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Pll�RJ w-Jo't�-f*,ft ( BIPV) JfZtli�� ( iffi"Jli) 1113j'oil5'i2!i<(bbs.21spv.com) )'WU lil!@le I �Jli i '8:lll!lf'll'lli QQ!i, 312095674 1 1.0.1 总 则 为规范 BIPV 系统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厂房及新建厂房的 BIPV 系统。 1.0.3 BIPV 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及验收处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本标准由新能源事业部负责管理和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 执行过程中由技经中心督促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落实到位。 1 2 2.0.1 术语 光伏建筑一体化—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 简称 BIPV,是一种将太阳能发电设备集成到建筑和建材上的技 术,属于分布式光伏电站的一种类型。 2.0.2 “主次导水槽”式 BIPV 指通过在光伏组件底部设置主次导水槽从而形成整个密闭防水 系统的 BIPV。 2.0.3 “金属屋面”式 BIPV 指在建筑结构屋顶上先安装金属屋面(如压型彩钢瓦、压型铝板 等等)围护系统,再在金属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的 BIPV。 2.0.4 无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指在屋面檩条上铺设好保温隔热系统及金属屋面后,光伏组件采 用横排方式进行固定时只需要通过压块或“夹具压块一体化”的固定 件即可固定,不再需要通过安装导轨再进行固定的 BIPV。 2.0.5 有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指在屋面檩条上铺设好保温隔热系统及传统彩钢瓦后,仍需要在 彩钢瓦上安装夹具、导轨、再通过压块固定光伏组件的 BIPV。 2.0.6 围护系统 指由屋面、外墙、门、窗等围合成建筑空间的系统。 2.0.7 刚性屋面 指屋面的围护系统是由金属屋面围护而成的屋面。 2 2.0.8 柔性屋面 指屋面的围护系统是由 PVC、TPO、沥青卷材等柔性材料围护而 成的屋面。 2.0.9 运维通道 指在屋面供运行维护人员行走的人行通道。 2.0.10 冲洗系统 指安装于屋面上用于清洗光伏组件的上水系统。 2.0.11 防踩跳板 指在 BIPV 系统安装完成后,用于运维人员行走至任何一块组件 所在位置的可移动式板。 2.0.12 三型聚丙烯管—Polypropylene-random copolymer 简称 PP-R 管,由少量乙烯单体和丙烯用无轨共聚的方式聚合而 成,广泛应用于冷热水系统。 2.0.13 三元乙丙橡胶—Ethylene Propylene Diene Monomer 简称 EPDM,是乙烯、丙烯和少量的非共轭二烯烃的共聚物,是 乙丙橡胶的一种。 3 3 BIPV 技术方案 3.1 “主次导水槽”式 BIPV 技术方案 “主次导水槽”式 BIPV 技术方案根据材料分为三类:镀锌铝镁 主次导水槽 BIPV、铝合金主次导水槽 BIPV、热镀锌主次导水槽 BIPV。 材料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 6 条。 3.2 “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 “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分为两类:无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有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其中无导轨的“金 属屋面”式 BIPV 方案由于结构可靠性未得到验证,暂禁止采用,具 体要求详见第 6 条。 4 4 BIPV 项目开发规定 4.1 BIPV 项目边界条件 在进行光伏项目市场开拓过程中,市场开发人员应按照下述准入 边界条件确定 BIPV 项目可行性。 4.1.1 市场开发及技术人员需调查清楚拟铺设光伏系统建筑的危 险性鉴定等级,严禁利用危险性鉴定等级为 C 级、D 级的建筑物建设 BIPV 项目。 4.1.2 市场开发及技术人员需调查清楚拟铺设光伏系统建筑的火 灾危险性等级,严禁利用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建设 BIPV 项目。 4.1.3 “主次导水槽”BIPV 方案的边界条件 4.1.3.1 因生产工艺问题,需要在屋面钢梁或檩条上进行吊挂 的新建厂房(如大量吊挂设备、管道、装修吊顶等),严禁采用主次 导水槽形式的 BIPV 方案,应按照 3.2 条的方案执行。 4.1.3.2 拟新建厂房如是对水敏感的生产车间,如纸类、家用 电器、电气设备、精密仪器、整车制造、化学物品、食品等的生产车 间或仓库,严禁采用主次导水槽形式的 BIPV 方案,应按照 3.2 条的 方案执行。 4.1.3.3 拟新建的厂房为对防雨防水要求不敏感的生产车间 或仓库(如钢构加工、临时存放石材、家具等的厂房),且确认钢梁、 檩条无 4.1.3.1 条所述吊挂,可采用主次导水槽形式的 BIPV 方案。 5 4.1.3.4 屋面围护系统为刚性屋面【如金属屋面(含梯形瓦)】 或柔性防水卷材(如 PVC、TPO 防水卷材)厂房,因支架结构固定、 规避漏水隐患、围护系统老化等问题而需要新建一层 BIPV 系统的, 可采用主次导水槽 BIPV 形式的方案。 4.1.4 “金属屋面”BIPV 方案的边界条件 4.1.4.1 在 4.1.3.1 条、4.1.3.2 条中所述不能采用主次导水 槽 BIPV 方案的,可采用有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 4.1.4.2 除业主方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厂房都可直接采用有导 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 4.1.4.3 已建成厂房,无论刚性屋面还是柔性屋面,因支架结 构固定、规避漏水隐患、围护系统老化等问题而需要新建一层 BIPV 系统的,可采用有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方案。 4.1.4.4 新建厂房原则上我司只负责投资檩条以上部分的 BIPV 系统(不含檩条),并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产权归属问题。 4.2 BIPV 项目合同谈判 对于拟建设 BIPV 系统的光伏项目,市场开发人员应在合同里与 业主方约定清楚下述内容。 4.2.1 约定清楚漏水责任归属问题:原则上漏水责任以“谁的原因、 谁负责”为准则,并尽可能实施谈判技巧,在合同中约定漏水问题投 资方不承担责任;如确实无法规避漏水责任,则合同中必须明确因 BIPV 系统漏水,我方仅负责修复漏水点,但因漏水问题导致设备设 6 施、材料等损坏的,我司不负有任何赔偿责任。 4.2.2 对于有导轨的“金属屋面”式 BIPV 厂房,应在合同中明确 约定清楚“在 BIPV 建设完成后,业主方如需在钢梁、檩条上进行吊 挂时应征得我司同意,否则由此引起的漏水、结构安全及任何相关问 题我司概不负责”。 对于在屋面仅有主次导水槽 BIPV 用于防水的厂房,原则上应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清楚“在 BIPV 建设完成后,禁止在钢梁、檩条上进 行吊挂,否则由此导致的漏水、结构安全及任何相关问题我司概不负 责”。 7 5 BIPV 基本规定 5.1 技术规定 5.1.1 BIPV 系统应选用组串式逆变器,且逆变器应具备直流电弧 检测功能和直流电弧切断能力。 5.1.2 在考虑不影响逆变器运行效率的情况下尽量降低组串工作 电压值,组串工作电压严禁高于 800V;禁止采用金属背板的光伏组 件。 5.1.3 应选取产品质量可靠,供货能力强,项目实际施工案例丰富 的 BIPV 支架厂商,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5.1.3.1 选取的 BIVP 支架厂商应有单体项目达到 10MWp 以上 的供货及施工案例。 5.1.3.2 选取的 BIVP 支架厂商累计的 BIPV 支架供货或施工案 例不低于 100MWp。 5.1.4 所有 MC4 接头必须采用绝缘硅胶或陶瓷防火套保护并用专 用卡扣固定牢固。 5.1.5 光伏电缆必须走涂有防火涂层的桥架或阻燃线管;在部分易 着火的关键区域需提高防火等级,如部分关键区域的光伏电缆单独套 装防火耐高温纤维管。 5.1.6 BIPV 系统必须设置有运维通道,具体的设计要求详见第 8 条。 5.1.7 组件接地应实现连续化,接触电阻小于 0.03Ω。 8 5.1.8 BIPV 项目选用的组件应考虑到项目在长期运行时组件的可 替代性,因此应预留的组件备品数量不低于装机容量的 1.5%。 5.1.9 5MWp(含 5MWp)以下的项目,应至少配置 8 块防踩跳板作 为备品备件;5MWp 以上的项目,应至少配置 16 块防踩跳板作为备品 备件。 5.1.10 BIPV 项目在施工前必须提交专业的施工安装方案,保证安 装精度。 5.1.11 陶瓷厂(或工业厂房)拟铺设的光伏屋顶距离煤气或制气 站等危险源不应小于 200m;拟铺设光伏的屋顶距离陶瓷原料车间不 应小于 200m;陶瓷厂中的料场、球磨机、干燥机、 生产线屋顶污染 较大的区域,严禁铺设光伏组件。 5.1.12 陶瓷厂老式生产线如切割、打磨等污染较大的车间,严禁 铺设光伏组件。 5.1.13 如陶瓷厂周边有其它污染源,则拟铺设光伏屋顶距离污染 源不应小于 200m。 5.2 设计原则 5.2.1 拟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的厂房应由具备不低于建筑工程甲级 资质的设计院或具有鉴定检测资质单位出具可安装光伏发电系的结 构复核报告,并盖公章和一级注册工程师章。 5.2.2 BIPV 支架的设计风荷载按照 50 年一遇、雪荷载按照 100 年 一遇设计。 9 5.2.3 在进行厂房设计及结构承载复核时,BIPV 系统荷载应根据 实际拟采用的方案进行荷载统计,原则上应根据实际统计的最不利荷 载考虑;且在不含屋面檩条及保温隔热系统荷载的情况下,铝合金主 2 次导水槽 BIPV 光伏系统的荷载按照不低于 16kG/m 考虑,热镀锌主次 导水槽 BIPV 以及镀锌铝镁主次导水槽 BIPV 光伏系统的荷载按照不低 2 于 18kG/m 考虑,“金属屋面”式 BIPV 光伏系统的荷载按照不低于 2 20kG/m 考虑。 5.2.4 新建厂房在开始设计阶段,市场开发人员与技术人员应引导 业主方将厂房设计为单屋脊双坡结构形式,应避免设计为多屋脊多坡 的结构形式。 5.2.5 对于采用多屋脊多坡结构形式的厂房,应充分论证所设计天 沟排水的能力,确保 100 年一遇的大雨情况下,天沟不会出现满沟情 况。光伏组件与天沟交接的位置不允许有肉眼可见的缝隙,必须设置 泛水板进行密封,防止雨水泛进室内。 5.2.6 BIPV 系统与运维通道、屋面气楼、天窗、采光带、风机、 设备、女儿墙、
BIPV项目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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