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紧扣一体化制度创新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两个关键,统筹生产、生 活、生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 结合,进一步深化前期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 高水平的改革创新,在全域绿色低碳转型、数字化智能化等方面率先 探索,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从形态开发向功能开发跃升,加 快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将制度创新效能转化为高质 量发展动能,打造生态创新人文相融合、富有江南特色的标志性区域, 为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蹚出新路、形成示范。 二、持续深化一体化制度创新 (一)健全跨区域一体化的规划和土地管理机制。完善示范区国土 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 全面提升示范区规划建设品质和土地利用效率。 1.建立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加快实施 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示范区全域开展详细规划共编联审。 2.聚焦水乡客厅等重点区域,推进实施规划土地总控和土地供应会 商机制。 3.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质量提升、结构优化的前提下,推动将全 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扩大至示范区两区一县,以相邻乡镇为基本 单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 业集聚发展。 (二)深化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 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建立重点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形成区域联动、分工协作、成果共享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格局。 4.制定实施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及生态建设实施方案。协同 划定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协同立 法。 5.以共建共享、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和损害者赔偿为 原则,加快建立太浦河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资金、技术、人才、 产业相结合的生态补偿模式。 6.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资格互认,推进跨区域交叉执法,推 动环境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 7.探索制定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强制性标准的可行路径。 (三)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要素流动机制。破除阻碍劳动力、资金、 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整合共享,不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 8.探索建立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可自主选择沪苏浙相关人才计划 申报地的特殊通道。进一步拓展吴江区、嘉善县海外人才申办上海市 海外人才居住证的人员范围。 9.支持数字人民币试点区域探索跨区域应用场景。深化示范区公共 信用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推动“信用+金融”等特色应用场景互联互通。 10.研究推动跨省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科技成果 跨区域转移转化,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 11.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实现数据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共 享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支持建设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 12.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标准规范统一,推进平台互联互通、资 源信息共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互认,率先建立公共 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机制。 (四)完善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供给 能力、效率和质量,共建共享高品质公共服务,不断增强公共服务一 体化发展水平。 13.滚动实施一体化高质量教师培养项目,共建优质教育课程等资 源库,合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 14.推进跨省域医联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依托全国统 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域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异地购药直接结算。 15.积极发展异地养老,鼓励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在示范区整体布局 设点或托管经营,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 16.持续深化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推进在 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 17.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内健身步道 和城市绿道互联互通、健身设施共建共享。依托湖荡资源大力发展帆 板桨板、游艇、皮划艇、龙舟等水上体育休闲运动,建设长三角水上 运动总部基地。 18.依托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推进各类创新应用在示范区先行试 点跨省“一网通办”。推动跨省通办远程虚拟窗口在示范区各级政府服务 大厅应用全覆盖,完善两区一县跨省通办受理服务机制。 (五)优化跨区域治理模式。完善新型治理模式,持续引入高端优 质市场资源,广泛凝聚各方合力,为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9.沪苏浙三省(市)协同制定出台示范区发展条例,强化示范区 改革创新法治保障。持续探索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 管理制度。 20.推动落实示范区执委会省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提高跨区 域项目管理效能。 21.健全跨区域统计监测工作机制,研究编制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 发展指数。强化第三方监测,定期开展示范区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 22.加强示范区开发者联盟建设,完善成员资格评估与考核退出机 制。加强与欧洲等一体化水平较高区域交流互动,积极借鉴国际有益 经验。 三、全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六)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 效模式,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 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23.开展淀山湖、元荡、太浦河等跨界河湖健康动态评价,推动重 点跨界水体周边及沿岸地区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美丽河湖。 24.编制示范区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打造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25.开展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逐步拓展核算结果应用场景。 鼓励符合条件的碳汇项目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26.积极探索“生态资产权益抵押+项目贷”模式,支持金融机构优化 完善绿色信贷、债券、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生态环境导向的开 发(EOD)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跨省域项目纳入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 目储备库,促进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收益反哺、 一体化实施。支持创新开展气候投融资实践。 (七)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探索减污降碳 协同创新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 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加快形成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 27.实施机电、印染、化纤、木业家居、轴承汽配等传统产业绿色 化智能化改造。开展厂房生产工艺清洁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工厂, 推动国家级及省级开发区建设绿色园区。 28.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 家枢纽节点的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建设一批高性能绿色数据中心。 29.支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促进农业资源利用集约化、 投入品减量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30.有力有序有效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1.依托太湖、淀山湖、太浦河等主要河湖水系建设特色风景道, 提升慢行出行品质,改善绿色出行环境。 (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依托示范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生态,做强 做优特色化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绿色产业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经 济发展竞争力。 32.支持青浦工业园区、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 区等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围绕高分子材料、新型光电材料和功能 性薄膜、新型显示材料等重点领域共建绿色新材料产业集群。鼓励有 条件的地区加快氢能产业园建设。引导生产企业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 建设完善回收体系,建设区域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群。 33.培育优质绿色认证资源,健全绿色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建设 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 34.加快构建全过程低碳建设体系,强化建筑超低能耗指标约束, 鼓励新建建筑全面符合超低能耗标准,打造一批近零碳社区。大力发 展装配式建筑,在水乡客厅区域布局建设装配式驿站。 35.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聚焦电子信息、装 备制造、纺织服装等产业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九)打造江南水乡文化高地。发挥湖荡水网、田园风光、古镇文 化等资源优势,深入挖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价值,打造生 态型、江南韵、国际范的滨湖文化品牌。 36.组建江南水乡文化研究联盟,开展文化基因解码。推动江南水 乡古镇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共同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和非物质文化 遗产的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 37.高标准建设水乡客厅,打造江南水乡文化的展示窗口。推动文 博场馆、文化街区等创新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开发江南水乡文化沉浸 式场景。 38.支持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提升全域 旅游品牌影响力。 39.推动图书馆资源联动共享,提升长三角一体化阅读联盟影响力, 率先推进书香社会建设。 (十)大力增进民生福祉。率先推动共同富裕实践创新,促进社会 公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40.依托长三角(青浦)国际人才港集聚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提升技能型人才就业竞争力。 41.推行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的集体合同制度,引导企业积极开 展员工持股计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健全与农民利益联结机 制,带动农民和村集体增收。 42.鼓励各类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企业 年金覆盖率。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优化住房供应 体系,适当提高中小型住房、人才公寓、国际住区供应比例。 43.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 目。探索建立文明实践积分制度,将志愿服务活动、践行文明行为等 纳入积分管理。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十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大资 金、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力度,不断激发示范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 展新动能。 44.沪苏浙三省(市)继续设立第二轮先行启动区财政专项资金, 建立健全财政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45.在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将示范区符合条件的 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沪苏浙三省(市)新增地方政 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予以倾斜。 4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内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 生态建设等领域有一定收益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等 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47.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的 灵活管理机制。 48.创新示范区执委会干部管理模式,做好容错纠错工作,研究制 定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事项清单,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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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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