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十四 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绿色制造体系建 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 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 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 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海南省绿色工厂(以下称省 级绿色工厂)称号。 第三条 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评价工作遵循企 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称省工信厅)负责省 级绿色工厂的评价和管理工作,并对绿色工厂进行日常监 督。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 —1— 条件: (一)企业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在 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 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企业内部设置绿色工 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 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四)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 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 金和资源投入。 (五)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 产和能源管理水平。通过 GB/T 19001 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GB/T 45001 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4001 要 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满足 GB/T 23331 要求的能 源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或能源审计。 (六)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 洁净化、废物资源化、原料无害化、能源低碳化等条件的 要求,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评价办法标准 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和评价规范 (DB46/T 574-2022)行业标准制定。 —2— 用地集约化指标:工厂容积率不低于《工业项目建设 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 30%;单位 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不低于全省单位用地面积产能或产值 平均水平。 生产洁净指标: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 学需氧量、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等)、废气产生量、废水产生量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废物资源化指标: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不高于 行业平均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行业平 均水平,废水处理回用率高于行业平均值。 原料无害化指标:绿色物料使用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 平。(绿色物料选自省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资源综 合利用产品目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等,或 利用再生资源及产业废弃物等作为原料)。 能源低碳化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 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指定相关标准的,单位 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 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具体的指标值,根据上年度的行业或政府要求另行设 定绿色工厂评价技术规范。 (七)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 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 —3— 代表黑名单。 (八)企业自评价报告省级审核材料真实、评分与自 评价评分基本一致,审核后评价分数不低于 70 分。 第三章 评价程序 第六条 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省工信厅提出 申请。在符合省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 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 行编写《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并委托符合第四 章条件的第三方机构编制《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 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第七条 《海南省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应依据企 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 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评价,并确保评 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经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提交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第八条 省工信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评价能力证明材 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对其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 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省 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 7 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由省工信厅发文公布,并予以授牌。 —4— 第四章 第三方评价机构条件 第九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 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 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 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四)建立严格的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 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 (五)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 绿色制造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六)评价机构与所有从事绿色制造体系评价的专职 人员均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材 料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申明佐证不实等不良从业记录; (八)具备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相关 工作的能力:近三年有以上领域核查、评审、论证、评价 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业绩,或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或绿色 制定相关政策制定等业绩;近三年自评价申报成功率不低 于 70%;评价申报成功的企业在动态管理复核未发现真实性 —5— 问题。 第十条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加强自律,主动在工业节能 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公开相关证明材料, 方便企业择优选择,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 通知要求在提交评价报告之前提交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能 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包括: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从事评价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 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开展绿色制造、节能、环境与碳排放、清洁生 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核查、评审、论证、评价业绩证明材 料; (四)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文件;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年度信息报送制度,每年 年底企业应总结绿色工厂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省工信 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绿色工厂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 次。复审的省级绿色工厂须对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 —6— 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复审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有关专 家进行复审,及时公布复审结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需要将省级绿色工厂纳入专项 或日常节能监察范围。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 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六)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 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七)被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三年内不得 重新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第十四条 省级绿色工厂所在企业发生更名,应在办理 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申请名称变更。若发生重组等重 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省 工信厅对变更名称和撤销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评价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欺瞒现象等情况 的,取消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对 —7— 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省工信厅对其评价报 告和结果审查不予通过,并公开通报。 第十六条 省工信厅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 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 给予相关支持。 省工信厅将省级绿色工厂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 相关绿色金融产品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8— 附件 1 海南省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工厂名称: 行业类别: 所在市县: 申报日期: —9— 填写说明 一、申请企业应当准确、如实填报。 二、所属行业分类请依据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填写;单位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中的类型填写。 三、相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四、评价报告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 A4 纸打印 装订。 五、手续合规性相关内容,包含土地证、立项、环评、 能评、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 — 10 —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工厂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内资(□国有□集体□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外商独 资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邮编 注册机关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申报工作 联系部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主营业务 主导产品 银行信用等级 其他信用认证 联系人 □ AAA □ AA+ □ AA □ BBB □有 □ 无 □ AA□BB □ A+ □ B □ A □ A- □ 无 认定单位 国家荣誉 企业获得的主 要荣誉 省级荣誉 市级荣誉 企业近年来 经营情况 前三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 11 — 前二年度 前一年度 本年预计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销售利润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应缴税金 (万元) 应收账款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年末从业人员数 其中:中级以上职 称人数 从事节能环保专职 人数 员工平均年收入 (万元) — 12 — 年综合能耗 (吨标准煤) 能源消耗 情况 单 耗 情 况 能耗(吨标煤/ 万元产值) 电耗(千瓦时/ 万元产值) 水耗(吨/万元 产值) 行业平均值: 行业平均值: 行业平均值: 根据企 业实际 选择填 写单耗 情况 … 主要排放物名称 污染物 排放情况 排放量(吨/年) 是否达标 创新机构级别 (可复选)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企业级 □无 创新机构名称 (可复选) □企业技术中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重点实验室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创新型企业 □节水型 企业 □两化融合 □能源管理中心 □其他 体系认证 (可复选) □质量体系认证 □环境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 认证
【政策】海南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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