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8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应链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整合资源为手段, 实现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的组织形态。随着信 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已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供应链具有创新、协同、共赢、开放、绿色等特征,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 有利于加速产业融合、深化社会分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 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 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 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和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发展,有利于拓 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三)引领全球化提升竞争力的重要载体。 推进供应链全球布局,加强与伙伴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合作共赢,有利于我国 企业更深更广融入全球供给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地,打造全球利益共 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全球贸易新规则,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 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保障我国资源能源安全和产业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 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 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 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 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国经济全球竞争 力。 (二)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形成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 成覆盖我国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 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支撑。培育 100 家左右 的全球供应链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全球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中心。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 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 的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鼓励承包 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 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 展轨道。(农业部、商务部等负责) 2.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推动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 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 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 费导向型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 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部、科技部、商务部、 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3.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 流通成本和损耗。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 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 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 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 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 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促进制造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 1.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推动制造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到售后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 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 客户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降低生产经营和交易成本。(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负责) 2.发展服务型制造。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基于供应链的 生产性服务业。鼓励相关企业向供应链上游拓展协同研发、众包设计、解决方案 等专业服务,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 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提升制 造产业价值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人民银 行、银监会等负责) 3.促进制造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 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实现供应链可视化。推进机械、航空、船舶、汽车、 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 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等负责) (三)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1.推动流通创新转型。应用供应链理念和技术,大力发展智慧商店、智慧商 圈、智慧物流,提升流通供应链智能化水平。鼓励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供 应链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鼓励住宿、餐饮、养 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完善供应链体系, 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等负 责) 2.推进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建设供应链协 同平台,准确及时传导需求信息,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引导 生产端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加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需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库存。 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等一批示范工程,提高供给质量。(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3.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引导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大力培 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拓展质量管理、追溯服 务、金融服务、研发设计等功能,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 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负责) (四)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 1.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国和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 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 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鼓 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2.有效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 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 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 理水平,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 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 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保监会等负责) (五)积极倡导绿色供应链。 1.大力倡导绿色制造。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汽车、电器电子、 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强化供应链的绿色 监管,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 务,积极扶植绿色产业,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 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推行绿色流通。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培育绿色消费市场。鼓励流 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 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加强绿色物流新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与应用, 贯彻执行运输、装卸、仓储等环节的绿色标准,开发应用绿色包装材料,建立绿 色物流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负责) 3.建立逆向物流体系。鼓励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 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 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 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按职责 分工负责) (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 施建设,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深化对 外投资合作,设立境外分销和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建立本地化 的供应链体系。(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2.提高全球供应链安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 预警系统,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 国家供应链安全计划,建立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球供应链 风险预警机制,提升全球供应链风险防控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 职责分工负责) 3.参与全球供应链规则制定。依托全球供应链体系,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包 容共享发展,形成全球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在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 互通、认可认证、知识产权等方面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的磋商与合作,推动建立有利于完善供应链利益联结机制的全球经贸新规则。 (商 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供应链创新网络,建设跨界交叉领 域的创新服务平台,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 测认证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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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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