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人:李原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2021年2月 1 目录 PART 01 PART 02 PART 03 PART 04 PART 05 绿色电力 定义 绿色电力 政策背景 绿色电力 市场分析 绿色电力 消费案例 绿电环境权益 资产管理 2 3 1.1什么是绿色电力? 绿色电力是指来自光伏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电站所发电力。 因其发电过程中不产生或很少产生对环境有害的排放物(如氮氧化物;温室气体二氧 化碳;造成酸雨的二氧化硫等),且不需消耗化石燃料,节省了有限的资源储备,相 煤炭、石油、天然气…… 化石能源 火力发电 对于常规的火力发电,即通过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方式来获得的电力, 来自于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更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因此被称为绿色电力。 太阳能、风能、…… 非化石能源 绿色电力 4 1.2绿色电力消费路径 购买绿色电力 投建可再生能源电站 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企业通过电力市场与售电公司或发电企业 企业通过投建可再生能源电站实现绿色电 企业通过购买绿色电力证书(如来自可再 (如集中式光伏和风电发电项目)购买绿 力的自发自用,如企业在屋顶或自有土地 生能源项目的绿证)等实现绿色电力消费。 色电力。 和厂房投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直接获得 绿色电力用于生产和经营。 5 1.3什么是绿色电力证书? 绿色电力证书,即可再生能源证书,又称为绿色标签,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绿电指标商品,专门的认证机构给 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颁发一个专有的编码,证明其有效性。一个绿色电力证书相当于一兆瓦时的绿色电力。 国内绿证 国际绿证 国内绿证,也称中国绿证,是指国家 国际绿证(I-RECs), 即国际可再生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能源局 能源证书,是被认可的可再生能源消 相关规定,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 费记录标准。由于该证书被碳披露组 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 织(CDP)接受和认可,被世界知名 电子凭证。 大企业购买用于绿色电力消费。 根据发改能源〔2017〕132号文,现 I-RECs由总部位于荷兰的非盈利基金 阶段仅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 会 补助目录内的风电(陆上风电)和光 公司获得 I-RECs,他们就可以将其出 伏发电项目(不含分布式光伏项目) 售给希望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组织。 可申请中国绿证。绿证转让价格不得 目前已有多家国内可再生能源企业成 高于证书对应电量可获得的可再生能 功获得I-RECs签发并通过交易获益。 I-REC标准负责签发。一旦能源 源固定电价补贴金额。绿证转让后, 相应电量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 价附加资金补贴。 6 7 2.1国内绿色电力政策背景 绿色电力市场持续扩容,强制及自愿市场共同驱动绿色电力市场发展 “十四五”(2021—2025年)能源发展规划 意欲继续壮大清洁能源产业 • 继续发展新能源电力为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 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的目标奠定基础 • 也是中国实现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必然要求 电改持续推进 可再生能源或将全面入市 • 2015 年3 月15 日, “电改9 号文”开启新一轮电改 • 电力市场日趋成熟,现货交易已成功试运行 • 鼓励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竞争上网 • 多地可再生能源交易细则已酝酿出台 • 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了《广东省可再生 能源电力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强制性“配额”考核制度终出炉 • 2019 年5 月10 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建立 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自 2020年1 月1 日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 绿电交易是可再生能源“配额”考核的重要实现路径 • 包括直接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也包括绿电超额消纳 量、绿证两类衍生品交易 绿色电力权益市场市场机制逐步完善 供需两极均呈现扩大趋势 • 2017年1月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 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7]132号)》,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制度正式试行 • 按合理小时数定补贴总量,平价绿证启动在即,绿证开发 热情有望高涨 • 绿色电力消费风尚已开始全面影响多个行业产业链,绿证 8 交易广受绿电消费企业认可 2.2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市场主体: 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分两类: 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 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 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 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 的消纳责任权重。 分析:对于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是明确不承担考核责任的,所以减轻了一 般交易用户的压力,但具体如何实现售电公司与购电主体之间关于消纳的商务 协商和压力传导还有待市场明确。 9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消纳责任权重: 目前两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具体指标一致,且都高于国家规定的广东省 2020年消纳责任,意味着广东要确保机制下各主体完成消纳考核:2020年最 低总量消纳责任权重为31.5%、最低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0%、激励性总量 消纳责任权重为35.3%、激励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为5.6%。 现阶段,若省内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超过国家下达的最低目标, 则省内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自动完成。 分析:不管部分市场主体有没有完成,只要省内整体考核完成就视为及格。在 国家考核责任不重的情况下,市场主体自然压力不大,但作为用电第一大省的 广东,未来国家给的责任会越来越大是趋势,因此,只能说是短时间内压力不 大,也可以让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有逐渐适应的过程。 10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履行方式: 消纳责任权重履行方式有三种: (1)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2)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3)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分析:按照目前的结构设计,市场主体肯定优先购买绿电,其次是消纳量最后是绿证。 很显然国家绿证的价格严重高于企业承受能力和绿电的价格升幅。可以预见的是,广东省 的绿色电力交易会产生价格倒挂,即高于燃煤标杆价格进行交易(低于此价格发电业主可 以直接卖给电网,广东省短时间内也不会存在消纳问题),因此正的价差会刺激新能源业 主寻找出价更高的购电方,如果交易活跃相当于广东省发省补,自然会有更多投资者进入 广东投资项目,可以说一举两得。对于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来说,应尽快选择适合的对手 方锁定电量交易,新能投的建议是平价项目>竞价项目和风电>进补贴目录项目,因为平 价项目对边际收益增加较为敏感,也更愿意出相对较低的价格。当然,市场化交易终归还 是要看市场主体对供需的判断。 11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能耗考核: 对于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本区域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地市,超出 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区域能耗“双控” 考核。 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 能耗考核。 分析:此条规定是广东省延续国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通知的精神,明确了地市 或企业超额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 考核,可有效刺激广东市场主体更多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有利于广东 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建设。 12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五、权重考核: 省能源局对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独立 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和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原则上按未完 成消纳量占应承担消纳量的比例限制其下一年代理用户用电量。 分析:虽然惩罚机制不严格,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市场一定预期,即未来将 会对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的主体产生影响,不要进入黑名单是底线。 13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和交易机制的广东模式 重要政策:2020年8月25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目标: 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入有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需求的市场化用户、售电 公司、集中式风电和光伏企业开展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采用价差模式签 订年度双边协商合同,用户侧可自主选择参加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和中长期电 能量市场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优先结算。在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的基 础上,研究增加月度双边协商、月度挂牌等交易品种。 分析:目前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按年度为周期,发用双方不得订立其他时间长 度的交易合同,因此绿电还是以长协形式交易,对于发电不稳定的新能源电力 并非是坏事。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优先结算是对发用双方权益的有效保障。 发用双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后,基于合同签订交易电量下现行机制可有效保障发 电企业发电量的销售,有利于发电企业提前锁定交易收益。 14 可再
绿色电力与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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