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场履约制度与企业碳履约管 理 2023 年 8 月 30 日 1 碳市场建设的履约制度 2 CCER 抵消机制 3 企业履约与碳管理 碳市场建设的履约制度 一、什么是履约 二、试点碳市场的履约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一、什么是履约 履约是基于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控排企业进行审核,将其实 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所获得的配额进行比较,配额有剩 余者可以出售配额获利或者留到下一年使用,超排企业则 必须在市场上买配额或抵消,并按照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门 要求提交不少于其上年度经核查确认排放量的排放配额 或抵消量。 一、什么是履约 ✔ 履约的意义 一、什么是履约 ✔ 碳市场履约要求  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制定监测计划  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提交碳排放报告  按照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和要求接受第三方核查机构的 查  在履约期内完成配额清缴 一、什么是履约 ✔ 履约目标 通过自身减排或通过市场上购买配额完 成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配额目标,尽可 能减低履约成本。 二、试点碳市场的履约 ✔ 时间流程 二、试点碳市场的履约 ✔ 试点期经验:采取经济与行政相结合的综合手段 二、试点碳市场的履约 ✔ 试点碳市场的履约实践 - 北京 ● 政策与行动:多种措施,促进履约  履约工作 ●( 座谈、指导、整改 ) ● 媒体监督  抵消机制 ●(CCER, 北京林业部碳汇, PHCER)  市场拍卖配额  履约处罚惩戒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义务要求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 第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清缴碳排放配 额,公开交易及相关活动信息,并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义务要求(续 1 )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 第二十五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生态环境部制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 技术规范,编制该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放报告所涉数据 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 重点排放单位对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 重点排放单位编制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当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涉及 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义务要求(续 2 )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 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 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 制定。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监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 第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 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 重点排放单位对分配的碳排放配额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分配 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 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 第二十六条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 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重点排放单位。核查结果应当作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依据 。 •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核查服务。技术 服务机构应当对提交的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现阶段主要采取行政处罚 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2 月 1 日开始实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 法》  第三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义务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测算其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并将该排放量作为碳排放配额清缴的依据 ;对虚报、瞒报部分,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 第四十条 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 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三、全国碳市场建设的履约规则 ✔ 履约流程 • 设置履约范围 • 发放省级履约通知书 • 发放企业履约通知书 • 生成履约抵销 CCER • 企业提交履约申请 • 省级审核履约申请 CCER 抵消机制与政策 CCER 抵消机制原理和政策 ✔ 什么是 CCER?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 是经主管部门备案、登 记的,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排放而获得的减排凭证。 CCER 项目是一种碳排放权交易,由业主提供减排量和配额,通过在线或线下方式进行交易。 ✔CCER 可以做什么 ? 抵消机制适用于控排企业的履约需求。目前各试点碳市场的相关要求各不相同,如北京的配额 不能用于其他地方。 ✔CCER 和配额的关系是什么 ? 配额是排放权,属于强制减排市场; CCER 是减排量,属于自愿减排市场。 CCER 抵消机制是 碳市场的一种补充机制。 ✔ 为什么要用 CCER 进行抵消 ? 促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扶贫;提供灵活履约方式,有助于重点排放单 位降低履约成本。 CCER 抵消机制原理和政策 ✔ 抵消机制原理 • CCER 与配额同等用于控排企业履约 • 市场上 CCER 价格低于配额价格 • 利用 CCER 履约有使用比例上限和条件 CCER 抵消机制原理和政策 ✔ccer 抵消相关政策 202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九条 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 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 5% 。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

ppt文档 96、【专家双碳PPT】碳市场履约制度与企业碳履约管理-20230830-39页

双碳基础知识 > 碳达峰碳中和培训 > 碳达峰碳中和培训 > 文档预览
39 页 0 下载 103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2023-10-10 08:37:01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