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成效评估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22〕52号)、《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渝无废组〔2022〕1号)相关要求,充分调动 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积极性,高质量推进我市“无废城 市”建设工作,科学客观定量评价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及 进展,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重庆市全域38个区县(含26个区、8个县、 4个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 盛经开区管委会“无废城市”建设成效及整体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 价。 二、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3.《“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 〔2021〕114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 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无废城市”共建的指导意见》(川办发 〔2022〕52号); —1— 5.《重庆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渝无 废组〔2022〕1号); 6.各区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三、评估原则 (一)数据有来源。评估内容涉及的定量评价指标统计数 据完整、来源清晰,定性评价指标佐证资料详实;数据统计口 径、指标计算方法标准统一,计算过程科学合理,评估结果真 实准确。 (二)任务有进展。客观、定量、综合评价各区县“无废城 市”建设推进情况及阶段性工作任务进展成效,精准识别影响整 体建设成效的优势和短板,统筹引导各区县及时优化 “无废城 市”建设目标任务。 (三)区县有特色。结合区县产业结构、发展定位、“无废 城市”建设工作任务设计及目标进行差异化评估,在保证评估结 果客观、公平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区域特色。 (四)横向有比较。评估结果能够充分表征各区县“无废城 市”建设水平差异,督促、引导各区县加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 对标先进,提升“无废城市”建设质量。 (五)纵向有成效。通过纵向对比各区县不同阶段“无废城 市”建设成效,科学评估各区县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成效,引导各 区县“无废城市”建设精准发力,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精细化管理 水平。 四、评估内容及评分办法 重庆市“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内容包括组织实施情况、 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五大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无废 指数”评分情况和宣传教育情况九部分,满分为 100 分,另外设 置 10 分减分项和 10 分附加分。具体评估内容及评分细则见附 表 1。部分评估内容可随评估年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最终 评分以市无废办印发的当年度“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细则为 —2— 准。 (一)评估内容 1.组织实施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实施 情况,包括实施方案、体制机制、工作推进等内容。 2.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年度工作任 务完成情况和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年度工作任务指各区县对照 本辖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及目标,按年度制定 的工作要点或计划中列出的任务清单。重点工程指由相关市直 单位牵头,相关区县落实的本年度需完成的工程项目和规划引 进的工程项目。 3.五大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重点评估各区县当年度五 大类固体废物领域建设成效。该部分围绕“无废城市”建设中工 业、农业、生活、建筑、危险废物五大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共选取15项核心指标,以全面评估 各区县相关领域的建设成效。核心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见附表 2。 4.“无废指数”评分情况。“无废指数”是从固体废物减量化、 资源化和无害化等方面综合评价各区县五大类固体废物管理成 效的综合指数,以市无废办每季度公开发布的“无废指数”为准。 5.宣传教育情况。主要评估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宣传教育情况,具体包括宣传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年度宣传工 作量化任务完成情况,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满意程 度以及“无废细胞”创建情况等内容。 6.减分项。针对严重污染环境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各类环保督察中发现的固体废物相关问题、中央媒体曝光发生 固体废物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且处置不当或经核实属实的公众举 报固体废物相关环境问题未在限期内妥善解决等情况,设置减分 项。 7.加分项。围绕区县结合特色上报的“无废城市”建设巡礼材 —3— 料及开展的试点探索工作设置加分项,其中试点探索包括但不 限于国家清洁生产创新试点、“无废城市”建设投融资模式创新 试点、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试点等,具体由市无废办及相应 领域市直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开展评估。 (二)评分办法 各区县评估内容中,组织实施、“无废指数”评分情况、宣 传教育两项由市无废办进行评分,重点任务及工程推进情况、 五大领域建设成效、减分项和加分项则由市无废办和有关市直 单位共同评分。对于覆盖区县不全的部分核心指标,未涉及的 区县不参与该指标评分,按照“等比例扩大”方式计算“核心指标 完成情况”部分总分。 五、评估程序 重庆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由市无废办统筹 开展,每年度开展一次。各区县于评估次年3月底前对照评估内 容及评分细则,参考评估材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并 逐项报送相关评估材料。市无废办及有关市直单位结合各区县 自查结果开展资料审查及“无废城市”建设成效预评估,并邀请 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复评。最终评估应于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形成总体成效评估报告并报至市政府办公厅、生态环境部。 六、评估标准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定星 级),其中90分以上(含)且按分值全市排名前10位的为优秀 (五星),90分以上但未排入前10位的以及75分以上(含)90 以下的为良好(四星),60分以上(含)、75分以下的为合格 (三星),60分以下为不合格(无星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 化组织保障,增进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成效评 —4— 估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对成效评估工作的技术支撑,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力量指导各区县开展“无废城市” 建设成效自评估及复评,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 (三)评估成果应用。 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区县公开进行授牌、表彰,同时在市级 “以奖促治”资金分配时给予倾斜。 (四)抓好宣传引导。强化“无废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工作 的宣传引导,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推动各区县进一步加 大“无废城市”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成效和群众获得 感。 —5— 附 1 重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1.1 体制机制 1.组织实施 (10 分) 分值 2 1.2 工作推进 5 1.3 工作考核 3 2.重点任务及 2.1 工作任务完成情 工程推进情况 况 (20 分) —6— 市 城 废 无 10 ” 评分细则 1.1.1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县委书记或区长/ 县长主要负责的,得 2 分; 1.1.2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其他区/县领导主要 负责的,得 1 分; 1.1.3 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的,不得分。 1.2.1 按照本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总体 工作任务安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 按期总结本年度“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总体情况, 并如期报送市无废办的,得 3 分。 1.2.2 建立以工作简报、工作会议等为载体的定 期工作调度机制的,得 2 分。 1.3.1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 制度,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 部考核评价内容的,得 3 分。 2.1.1 对照辖区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逐项核实 任务完成情况,得分=工作完成率(得分率)×分 值。 评估材料 评估部门 相关通知文件 市无废办 年度工作计划、 会议通知及会 议纪要、年度 工作总结等 市无废办 相关通知文件 市无废办 工作开展情况 有关材料 市直单位按领域 分别评分后,由 市无废办统筹汇 总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评估材料 评估部门 市直单位按领域 2.2 重点工程推进情 况 10 2.2.1 对照辖区年度重点工程推进计划逐项核实工 程进展情况,得分=工作完成率(得分率)×分值。 项目推进情况 分别评分后,由 有关材料 市无废办统筹汇 总 3.工业领域建 设成效(9 分) 3.1.1 当 年 度 新产 生大 宗工 业固 废综 合 利 用 率 ≥95%的,得 3 分; 3.1.2 90%≤当年度新产生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率<95%的,得 2 分; 3.1 大宗工业固废综 合利用率(%) 3.1.3 80%≤当年度新产生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 3 率<90%的,得 1 分; 3.1.4 当 年 度 新产 生大 宗工 业固 废综 合 利 用 率 指标测算涉及 的相关材料 市经济信息委 <80%的,不得分。 在以上评分标准基础上,开展历史遗存大宗工业 固废综合利用的,每利用 20%可加 1 分,最高得 3 分。 3.2 通过清洁生产审 3 3.2.1 占比=100%的,得 3 分; 核评估工业企业占 3.2.2 100%>占比≥90%的,得 2 分; 比(%) 3.2.3 90%>占比≥85%的,得 1 分; 指标测算涉及 市生态环境局、 的相关材料 市经济信息委 3.2.4 占比<85%的,不得分。 —7—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评估材料 评估部门 3.3.2 80%>建设率≥60%的,得 2 分; 指标测算涉及 市规划自然资源 3.3.3 60%>建设率≥10%的,得 1 分; 的相关材料 局 指标测算涉及 的相关材料 市农业农村委 指标测算涉及 的相关材料 市供销合作社 指标测算涉及 的相关材料 市农业农村委 指标测算涉及 的相关材料 市城市管理局 3.3.1 建设率≥80%的,得 3 分; 3.3 绿色矿山建设率 (%) 3 3.3.4 建设率<10%的,不得分。 4.农业领域建 设成效(9 分) 5.生活领域建 设成效(9 分) 4.1 秸秆综合利用率 (%) 3 4.2 农 膜 回 收 率 (%) 3 4.3 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率(%) 3 5.1 人均生活垃圾清 运量增长率(%) 3 5.2 城市居民小区生 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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