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10 CCS Z 04 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1738—2023 公共机构碳转换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transformation application of public institutions 2023 - 02 - 10 发布 2023 - 08 -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738—2023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碳转换应用基本要求 ................................................................. 2 5 减排量计算 ......................................................................... 3 6 碳积分换算 ......................................................................... 4 7 碳积分应用 ......................................................................... 4 附录 A(规范性) 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流程 ............................................... 5 附录 B(资料性) 公共机构温室气体减排量计算公式 ....................................... 6 参考文献 .............................................................................. 8 I DB36/T 1738—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抚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江西思极智云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东曙、徐振亚民、王耀华、程冬梅、陶小勇、吴莉莉、程国松、雷文锋、钟 达、方兴、龚跃林、吴一昊、龚宏锐、黄心悦、周悦梅。 II DB36/T 1738—2023 公共机构碳转换应用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机构碳转换应用基本要求、减排量计算、碳积分换算、碳积分应用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碳普惠制平台及其他需要对公共机构减碳效益进行核算量化的情 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3760 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 通用要求 DB36/T 1476 碳普惠平台建设技术规范 DB36/T 1477 碳普惠平台运营管理规范 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 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7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public institution 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来源:GB/T 29149—2012,3.1] 3.2 碳普惠制 carbon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对公众自愿践行的低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和赋予一定价值,通过与商业激励、政策激励、公益激励 和交易激励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机制。 [来源:DB/T 1476—2021,3.4] 3.3 碳普惠制平台 carbon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platform 基于碳普惠制,依托信息化技术,通过数据采集、记录并量化低碳行为的减碳量,并将减碳量换算 成一定量的碳积分发放到相应账户中,可用碳积分兑换优惠及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碳普惠 平台”。 [来源:DB/T 1476—2021,3.5] 3.4 碳积分 carbon credits 1 DB36/T 1738—2023 衡量实施低碳行为或节能减碳项目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的量化指标。 3.5 碳转换 carbon transformation 通过本文件给出的核算方式,把公共机构内因实施节能措施带来的温室气体减排量(3.10)转换为 碳积分(3.4)的过程。 3.6 温室气体排放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以下简称“排放量”。 注: 温室气体排放以二氧化碳当量(3.11)计,下同。 3.7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来源:GB/T 33760—2015,3.6] 3.8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用于核算公共机构办公、管理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数据,如各种燃料的消耗量和净购入的电 量等。 3.9 基期 baseline period 用以比较、确定当前时期温室气体减排量(3.10)的参考时间段。 [来源:GB/T 28750—2012,3.3,有修改] 3.10 温室气体减排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reduction 经计算得到的一定时期内,温室气体排放与基期相比较的减少量,以下简称“减排量”。 3.11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 在辐射强度上与某种温室气体质量相当的二氧化碳的量。 [来源:GB/T 33760—2017,3.7] 3.12 核算边界 accounting boundary 与公共机构办公、管理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 4 碳转换应用基本要求 4.1 基本原则 公共机构碳转换应用应满足“行为实际发生、人员高度参与、数据真实准确、计算科学合理”的原 则。 4.2 碳转换应用过程 公共机构碳转换应用依次包括减排量计算、碳积分换算、碳积分应用三个环节。 4.3 计算原则 2 DB36/T 1738—2023 4.3.1 合规性。减排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文件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科学性。减排量的计算应符合本文件及国家权威部门颁布或认可的核算方法。 4.3.3 一致性。计算减排量时,基期与当前时期的核算边界应保持一致。 4.4 数据要求 4.4.1 4.4.2 4.4.3 4.4.4 准确性。活动数据应准确反映公共机构真实的、可计量、可核查的能源消耗量。 完整性。活动数据应包括核算边界范围内实际消耗的全部能源,不得漏计、重计。 合法性。信息化采集活动数据应获得公共机构的合法授权。 可追溯性。活动数据应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4.5 时限要求 活动数据采集更新的频次宜为一天一次。对不具备相应采集条件和采集能力的情况,按实际调整, 一般不宜超过一个月。 5 减排量计算 5.1 计算流程 减排量计算流程见附录A图A.1。 5.2 核算边界 5.2.1 排放源类型 按《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的要求,核算边界内 排放源应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5.2.2 直接排放 5.2.2.1 直接排放包括固定燃烧源排放和移动燃烧源排放。 5.2.2.2 固定燃烧源排放为锅炉、灶、备用发电机等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 5.2.2.3 移动燃烧源排放为公共机构自有公务用车消耗的汽、柴油燃烧产生的排放。 5.2.3 间接排放 5.2.3.1 间接排放为外购电力产生的排放。 5.2.3.2 外购电力应包括公共机构照明、空调(新风)、电梯、电开水器、水泵、办公(教学、科研、 医疗)设备、数据中心机房、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所消耗的,直接从电网获取的电力。 5.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5.3.1 收集活动数据 5.3.1.1 活动数据的收集方式包括直接计量和折算。 5.3.1.2 主要用能设备应通过直接计量的方式进行收集,主要用能设备的范围、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和计量管理应满足 GB/T 29149 的要求。 5.3.1.3 其他未配备计量器具的用能设备,应通过财务数据等原始数据折算活动数据。 3 DB36/T 1738—2023 5.3.1.4 直接计量和折算的活动数据应通过手动输入、信息化采集至碳普惠平台。各种典型活动数据 的收集及采集方式见表 1。 5.3.1.5 活动数据应保留原始凭证,宜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核查。 表1 典型活动数据的收集与采集方式 活动数据类型 收集方式 采集方式 净购入电量 直接计量 手动输入、信息化采集 天然气消耗量 直接计量 手动输入、信息化采集 汽油、柴油、煤炭等其他化石燃料消耗量 折算、直接计量 手动输入 5.3.2 获取排放因子 5.3.2.1 5.3.2.2 5.3.2.3 5.3.2.4 排放因子包括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和间接排放的电力排放因子。 直接排放的排放因子宜通过直接测量得到,或使用基于燃料燃烧的计算方法(见 B.1.1)。 电力排放因子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华中区域电网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实时更新。 直接测量的排放因子通过手动输入的方式上传至碳普惠平台。 5.4 减排量计算结果 5.4.1 减排量应为基期核算排放量与本年度核算排放量之差,见 B.2。 5.4.2 基期宜选择移动基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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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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