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 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 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 目錄 引言 4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7 本指引的導覽 8 第1章: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9 IFRS S1的核心概念 10 實施寬免 17 第2章:管治 21 技能及能力 23 方式及頻率 23 董事會的角色及職責 24 監察進度 24 管理層的角色及職責 25 第3章:策略 28 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30 業務模式和價值鏈 33 氣候韌性 38 財務狀況、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 53 策略和決策 59 第4章:風險管理 62 風險識別 64 風險評估 64 風險優次排列 64 風險管理 65 風險整合 66 第5章:指標及目標 溫室氣體排放 71 72 跨行業指標 100 內部碳定價 102 薪酬 108 行業指標 110 氣候相關目標 111 附錄 122 附錄1:位置圖——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引用至 《ESG守則》和 《實施指引》的重要概念 123 附錄2:個案舉例 124 附錄3:氣候相關風險的工具和應用概述 131 附錄4:排放系數和來源的說明性列表 133 附錄5:來自《溫室氣體核算體系》的有用標準和指引 135 詞彙表 136 核心概念 管治 策略 風險管理 指標及目標 引言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7 本指引的導覽 8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本指引的導覽 引言 2023年6月,國際財務報告可持續披露準則(「IFRS」)基金會的國際可持續發展準則理事會( 「ISSB」)發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1號——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 」)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S2號——氣候相關披露》(「IFRS S2」),統稱為「國際財務報告 可持續披露準則」(「ISSB準則」)。 2023年7月,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IOSCO」)認定ISSB準則適合作為資本市場編製 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的全球框架,並有助於全球集中金融市場準確評估相關的可持續發展風險及機 遇。 作為綠色和可持續金融跨機構督導小組成員,香港交易所致力參照IFRS S2(可持續披露的全球基 準),加強上市發行人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 自2025年1月1日起,香港交易所《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守則》(「《ESG守則》」) 1分階段引入 針對發行人的強制氣候相關披露要求。 加强《ESG守則》下的氣候相關披露,反映香港交易所在致力推動上市發行人在ESG及可持續發 展方面的進程,並為發行人按以ISSB準則2作為基礎制定的本地可持續披露準則進行可持續及氣候 匯報做好準備。 編撰本實施指引旨在提供實用指引,作出解釋及詮釋,從而協助發行人理解《ESG守則》新的氣 候相關披露規定(「新氣候規定」)並準備有關披露3。 列表1概述新氣候規定的披露責任及生效日期。有關不同類型發行人披露責任的詳細資訊,請參閱 《ESG守則》D部分第16-17段。 1 《主板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附錄C2,原名為《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 2 2024年3月,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宣布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為本地標準制定者,根據ISSB準則制定香港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當香港可持續發展報告 標準推出後,香港交易所將考慮是否以及如何過渡至相關的ISSB準則。 3 羅兵咸永道有限公司獲委擔任技術顧問,協助香港交易所編製本實施指引。 引言 5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本指引的導覽 列表1:披露責任及新氣候要求的生效日期 新氣候規定生效日期 發行人類型 範圍1及2溫室氣體排放 大型股發行人(附註) 主板發行人(除大型發行人外) GEM發行人 範圍1及2溫室氣體排放外的披露 • 「不遵守就解釋」:2025年1月1日或之 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強制披露:2025年1月1日或之後 開始的財政年度 • 強制披露:2026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 財政年度 • 「不遵守就解釋」:2025年1月1日或之 後開始的財政年度 • 自願披露: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 財政年度 附註:根據《ESG守則》,在報告年度前整整一年均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發行人將須於2026年起作出強制披露。因此,在整個2025財政年度內 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的發行人在2026財政年度的ESG報告中將須作強制氣候匯報,並於2027年刊發有關ESG報告。為免生疑問,上表僅 概述發行人在 ESG 守則 D 部下的披露責任。 ESG 守則的 A 至 C 部將繼續適用於所有發行人。特別是,GEM發行人須繼續按「不遵守就解釋」基 準,依照ESG守則C部的層面A4:氣候變化披露氣候相關信息。 披露責任為「不遵守就解釋」的發行人如未能披露《上市規則》所要求的資料(包括使用任何實施 寬免),其必須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 此外,如發行人尚未能披露任何新氣候規定的信息,不論發行人是(i) 選擇「解釋」為何未按「不 遵守就解釋」機制作出特定披露,抑或選擇使用《ESG守則》的任何實施寬免(不論是否需要強 制性報告或按「不遵守就解釋」基準進行匯報),發行人宜就其作出所需披露涉及的工作計劃、進 度及時間表提供相關資訊。 引言 6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本指引的導覽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發行人在識別、監察及管理其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以及制定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時,通常會採取一 些常用的步驟。本實施指引分為五章,並分八個步驟列明我們推薦的工作流程,以協助發行人遵守 《ESG守則》D部分。推薦的工作流程僅為建議採取的方法。發行人可以根據所屬行業慣例或自身 情況使用替代的工作流程。 報告原則 《ESG守則》中規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編製的原則。 第1章: 編制氣候相 關披露的核 心概念 IFRS S1概念基礎及一般要求 有助於作出決策及可比氣候相關披露的關鍵IFRS S1概念及方針。 推薦的工作流程 協助發行人監察及管理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並進行匯報。 第2章: 管治 01 確定合適的管治架構 02 識別與氣候相關的重大風險及機遇對業務造成的影響 實施寬免 03 將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融入規劃及業務策略 04 在確定範圍及邊界下選擇合適情景及參數 05 評估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產生的財務影響 06 實施行動及目標,並提供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對其策略和決策帶來的影響 第4章: 風險管理 07 確定管理流程,從而優先考慮、管理及監察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第5章: 指標及目標 08 制定適合的參數及指標,以監察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 第3章: 策略 以應對發行人在氣 候報告中面對的挑 戰。 引言 7 實施指引載列的工作流程 本指引的導覽 本指引的導覽 在整份實施指引中,您將發現各種引導您瀏覽內容的圖例,包括: 圖例 目的 第1(a)段 《ESG守則》的相關段落 參考發行人準備氣候相關披露時可用的實施寬免 S1 20 參考IFRS S1的相關段落 S2 B1 參考IFRS S2的相關段落 C2 19 參考《ESG守則》的相關段落 進一步指引 提供參考資料的實用連結 重要提示 澄清及重要提示 洞察 來自現實生活情景的洞察及建議 實際應用 有助於應用《ESG守則》D部分的例子 引言 8 核心概念 管治 策略 風險管理 指標及目標 第1章: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 概念 IFRS S1的核心概念 10 實施寬免 17 IFRS S1的核心概念 實施寬免 IFRS S1為提供有效決策及可比的可持續相關財務資料奠定基礎,並可用作補充發行人的 財務報表。因此,需要應用財務報告中的一些既定做法。 香港交易所因此強烈鼓勵發行人按照IFRS S1載列的概念基礎與一般要求(「核心概念」 )編製《ESG守則》D部分規定的氣候相關披露。 雖然本節盡力提供適用IFRS S1核心概念的概要,發行人應參閱IFRS S1的相關段落以了 解詳情。 IFRS S1的核心概念 i. 資料質素 有效的氣候相關信息應具備以下定性特徵: • 相關性: S1 D4-D7 具有相關性的信息披露應當能夠對使用者的決策產生影響,例如,披露此類信息或具有預測價 值、確認價值或兩者兼而有之。具有預測價值的信息披露可在主要使用者預測未來結果的過程 中用作輸入資料,而具有確認價值的信息披露則能夠提供有關之前評估的反饋。 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0 IFRS S1的核心概念 實施寬免 • 如實反映: S1 D9-D15 信息披露應提供完整、中立及準確的描述。完整描述包括便於主要使用者了解發行人的風險或 機遇所需的所有重要信息,而中立描述則是以不帶偏見的方式選擇或披露信息。發行人應注 意,即使未能做到各個方面皆完全精確,亦應確保描述的準確性。所需要及可達致的精確度以 及確保信息準確的因素,是取決於信息本身的性質及其相關事項的性質。 • 可比性: S1 D17-D20 信息披露應當令使用者能夠識別及理解項目之間的相似性及差異性。一項信息應至少需要和兩 個項目進行比較,當與以下各項進行比較時,信息更有用:(1)使用者前期提供的信息,以及 (2)其他發行人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從事類似活動或在同一行業內經營業務的發行人。 • 可 驗證性: S1 D21-D24 信息披露應令使用者相信信息的完整性、中立性及準確性。若可以證實信息本身或用於推導信 息的來源,則信息屬可驗證。 • 及時性: S1 D25 信息披露應及時為決策者提供信息,以令其能夠對決策產生影響。一般而言,信息越久遠,對 作出決策的用處越小。然而,某些信息可在報告期結束後一段相當長的時間內仍具有及時性。 • 可 理解性: S1 D26-D33 信息披露應清晰簡潔。避免使用並非特定用於發行人的通用信息,且避免信息重複。使用清晰 的語言及結構清晰的句子和段落。 其中,相關性及如實反映是有用氣候相關信息的基本定性特徵。如果信息具備可比性、可驗證性、 及時性和可理解性(即可比性、可驗證性、及時性和可理解性是有用氣候相關信息的增強特徵), 則相關信息披露的用處得到提升。 編制氣候相關披露的核心概念 11 IFRS S1的核心概念 ii. 報告實體 S1 60-63 根據IFRS S1,發行人必須將ISSB準則規定的信息作為其通用目的財務報告的一部分進行披 露。氣候相關披露可包含在發行人的ESG報告中(作為獨立報告或年報的一部分皆可)。由 於氣候相關風險和機遇影響發行人的業務、財務表現及財務狀況,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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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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