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指导意见 镇发改能源发〔2023〕502 号 关于印发《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住建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市各银行机构、 供电公司,镇江经开区经发局、科信局、生态环境和应急 管理局、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 建设和交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推动我市能源结构绿色转型,促进绿色电力消费快 速增长,我委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相关单位起 草编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下称 《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意 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镇江市科技局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统计局 附件 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指导意见 深入推进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快速增长,提升经济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是落实双碳发展目标、有序推进能耗 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的基础之策,也是企业低碳发展、 用能绿色转型的必要举措。为推动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 取得新突破,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立足新 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面 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推动 “清洁低碳、安全高 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着力发展绿色清洁能源,全面 增强企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扩大全市绿色电力消费规模 有力推进电力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为镇江低碳城市建 设和经济绿色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全面贯彻绿 色低碳发展理念,循序渐进、统筹有序推进绿色电力消费 和其他清洁转型、节能减排工作,发挥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的助推器作用,赋能全社会优选绿色电力消费。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总体要求, 两手发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尊重市 场规则和企业意愿,营造价值广泛认同、价格普遍接受的 良性消费市场。 坚持重点突破。下好绿色低碳发展“一盘棋”,以央 企国企、行业领军企业、出口型企业、外企供应商为重点 推动绿色电力消费率先突破;做好与钢铁、有色、化工、 建材、造纸等传统高耗能行业的协同推进,确保绿色电力 消费覆盖我市主要行业、龙头企业。 坚持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在镇能源央企、国企、大型 外向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自建分布式光伏、参与 绿色电力交易等方式,推动高比例使用绿色电力;培育一 批绿色电力消费示范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先行先试, 有效引领、激发全社会消费动能。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有效建立,绿 色电力消费方式得到初步推行,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率先 实现电力消费绿色转型,当年全市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规 模达 10 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不低 于 30%,形成一批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的先进模式和典型经 验。 到 2030 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市 场更加活跃,绿色电力消费成为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 自觉选择,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得到广泛认同。重点行业 绿色电力消费模式更加成熟,当年全市绿色电力市场化交 易规模达 30 亿千瓦时,重点高耗能企业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不低于 50%。 展望 2035 年,全市绿色电力消费体制机制更加成熟, 市场充分活跃,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能源绿色消费成为企业、居民的普遍习惯,重点行业、龙 头企业、能源央企实现 100%消费绿色电力,高标准建成全 省促进绿色电力消费示范的“镇江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发电侧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新能源体系建 设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推动抽水蓄能、光伏、风电、地热 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鼓励党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自建分布式光伏,逐步提升可再生能源发 电比例。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 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按照 “先立后破”原则,有序推进低效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 优化电力供应结构。(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 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 局) (二)提升电网输送消纳能力。 加快推进以新能源为 主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 计划,探索适应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并网的新型有源配电网 网格化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推动辅助电网规划的大规模 新能源接入承载力评估研究,着力攻坚大规模新能源群调 群控和包含新能源、常规电源、可调用户的源网荷储协调 控制的关键技术。电网企业应定期梳理、公布各地区绿色 电力(含五峰山直流输电过江通道等外来绿色电力)出力 时段分布,有序引导更多用户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 市供电公司) (三)建立健全能耗总量和强度抵扣机制。 落实新增 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政策,电力用 户当年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增量部分能耗 总量和强度核算为零。鼓励市场主体以自发自用、市场交 易的形式消费绿色电力,助力全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权 重。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交易市场,加强绿色电 力交易的政策宣贯和技术指导,全面提升绿色电力消费能 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 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公 司) (四)加强低碳脱碳协同效应。 优化提升能源和碳排 放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能源基础数据覆盖面,完善能源数 据接入、企业级示范应用、数据核算方法。重点碳排放单 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用的绿色电力,在提供电力交易 平台购买合同、结算凭证、绿色电力交易证书等材料后, 其碳排放量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筹做好碳 排放大户,尤其是电力行业、高耗能企业的碳排放管理工 作,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机衔接做 足准备。(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 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 供电公司) (五)完善适应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机制。 推动绿色 电力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 接,引导用户签订绿色电力交易合同,并在中长期交易合 同中单列。以扬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城市为突破点,开展 由电网企业集中代售绿色电力的可行性研究。编制电力负 荷管理方案时,以电力用户上一年度绿色电力消费量作为 依据,对绿色电力消费占比高的用户予以优先保障用电。 (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关键技术投入力度和资金扶持。 依托新型 电力装备(新能源)产业链,提高全市清洁能源技术、设 备的自主研发能力。开展大规模新能源并网消纳技术研究 实现新能源就近消纳。积极发展先进储能技术,探索盐穴 压缩空气储能应用,推进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能源 多元互补、与储能深度融合的新能源微电网应用示范工程 以及“源网荷储”一体化的能源新业态。鼓励新能源技术 创新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载体,支持绿电供应企业、新能源 技术研发企业申报科技创新资金。(责任单位:各市、区 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科 技局、市供电公司) (七)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和绿色金融服务。 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风 力、水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完 善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电力消费 支持力度。建立绿色电力消费企业白名单制度,定期向各 银行推送绿色电力消费企业名单,提高电力用户环境信息 披露水平。推动各级银行提供绿色电力消费低息贷款,并 针对性建立贷款指引,扩大贷款宣传、绿色金融评估等支 持措施的覆盖面,使绿色电力消费企业获得资金支持,带 动更多企业消费绿色电力。(责任单位:各市、区人民政 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税务局、人行镇江市 分行、市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要切实把促进绿色电力 消费工作纳入双碳工作体系,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促 进绿色电力消费各方面和全过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切 实承担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抓紧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 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 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二)开展试点示范。 组织开展促进绿色电力消费试 点示范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 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 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电力消费园区、创建 100%绿色电力消费 企业等活动,培育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 绿色电力消费社会文化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 积极宣传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政 策,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探索编制绿色电力消 费发展年度报告,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 五环境日,组织举办以绿色电力消费为主题的宣传展览活 动,助力绿色电力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 与传播。 抄送:各市、区人民政府,镇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11 日印 发
【政策】镇江市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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