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无障碍 | 关怀版 登录 | 注册 请输入关键字查询 热搜: 首页 政策文件 政务公开 政策咨询问答库 政务服务 意见征集 互动交流 经信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公开征求对《2024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开始时间:2024-05-11 结束时间:2024-06-10 征集部门:电力处 大 中 小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电力保供工作部署,切实做好2024年迎峰度 夏电力需求响应工作,坚决守住民生用电底线,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 行,市经济信息委起草了《2024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6月10日。如有意见或建 议,请于2024年6月10日18时前将书面意见正式反馈至 zizongchu@163.com,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名并留联 系方式。   附件:1.2024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2024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郝鸿凯,联系电话:023—63898392) 附件1   2024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宽需求响应实施范围,健全市场 化电力供需平衡调节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网供需平衡,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 〔2015〕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 〔2023〕1261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规〔2023〕 1283号)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改革情况,制定本 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稳定。需求响应建设和执行以保障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及 企业生产安全为基本原则,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执行。 (二)公平自愿。电力用户根据自身负荷可调节情况、生产任务安 排、调节成本等因素自愿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按照“谁提供、谁 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对于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的电力 用户给予经济激励。 (三)公开透明。需求响应建设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面向社 会公开,积极鼓励广大电力用户、虚拟电厂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削峰 移峰。 二、参与主体 包括电网企业和电网企业经营区范围内的电力用户、虚拟电厂,按 照本方案开展需求响应、削峰移峰。鼓励集团用户组织下属单位协同参 与需求响应,产业链“链主”企业组织引导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参 与削峰移峰。 (一)权利和义务 1.电网企业。 负责需求响应和削峰移峰运营,建设、维护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组 织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开展注册,协助用户办理相关手续。对电力用 户、虚拟电厂进行入市校验,对申报结果进行审核;研判电力供应形势 提出需求响应实施建议,及时报告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 称“市经济信息委”),经同意后发布响应邀约;在线监控负荷压减情 况,必要时采取远程负荷控制措施;根据本方案分摊、收取、发放需求 响应和削峰移峰补贴费用;在电网故障等紧急情况下干预或中止,并及 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经济信息委;评估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运行状态, 提出方案修改建议;按照市场监管需要,向市经济信息委定期报送相关 运行情况,接受监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电力用户 自愿选择参与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进行用户注册与响应能力申 报,签订和履行协议;准确提供需求响应所必须的响应能力和相关负荷 信息,获取需求响应交易信息;主动响应需求响应邀约、参与削峰移 峰,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削峰移峰;按照需求响应分摊机制 承担需求响应、削峰移峰补贴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虚拟电厂 开展虚拟电厂聚合运营平台建设、代理用户分路资源远程监测、代 理用户协议签订等工作;组织代理用户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参与条件 1.电力用户 (1)电网企业供区范围内,具备单独用电户号,具备无线公网、 230专网控制双模远程通信方式的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有能力和条件在负 荷高峰时段削减负荷的10kV及以上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 (2)对用户侧储能、柴油发电机、移动通信基站、中央空调、数据 中心、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冻库等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用户,原则 上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其中移动通信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参照商业 用户执行。 (3)工商业(含临时用电)用户以及具备负荷自动调节能力的用户 可独立参与或通过虚拟电厂参与。移动通信基站、电动汽车充换电站、 冻库等具备统一组织或机构的用户,通过集团用户的形式,以集团用户 作为单个用户参与。 2.虚拟电厂 (1)熟悉本方案,具备向代理用户提供需求响应政策咨询、技术 支持服务的业务能力。 (2)虚拟电厂运营商应符合全市虚拟电厂管理实施方案及其配套 细则要求。 (3)虚拟电厂运营商视为单个用户参与需求响应,其签约代理用 户需满足上述对电力用户的要求、且不少于3户,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 10000千瓦。 三、需求响应组织实施 (一)负荷资源库确定 负荷资源库由参与成员与电网企业签约形成,鼓励全市广大电力用 户、虚拟电厂自愿签约参与需求响应。 (二)响应类型 需求响应按照“年度签约”的模式组织开展。电力用户、虚拟电厂 可选择实时需求响应、约定需求响应、提前告知型需求响应、定向需求 响应四种方式。 (三)响应邀约  电网企业根据电力平衡情况,综合研判电力供需形势,提出响应时 段、响应需求及实施范围等建议,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报告,经市经济 信息委同意后进入需求响应实施流程,向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需求 响应邀约。若突发紧急电力供需缺口,启动上述需求响应流程,当天向 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实时需求响应邀约,向配备有柴油发电机或用 户侧储能的用户发出定向需求响应邀约。 (四)响应执行 电力用户、虚拟电厂组织其代理用户应提前做好用电安排,在收到 电网企业邀约确认信息后,按照约定时间和容量执行响应。 (五)响应动态调整 电力供需形势发生变化时,电网企业提出调整需求响应时长的建 议,经市经济信息委同意后,向电力用户、虚拟电厂发出缩短或延长需 求响应执行时长的指令。 (六)响应中止 电网企业根据电力供需情况,提出中止约定需求响应建议,报市经 济信息委备案后,在次日需求响应时段前向已确定参与的用户发出取消 响应指令。 (七)费用结算、分摊与发放 1.需求响应执行结束后,电网企业对响应日负荷监测数据进行冻 结,并对响应主体参与响应的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测算。 响应功率系数表 指标 响应功率系数 0≤响应功率/应约功率<40% 0 40%≤响应功率/应约功率< 0.5 60% 60%≤响应功率/应约功率< 0.8 80% 80%≤响应功率/应约功率 1 备注:响应功率=基线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 2.电力用户、虚拟电厂需求响应结算工作按照“按次统计、统一结 算”的原则实施。 3.补贴基准价格为25元/千瓦/次。 需求响应时长系数表 响应时长系数 需求响应类型 提前告知型需求响 应 约定需求响应 响应邀约时长≤6 响应邀约时长>6 小时 小时 0.7 1 0.7 1 实时需求响应 指定时段时长/全时段总时长×2 定向需求响应 指定时段时长/全时段总时长×1.5 备注:需求响应单次补贴金额=响应功率×响应功率系数×补贴标准 ×响应时长系数。 4.电网企业核算直接参与需求响应电力用户的补贴费用;电网企业 根据虚拟电厂与代理用户的代理协议进行清分结算,并将清分结果发给 虚拟电厂进行核对确认,虚拟电厂将签字盖章确认的清分结果于3个工作 日内报电网企业。 5.响应主体对补贴费用有异议的可向电网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电网 企业提出回复意见。对电网企业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响应主体可向市级 主管部门提出再次复核申请。 6.对参与削峰移峰的电力用户,按照削峰移峰补贴标准进行结算, 参与周、月削峰移峰企业可同时参与各类需求响应,但周、月削峰移峰 企业响应日与该企业执行的周、月削峰移峰计划日重合时只享受周、月 削峰移峰补贴。 削峰移峰补贴标准 响应系数 补贴标准 (执行 月响应   电量/ 电力用 计划月 户(不 水 响应电 含水 泥、 量) 泥、钢 钢铁 <30% 铁) 30%≤ (执行 月响应 电量/计 划月响 应电 量) <130% 130%≤(执行 月响应电量/计 划月响应电 量) 补贴金 额 不超过 超过 130% 130% 的电量 的电量 =执行当 月 削 峰 移 月响应 0.15元/ 千瓦时 峰 峰 移 1 1 0.8 量系数 制定 0.2元/ 千瓦时 贴标准× 响应电 另行 周 削 0 电量×补 =Σ补贴 电量×补 0 峰 1 1 0.8 贴标准× 响应系 数 备注: (1)月削峰移峰基线电量=2024年3—5月结算峰段电量/3—5月日 历天数;周削峰移峰基线电量=2024年3—5月的日平均用电量。 (2)月削峰移峰执行当月响应电量=基线电量×调减月日历天数-调 减月结算峰段用电量。 (3)周削峰移峰电量=周削峰移峰基线电量×周削峰日历天数-周削 峰移峰实际执行天数。 7.需求响应补贴及削峰移峰补贴核算完成后,由电网企业统一汇总 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经审核后发放。 8.补贴资金根据“以支定收”原则,通过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化分 摊机制进行分摊。 四、信息发布 (一)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约定公示数据,对其他数据需 求,应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提供查询服务,确保公 开透明。 (二)参与成员应当遵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按照规 定报送,并在技术支撑平台披露相关信息。 (三)参与成员如对披露的相关信息有异议,可向电网企业提出, 由电网企业负责解释。 五、监督检查与保障措施 (一)市经济信息委负责对需求响应运营情况实施监管。 (二)发生以下情况时,电网企业可以进行干预或中止: 1.参与成员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严重扰乱重庆需求响应实施秩序。 2.技术支持系统发生故障,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3.电网发生重大事故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4.重大活动对电网安全稳定有特殊要求。 5.电力行业重大政策调整需进行衔接。 6.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导致需求响应无法正常进行。 (三)需求响应干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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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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