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子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 (版本号 V01) 2013 年 10 月 编制说明 竹林作为一种特殊的植被类型,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类型之一。我国竹子资 源十分丰富,是世界上竹类分布最广、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在竹子栽培、利用 等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被誉为“竹子王国”。竹子造林是我国重要的造林类 型之一,而现有的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方法学不适于竹子造林。 本方法学在传统 CDM 造林再造林方法学的基础上,增加了竹产品碳库;提 供了可供项目参与方选择的新的基线情景识别和额外性论证程序;提供竹子造 林碳计量方法。 目录 第 I 部分. 来源、定义和适用条件 1 1. 来源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适用条件 3 第 II 部分. 基线和碳计量方法 5 1. 项目边界 5 2. 土地合格性 5 3. 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选择 6 4. 计入期选择 7 5. 基线情景识别和额外性论证 7 6. 碳层划分 8 7. 基线碳汇量 8 8. 项目碳汇量 9 9. 泄漏 19 项目减排量 19 第 III 部分.监测程序 20 1. 项目实施监测 20 2. 抽样设计和碳层划分 21 3. 精度控制和校正 25 4. 不需监测的数据和参数(采用的缺省值或一次性测定值) 25 5. 监测的数据和参数 35 6. 参考文献 39 10. 附件:竹子生物量方程 41 第 I 部分. 来源、定义和适用条件 1. 来源 本方法学参考了下述 CDM 执行理事会批准的程序、方法学工具和指南: • CDM 造 林 再 造 林 项 目 活 动 基 线 情 景 识 别 和 额 外 性 论 证 的 组 合 工 具 (V01, EB35); •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监测样地数量的计算工具(V02.1.0, EB58); •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导致的生物质燃烧引起的非 CO2 温室气体排放的估 算工具(V04.0.0, EB65); •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导致的土壤有机碳储量变化的估算工具(V01.1.0, EB60); •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林木和灌木碳储量及其变化的估算工具(V03.0.0, EB70); • CDM 造林再造林项目活动枯死木和枯落物碳储量及其变化的估算工具(V02.0.0, EB6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除参考上述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最新版本的程序、方法学工具和指南外,下列文 件及其更新版本对于本方法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 [2012]1668 号) • 国家林业局. 碳汇造林技术规定(试行)(办造字[2010]84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毛竹林丰产技术(LY1059-92) •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发[2004]25 号) 3. 定义 本方法学及其应用采用下述定义: 竹林:是指连续面积不小于 1 亩、郁闭度不低于 20%、成竹竹秆高度不低于 2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不小于 2 厘米的以竹类为主的植物群落。竹林是中国森林的 一种类型。 1 小竹丛:是指成竹竹秆高度低于 2 米或竹秆胸径(或眉径)小于 2 厘米的任何竹 类植物群落。小竹丛不属于森林范畴。 大径散生竹林:指成竹竹秆高度大于 6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大于 5 厘米的单 轴散生型竹林。 大径丛生竹林:指成竹竹秆高度大于 6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大于 5 厘米的合 轴丛生型竹林。 小径散生竹林:指成竹竹秆高度大于 6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2~5 厘米的单轴散 生竹林。 小径丛生竹林:指成竹竹秆高度大于 6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2~5 厘米的合轴丛 生竹林。 复轴混生型竹林:指成竹竹秆高度大于 6 米、竹秆胸径(或眉径)大于 5 厘米的 单轴和合轴混生的竹林。 立竹度:指单位面积内正常生长的竹子(病死竹、倒伏竹除外)的数量。 土壤扰动:是指导致土壤有机碳降低的活动,如整地、松土、翻耕、挖树桩 (根)或竹篼等。 基线情景:指在没有拟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时,最能合理地代表项目边界内土 地利用和管理未来的可能情景。 项目情景:指拟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下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景。 碳库:包括地上生物量、地下生物量、枯落物、枯死木和土壤有机质。 地上生物量:土壤层以上以干重表示的本本植被(包括竹类)活体的生物量,包 括干、桩、枝、皮、种子、花、果和叶等。 地下生物量:所有本本植被(包括竹类)活根的生物量。由于细根(直径≤ 1~2mm)通常很难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因此通常不包括该部分。 枯落物:土壤层以上、直径小于 5 厘米、处于不同分解状态的所有死生物量,包 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不能从经验上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活细根(直径≤ 1~2mm)。 枯死木: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生物量,包括枯立木、枯倒木以及直径大于或等于 5 厘米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土壤有机质: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100cm)矿质土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 有机质,包括不能从经验上从地下生物量中区分出来的活细根。 泄漏:指由拟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发生在项目边界之外的、可测量的 温室气体源排放的增加。 计入期:指项目情景相对于基线情景产生额外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的时间区间。 基线碳汇量:指在基线情景下,项目边界内碳库中碳储量变化之和。 项目碳汇量:指在项目情景下,项目边界内所选碳库中碳储量变化量,减去由拟 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引起的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量。 2 项目减排量:指竹子造林项目活动引起净温室气体减排量,其大小等于项目碳汇 量,减去基线碳汇量,再减去泄漏量。 额外性:指拟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产生的项目碳汇量高于基线情景下的基线碳 汇量的情形。这种额外的碳汇量在没有拟议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时是不会产生的。 4. 适用条件 本方法学适用于采用竹子进行造林的项目活动,其具体适用条件包括: (a) 项目地不属于湿地。 (b) 如果项目地属下列情况之一,竹子造林或营林过程中对土壤的扰动不超过地 表面积的 10%: 1) 土壤为有机土; 2) 符合下列条件的草地: 管理方式 改良草地----中度放牧下的可持续利 用,至少存在一种改良措施(施肥、草 种改良、灌溉) 未退化草地----非退化或可持续管理的 草地,未实施改良措施 有机碳输入 中度退化草地----过牧或中度退化,相 对于未退化草地,生产力较低,未实施 改良措施 高输入:实施了除改良草地的措施外的其他改良 措施 3) 符合下列条件的农地: 土地利用 短期作为农地、休 (弃)耕地(休 耕、弃耕期短于 20 年 , 或 其 他 已 生长多年生草本植 物的闲置农地)。 耕作方式 全耕----充分翻耕或频繁(年 内)耕作导致强烈土壤扰动。 在种植期地表残体盖度低于 30%。 减 耕 ---- 对 土 壤 的 扰 动 较 低 (通常耕作深度浅,不充分翻 耕)。在种植期地表残体盖度 通常大于 30%。 有机碳输入 高输入,且施用粪肥:在中等碳输入 的农作系统中定期施用动物粪肥,使 碳输入显著增加。 高输入,且施用粪肥:在中等碳输入 的农作系统中定期施用动物粪肥,使 碳输入显著增加。 高输入,不施用粪肥:在中等碳输入 的农作系统中,由于种植产生大量作 物残体的作物、使用绿肥、种植覆盖 作物、植被休耕、灌溉、一年生作物 轮作中频繁使用多年生草本等措施, 使作物残体输入量明显增大。 免耕----播种前不经初耕,仅 中等输入:一年生谷类作物残体全部 3 在播种带上有最低限度的土壤 返还农地。如果残体被收获,则补施 扰动。一般使用杀虫剂控制杂 有机肥(如粪肥),也包括施用矿质 肥料或轮作固氮作物。 草。 高输入,且施用粪肥(同上) 高输入,不施用粪肥(同上) 长期农耕地(连续 免耕----播种前不经初耕,仅 高输入,且施用粪肥(同上) 耕作 20 年以上, 在播种带上有最低限度的土壤 以 一 年 生 作 物 为 扰动。一般使用杀虫剂控制杂 草。 主) (c) 项目地适宜竹子生长,种植的竹子最低高度能达到 2 米,且竹秆胸径(或眉 径)至少可达到 2 厘米,地块连续面积不小于 1 亩,郁闭度不小于 0.20。 (d) 项目活动不采取烧除的林地清理方式(炼山),对土壤的扰动符合水土保持 要求,如沿等高线进行整地,不采用全垦的整地方式。 (e) 项目活动不清除原有的散生林木。 4 第 II 部分. 基线和碳计量方法 1. 项目边界 竹子造林项目活动的“项目边界”是指,由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项目参与 方实施的竹子造林项目活动的地理范围,也包括以竹子造林活动的产品为原材料生产 的竹产品的使用地点。一个竹子造林项目活动可在若干个不同的地块上进行,但每个 地块应有特定的地理边界,该边界不包括位于两个或多个地块之间的土地。 项目边界包括事前项目边界和事后项目边界。事前项目边界是在项目设计和开发 阶段确定的项目边界,是拟实施竹子造林项目活动的地理边界。事前项目边界可采用 下述方法之一确定: (a) 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北斗卫星导航系统(Compass)或其他卫星导 航系统,进行单点定位或差分技术直接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单点 定位误差不大于 5 米。 (b) 利用高分辨率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影像、航片)、森林分布图、林相图 等,在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下直接读取项目地块的边界坐标。 (c) 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 1:10000)进行现场勾绘,结合 GPS、 Compass 等定位系统进行精度控制。 事后项目边界是在项目监测时确定的、项目核查时核实的、实际实施的项目活动 的边界。事后项目边界可采用上述方法(a)或(b)进行,面积测定允许误差小于 5%。 在项目审定和核查时,项目参与方须提交地理信息系统(GIS)产出的项目边界的 矢量图形文件(.shp 文件)。在项目审定时,项目参与方须提供占项目活动总面积三 分之二或以上的项目参与方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在首次核查时,项目参与 方须提供所有项目地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如县(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 土地合格性 项目参与方须采用下述程序证明项目边界内的土地合格性1: (a) 提供透明的信息证明,在项目开始时,项目边界内的土地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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