” Package,” (华盛顿特区: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2021年), 详见:https://theicct.org/publication/ alternative-transport-fuels-elements-of-the-european-unions-fit-for-55-package/ 2 欧盟指令 Directive (EU) 2018/2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1 December 2018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Use of Energy from Renewable Sources,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328/82, 2018年12月11日, 详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328.01.0082.01.ENG&toc=OJ:L:2018:328:TOC © 2024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 (ID 142) 和境外种植的在非主要生长季节生产的粮食和饲料作物)并未包括在粮食和饲料农作 物的定义中,因此不被计入粮食和饲料基燃料上限。关于RED II修订案中对于“中间作 物”的更多具体定义,请参阅ICCT发布的另一份相关研究报告3。 根据欧盟委员会2019年发布的(EU)2019/807号授权法案,在实现交通可再 生燃料目标时,需要在2030年以前逐步淘汰具有高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温室 气体排放的原料作物 4。如果某种原料作物在扩大生产时间接导致大量使用了高碳 储量土地,则会被定义为高ILUC风险原料作物。目前在欧盟委员会法案下,只有棕 榈油被定义为高ILUC风险原料作物。REDAII修订案要求欧盟委员会重新审议相关 标准,并在2023年9月1日前做出必要的修改,这可能会对高ILUC风险原料作物清 单产生影响。同时,还要求欧盟委员会提供追踪高ILUC风险原料作物淘汰进展的记 录。2019/807号授权法案还纳入了关于如何认证低ILUC风险原料作物的基本原则, 具体认定规程详见2022年发布的欧盟委员会(EU)2022/996号执行法规5,但低风 险ILUC的认证并不影响推进高ILUC风险原料作物的淘汰。 REDAII修订案中还提出了一项先进生物燃料占比达3.5%的子目标,同样基于能 量单位计算。修订案附录IX-A部分列出了属于先进生物燃料的原料,包括许多类型的 木质纤维素材料、动物排泄物、下水道污泥、藻类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的废弃物和残渣。 在评估成各员国目标的执行合规情况时,这些先进生物燃料可以按其能源含量进行2 倍计算。 REDAII法修订案附录IX-B部分中所列的原料也可以在计算合规情况时获得2倍 的达标系数,这些原料是餐厨废油和1类、2类动物脂肪。目前这类原料在各成员国交 通能源中的占比上限为1.7%,不过根据各国的原料供应情况,可以申请设定更高的上 限。2023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修正草案,增加了附录IX-A和B部分中列出的原 料,但截至本文发布时,该修正草案尚未最终发布。 在REDAII修订案下,在核算交通领域14%的可再生燃料目标时,电动汽车使用的 可再生电力可以采用4倍的达标系数,在航空和船舶领域中所使用的可再生燃料可以 获得1.2倍的达标系数(粮食和饲料基生物燃料除外)。 3 Stephanie Searle著, “Intermediate crops in the Renewable Energy Directive,” (华盛顿特区:国际 清洁交通委员会, 2021年), https://theicct.org/publication/intermediate-crops-in-the-renewableenergy-directive/ 4 欧盟委员会授权法案 (EU) 2019/807 of 13 March 2019 supplementing Directive (EU) 2018/2001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as Regards the Determination of High Indirect Land-use Change-risk Feedstock for which a Significant Expansion of the Production Area into Land with High Carbon Stock is observed and the Certification of Low Indirect Land-use Changerisk Biofuels, Bioliquids and Biomass Fuels,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133/1, 2019年3月13日, 详见:http://data.europa.eu/eli/reg_del/2019/807/oj. 关于该法规的更多信息敬请参 阅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Stephanie Searle撰写的员工博文,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serves up real limits on palm biofuel,” 2019年3月20日, 详见:https://theicct.org/the-european-commissionserves-up-real-limits-on-palm-biofuel/ 5 欧盟委员会执行法规 (EU) 2022/996 of 14 June 2022 on rules to verify sustainability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saving criteria and low indirect land-use change-risk criteria,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L 168/1, 2022年6月14日, 详见:http://data.europa.eu/eli/ reg_impl/2022/996/oj 2 ICCT POLICY UPDATE | 欧盟在“FIT FOR 55”政策计划下出台最终版交通燃料管理法规 除了车 辆 使 用 的 生物 燃 料 和 可 再生电 力 外,非 生物 质 来 源 的 可 再生 燃 料 (RFNBO)——包括使用可再生电力电解水制取的燃料氢和合成电子燃料,也可以用 于实现14%的交通可再生能源目标。2023年,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授权法案,其中 规定了如何确保用于生产RFNBO燃料的电力属于“真正的可再生电力”6。该规定旨在 确保RFNBO生产中使用的可再生电力是在实现总体可再生能源目标基础上再额外产 生的可再生电力,而不是从其他用电能效更高的领域挪用过来7。RFNBO燃料生产企 业必须与可再生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PPA),除非该地区电网平均可再生电力占比 超过90%。RFNBO燃料生产企业还需要证明生产时间的关联性:在2029年12月31 日前,可再生电力与燃料氢需要在同一自然月内生产;从2030年1月1日开始,必须证明 可再生电力与燃料氢在同一小时内生产。此外,还有针对地理相关性的要求,即燃料氢 必须与可再生电力发电装置在同一电力竞价区域或临近区域生产。如果当地电力竞价 区内电网电力的平均温室气体强度高于18gACO2e/MJ,则生产企业还必须证明可再 生电力的“额外性”(该额外性标准规定,可再生电力设施不得接受国家补助,且不得早 于RFNBO生产开始前36个月投入运营)。这些额外性规则不适用于2028年1月1日之 前开始运营的RFNBO生产企业,对于这些RFNBO生产企业的豁免将持续至2038 年1月1日。 另外,欧盟成员国也可以选择将回收碳燃料(简称RCF燃料,包括工业废气和废 塑料制取的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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