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重庆市城市绿地碳汇项目方法学 (备案号:CQCMS-009-V01) 2023 年 12 月 重庆市城市绿地碳汇项目方法学 (CQCMS-009-V01) 1. 引言 城市绿地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固碳释氧 保持水土、净化大气、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重效益。 在国家“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为发挥城市绿地的碳汇效益,丰 富重庆自愿减排市场碳信用产品类型,确保项目产生的核证减 排量可测量、可追溯、可核查,特制定《重庆市城市绿地碳汇 项目方法学》(版本号 V01)。本方法学参考了国内温室气体 自愿减排项目(CCER)方法学和碳普惠相关方法学,结合重庆 城市绿地建设和管护实践而制定。 2. 适用条件 本方法学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绿 地,包括《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的公园绿 地和防护绿地,不包括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使用 本方法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土地权属清晰,具有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 管部门核发或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 (2)项目单个地块土地面积不小于 400 m2。 —1— (3)除项目开始时的场地清理和种植外,在计入期内不对 土壤进行重复扰动。 (4)项目活动在绿地规划、设计、建设以及管护过程中, 采取了减排增汇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种植设计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尽量 避免设计大面积草坪和使用大规格乔木; b)项目植物宜选择固碳能力强、生长期长、抗逆性强、管 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 c)项目尽量避免缩小树木冠幅的修剪; d)苗木尽量就近采购,减少运输过程中碳排放; e)尽量选择高效低碳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5)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行业发展政策。 3. 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本)适用于本文件: (1)《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3)《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 (4)《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 —2— (5)《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 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 (6)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 (CCER- 14-001-V01); ( 7 ) 《 造 林 项 目 碳 汇 计 量 监 测 指 南 》 ( LY/T 22532014); ( 8 ) 《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碳 储 量 计 量 指 南 》 ( LY/T 29882018); (9)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 〔2023〕6 号); (10)《重庆市“碳惠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渝环〔2021〕111 号)。 4. 术语和定义 本方法学所使用的有关术语的定义如下: (1)城市绿地:是指城市中以植被为主要形态,并对生态、 游憩、景观、防护具有积极作用的各类绿地的总称,包括公园 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五类。 (2)公园绿地:是指在规划区内,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 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 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3— 游园和城市生态公园。 (3)防护绿地:是指用地独立,具有卫生、隔离或者安全 防护功能,游人不宜进入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防护绿地、道 路及铁路防护绿地、高压走廊防护绿地、公用设施防护绿地和 防风林等。 (4)广场用地: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 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5)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各类城市建设用地(除绿地与 广场用地)的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 (6)区域绿地: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具有城乡生态环 境及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保护、游憩健身、安全防护隔离、物 种保护、园林苗木生产等功能的绿地,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 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7)土壤扰动:是指如整地、松土、翻耕、挖除树桩 (根)等活动,这些活动可能会导致土壤有机碳的降低。 (8)计入期:是指可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的时间期限,从 项目业主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开始计。 (9)碳库:生态系统中碳储存的形式或场所,包括地上生 —4— 物质、地下生物质、枯落物、枯死木、土壤有机碳和木(竹) 产品。 (10)地上生物质:土壤层以上所有活体植物的生物质, 包括茎干、桩、枝、皮、叶、花、果和繁殖体等。 (11)地下生物质:土壤层以下所有植物活根的生物质, 通常不包括难以从土壤有机成分或枯落物中区分出来的直径 ≤2mm 的细根。 (12)生物量:地上生物质和地下生物质总的干物质质量。 (13)枯落物:土壤层以上,直径≤5cm、处于不同分解状 态的所有死有机质,包括凋落物、腐殖质,以及难以从地下生 物质中区分出来的细根。 (14)枯死木:枯落物以外的所有死有机质,包括枯立木、 枯倒木以及直径>5cm 的枯枝、死根和树桩。 (15)土壤有机碳:一定深度内(通常为 30 cm)矿质土 和有机土(包括泥炭土)中的有机碳,包括难以从地下生物质 中区分出来的直径≤2mm 的细根。 (16)木(竹)产品:由项目产生的、从项目边界内移出 的木材(或竹材)加工而成,在项目计入期结束后仍然在用或 进入到垃圾填埋的木制(或竹制)产品。 5. 项目边界、计入期、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 —5— 5.1 项目边界 项目区域可包括若干个不连续的地块,每个地块应有特定 的地理边界。项目边界可采用下述方法之一确定: (1)利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BDS)、全球定位系统 (GPS)等卫星定位系统,直接测定项目地块边界的拐点坐标 , 单点定位误差不超过±5m ; (2)利用空间分辨率不低于 5m 的地理空间数据(如卫星 遥感影像、航拍影像等)、项目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等,在 地理信息系统(GIS)辅助下读取项目地块的边界坐标。 在项目审定和核查时,须提交项目边界的矢量图形文件以 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项目业主不是项目边 界内土地权属所有人,须提供与权属所有人签订的合作协议, 并明确双方权责,包括核证减排量的权属。 5.2 项目计入期 (1)项目计入期最短时间不低于 5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 项目计入期须在项目寿命期限范围之内。 (2)项目寿命期限应在项目业主对项目边界内土地的所有 权(或使用权)的有效期限之内。项目寿命期限的开始时间即 项目边界内首次实施场地清理或植物种植的开工日期。 —6— 5.3 碳库和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项目边界内碳库选择如表 1 所示。 表 1 项目边界内碳库的选择 碳库 是否选择 理由或解释 地上生物质 是 主要碳库 地下生物质 是 主要碳库 枯死木 否 按照保守性原则,忽略不计 枯落物 否 按照保守性原则,忽略不计 土壤有机碳 否 按照保守性原则,忽略不计 木(竹)产 否 按照保守性原则,忽略不计 品 根据本方法学,项目活动采取了减排增汇的措施,故不考 虑使用车辆、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排放,仅 考虑项目边界内由火灾引起生物质燃烧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如表 2。 表 2 项目边界内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温室气体 温室气 是否 排放源 体种类 选择 CO2 否 CH4 是 生物质燃烧 理由或解释 生物质燃烧导致 CO2 排放已在碳储 量变化中考虑 在项目设计阶段计为 0;如果项目 —7— N2O 是 计入期内发生森林火灾或人为的火 烧活动,则必须选择该排放源 6. 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 6.1 基准线情景识别 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基准线情景为:维持项目开始前的土地 利用与管理方式。 6.2 额外性论证 项目是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为主 要目的的公益性绿地建设活动,在计入期内除减排量收益外难 以获得其他经济收入,且绿地建设和后期管护等活动成本高, 不具备财务吸引力,其额外性免予论证。 6.3 项目碳层划分 为提高碳储量变化量计算精度,并在一定精度要求下精简 监测样地数量,按照项目边界内土地的立地条件(如土壤类型、 海拔、坡度坡向等),以及拟实施的项目实施时间、栽植植物 种类(乔木、竹子、灌木)及配置模式等因素划分碳层,将无 显著差别的地块划分为同一碳层。 6.4 基线碳汇量 根据本方法学的适用条件,城市绿地建设前通常为建设用 地或其他土地等,因此基线情景下碳库的变化量可以忽略不计, —8— 即基线碳汇量为 0。 6.5 项目碳汇量 项目碳汇量等于第 t1 年到第 t2 年时间间隔内,项目边界内 各碳库生物质碳储量变化量,减去项目边界内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量,即: 44 ΔC A(t1 , t 2 ) (C B ,t 2 C B ,t1) GHG(t1 , t 2 ) ................................公式 12 (1) 式中: ΔC A(t1 , t 2 ) —— 项 目 碳 汇 量 , 单 位 为 吨 二 氧 化 碳 当 量 ( t CO2e); CB,t 2 ——第 t2 年时,项目边界内各碳库生物质碳储量,单 位为吨碳(t C); C B , t1 ——第 t1 年时,项目边界内各碳库生物质碳储量,单 位为吨碳(t C); GHG(t1 , t 2 ) ——项目边界内由于项目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 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t CO2e)。 (1)生物质碳储量计算 分别计算各碳库各碳层内各树种(包括乔木、竹子和灌 —9— 木)的生物质碳储量。基于保守性原则,不考虑草本碳储量及 变化量。 C B (Ai , j Bi , j CFi , j) i 1 ............................................. 公 式 j1 (2) CB ——项目边界内各碳库的生物质碳储量,单位为吨碳(t C); Ai , j ——第 i 碳层树种 j 的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i , j ——第 i 碳层树种 j 的单位面积生物量,单位为吨每公 顷(t d.m. hm-2); CFi , j ——第 i 碳层树种 j 的生物量含碳率,单位为吨碳每吨 (t C(t d.m.)-1)。 (2)乔木生物量计算 乔木单位生物量用生物量方程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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