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试行) (征求意见稿) 【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 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1051 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 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 府办〔2023〕15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新型储 能产业,为全省“制造业当家”作出贡献,推动白云区新型储 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建设】对新引进、 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优质新型储能制造业项目, 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税收、金融、科技等各方面要素 支持,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推动新型储能原材料、 设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应用以及前沿技术研发等重点 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 1 亿元。(牵头单位:区科 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 第二条【引导新型储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产业园 (楼宇/大厦)集聚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在符合以下要求 —1— 的产业园区中,遴选优质产业园区给予最高 500 万元储能 产业集聚运营扶持。 1.产业园区规模:用地性质为工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 积不少于 5 万㎡,在我区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 10 家。用 地性质为商业的产业园区建筑面积不少于 2 万㎡,在我区 注册的四上企业不少于 10 家。 2.产出标准:工业用地产业园区年产值产出不低于 5000 元/㎡。商业用地产业园区年营业收入产出不低于 1.5 万元/㎡; 3.储能企业比例:产业园区内 6 成以上企业为我区认 定的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 6 成 以上为储能及其生态链企业贡献。 4.经济贡献增速:产业园区产值(营业收入)增速不低 于我区同期同行业产值(营业收入)增速。(牵头单位: 区科工商信局) 第三条【支持产业科技创新】支持新型储能关键技术 上的创新突破,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在本政策措施有效 期内对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 技部批复(认定)的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 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一个平台最高给予 500 万元扶持;对于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或能源局、工信厅、 科技厅批复(认定)的,一个平台最高给予 200 万元扶持。 —2— 对获批(认定)新型储能行业国家级“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 给予 100 万元扶持;对获批(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一次性 20 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发 展和改革局) 第四条【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参与新型 储能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 定和修订。对于主导国际标准制修订、国家标准制修订的, 每项扶持不超过 50 万元;主导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扶 持不超过 20 万元;主导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每项资助不超 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条【鼓励新型储能数智化创新】支持企业在能源 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研发创新,扩大在“光+储”系统、新能 源微电网等智能化多样化产品及服务供给,促进“光储端信” 深度融合和创新应用,推动能源数智化和节能降碳。政策 有效期内,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在白云区实际投入运营且 产生实际节能降碳效果的先进计算、工业软件、智能集成、 智慧运维系统等产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 20 万元扶持。 (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 第六条【支持综合智慧能源推广应用】支持建设电力 充储放一张网,强化“智能化设备+场景化应用”高效协同。 鼓励支持在交通、工商业等领域采用“储能+综合智慧能源 模式”,对采用光伏、储能、氢能、充电桩、智慧能源管理 —3— 等两种以上且装机容量超过 1 兆瓦及以上的用户侧新型储 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2 元/kWh 扶持,连续扶持不超过 2 年,同一项目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 第七条【支持新产品认证】鼓励新型储能企业积极开 拓海外储能市场,支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 团出海,推动我区储能产品、技术、标准、品牌和服务走 出去,对本地制造的新型储能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盟、 美国、日韩等各类市场准入权威认证的,经认定,按实际 发生委托认证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八条【支持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白云区企事 业单位引育新型储能领域国际尖端人才、国内杰出人才、 青年菁英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配偶随迁、医 疗保健等方面给予支持。在白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国际 尖端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的购房支持,国内杰出 人才给予一次性最高 60 万元购房支持,青年菁英人才给予 一次性最高 30 万元购房支持。在白云区购买二手商品房的, 按购买新建商品房支持标准的 5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购房 支持。(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 建设交通局) 第九条【加强产业领域金融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组建 —4— 规模 10 亿元的双碳科技基金,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组建规模 20 亿元的新型储能产业基金,加大对新型储能产业的股权 投资力度;给予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区内新型储能企业最 高不超过 1300 万元上市扶持资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向 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积极发挥广州“云山创享汇”金融沙龙及 “政企银保投”合作贷款的作用,支持区内新型储能中小企业 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白云金控) 第十条【加强新型储能产业生态营造】支持产业链上 下游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新型储能产业联盟、行业社会组织 或新引进评级为 3A 级及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的新型储能行 业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落户扶持。政策有效 期内,支持新型储能行业社会组织在我区举办具有较高行 业影响力的专业会展活动,单场给予举办会展活动经费扶 持最高 50 万元,单个组织累计给予举办会展活动经费最高 不超过 100 万元扶持。对入驻“白云基地”的社会组织,按 白云区相关政策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科 工商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 【附则】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 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 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 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区级财政在同一年度对 同一企业的扶持资金不能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我区的经 —5— 济贡献额。享受本政策措施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 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对产业带动效应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 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 予大力支持,同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 重点支持。 本政策措施属于白云区“1+4+N”政策体系中的“N”政 策,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 市白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 独立核算、上一年度经营规范和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 新型储能领域相关企业或机构。未尽事宜以上述相关文件 规定为准。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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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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