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 水 路 运 输 指 南 上海海事局 2023年11月 目 录 CONTENT 1. 术语和定义 …………………………………4 6. 装箱安全要求………………………………27 3.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标牌、标志和标记要求 …8 8. 运输要求……………………………………30 2. 锂电池分类 …………………………………6 4.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10 5.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安全要求………………24 7. 检测机构要求………………………………29 9. 单证材料要求………………………………31 10. 应 急 ………………………………………34 附件 1 锂电池或锂电池组包件标志、标记张贴要求…………………………………………………35 附件 2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火灾应急处置建议…………………………………………………………39 附件 3 指南引用文件……………………………………………………………………………………42 序 言 序言 P R E FAC E 锂电池在水路运输中被划分为第 9 类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有起火爆 炸的风险,而且一旦起火,所产生的火焰在短时间内难以被扑灭,这对水路运输安全 造成严重的威胁。为规范锂电池运输和降低锂电池运输风险,上海海事局依据相关国 际公约、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编制本指南,汇总梳理了集装箱载运锂电池类危险货物 水路运输分类、包装、装箱、运输和应急的安全技术要求,帮助企业共同把好上海港 锂电池类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关。 本指南基于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相关内容编写,同时还参考 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国 际海事组织《1972 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以及 GB/T 36276《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GB/T 36545《移动式电化学储能系统技术要求》等国内标准的部分内容,旨在向锂电 池生产、销售、运输产业链上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简明扼要的指导,从而安全合规地进 行锂电池的水路运输。本指南所指上海港是指上海长江口和杭州湾北岸水域、黄浦江 水域、洋山港区水域,以及长江口外的长江口锚地水域、绿华山锚地水域。 本指南不适用于使用梯次电池和有安全缺陷、损坏的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装卸和 运输。 本指南为推荐性指南。因锂电池水路运输规则变化比较频繁,在此特别提示使 用者,在进行锂电池水路运输时,请遵守最新公约及法律法规要求。本指南也将适 时进行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请业界不吝指导,以共促上海港锂电池类 货物水上运输安全有序。本指南修改完善建议可发邮件至 wfc@shmsa.gov.cn 或 电话联系:021-66072810。 上海海事局 2023 年 11 月 30 日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1 电池单体 单一的封闭电化学装置 ( 一个正极和一个负极 ), 两个电极之间存在电位差,可包含保护装置。 1.2 电池组 用电路连接的两个或多个电池或电池组,装有使用所需的装置,例如:外壳、终端 ( 极 )、标 记或保护装置。主要功能是为另一设备提供电源的、通称“电池包”、“电池模块”或“集成电池” 的、含有两个或多个电池的单元被视为电池组。 1.3 电池模块 1 由电池单体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 可能包括外壳、管理与保护装置等部件。 1.4 电池簇 2 由电池模块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与储能变流器及附属设施连接后实现独立运 行的电池组合体,还可能包括电池管理系统、监测和保护电路、电气和通讯接口等部件。 1.5 集装箱 具有下列条件的货物运输设备: a) 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能反复使用; b) 适用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途中无需倒装; c) 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d) 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1 该定义适用于储能电池 2 该定义适用于储能电池 -4-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e) 内容积大于或等于 1m3; f) 为了系固和便于装卸,设有角件。 1.6 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采用本指南 1.5 所述集装箱作为装载载体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7 柜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以具有永久特性,坚固的金属或非金属外壳作为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装载载体,含锂离子电 池系统、变流器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集成部件。外壳及其集成部件总重量通常大于 400Kg,体积大于 3 立方的非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1.8 设备中含有的锂离子电池 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仅为设备自身运行提供电力。 1.9 锂电池动力汽车 使用锂离子电池驱动的纯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包括乘用车、客车及特种车辆等。 1.10 车辆运输架 本指南所指车辆运输架系指置于集装箱内,用于放置、固定车辆的专用装置。 1.11 台架式集装箱 箱。 无侧壁,底部结构与平台式集装箱相似,包括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箱和非标准尺寸台架式集装 -5-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锂电池分类 2.1 锂离子电池分类流程图 所有锂电池或锂电 池组均应符合38.3 测试要求 否 单独运输的 锂离⼦电池 是否通过测试 安装在设备上运 输的锂离⼦电池 否 与设备包装在⼀ 起运输的锂离⼦ 电池 是 否 ⻋辆 是 纯电动⻋辆 UN3171 储能系统 是 混合动⻋辆 UN31 是否没有⻆件 否 锂电池是否为 设备⾃⾝供电 否 柜式锂电池 储能系统 UN38 -6- 是 集装箱锂电池 储能系统 UN33 是 UN38 UN381 UN38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2.2 锂金属电池分类流程图 所有锂电池或锂电 池组均应符合38.3 测试要求 单独运输的 锂离⼦电池 重新设 是否通过测试 否 是 安装在设备上运 输的锂离⼦电池 与设备包装在⼀ 起运输的锂离⼦ 电池 UN3 UN3 1 -7-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标牌、标志和标记要求 3.1 集装箱箱体的标牌、标记要求 3.1.1 除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装有锂电池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每侧 和每端 ( 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两个相对的侧面 ) 应粘贴第 9 类危险货物标牌和联合国编号 标记。 3.1.2 第 9 类危险货物标牌如图 1 所示,标牌最小尺寸为 250mm×250mm,内边缘线须与边 缘线平行且相距 12.5 mm。标牌应贴在底色与集装箱本身颜色对比鲜明的位置,或有虚或实线边框。 3.1.3 联合国编号应以黑色数字表示,数字高度不小于 65mm,可如图 2 所示粘贴在危险货物 标牌中的符号与类别号之间的区域;也可如图 3 所示粘贴在高不小于 120mm,宽不小于 300mm, 四周带有 10mm 黑框的桔黄色长方形板上,位置紧靠危险货物标牌。 图1 图2 图3 3.2 包件的标志、标记要求 3.2.1 除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及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每个装有 锂电池的包件都须标有正确运输名称和冠以字母“UN”的相应的联合国编号。联合国编号和字母 “UN”的高度须至少 12 mm。 3.2.2 除集装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及以锂电池驱动(纯电或混动)的车辆以外,装有锂电 池或锂电池组的包件应按要求张贴如图 4 所示的 9A 危险货物标志或如图 5 所示的锂电池标记。张 贴要求见附件 1。 -8-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上半部分为 7 条竖直条带:黑色下半部分为电池组,一个损坏 的电池并发出火焰:黑色。 图 4 9A 锂电池标志 标 记 须 在 矩 形 阴 影 轮 廓 线 内。 尺 寸 须 满 足 最 少 100mm 宽 最小尺寸 ×100mm 高,阴影线宽须 5mm。符号 ( 电池组,一个损坏的且发出 火焰的电池,在联合国编号上方用于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或电池 ) 100mm 须白底黑色图案或与背景色反差明显。阴影线须为红色。如果包件 尺寸有特殊要求,尺寸 / 线厚可以减少到不少于 100mm 宽 ×70mm 高。当不是指定的尺寸时,所有的要素须以大概的比例显示。 最小尺寸 100mm 当包件内含有联合国编号不相同的锂电池或电池组时,所有适 用的联合国编号须在一个或多个标记上标明。 * 联合国编号位置 ** 电话号码额外信息位置 《国际危规》41-22 修订版己去除该双星号及注释。新增注,内容如下:“注:《国际危规》40-20 修订版中 5.2.1.10.2 所示的标记,可继续使用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图 5 锂电池标记 3.2.3 除标志外,还应按照 SP348,在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后生产的电池外壳上标记额定容量。 -9-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 4.1 锂离子电池 4.1.1 单独运输的锂离子电池 4.1.1.1 电池单体 UN 编号 瓦时数 电池净重 包装导则 / 特殊规定 相关要求 符合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4.1.1 和 4.1.3 的 一般规定,认可下列包装: 1. 桶 (1A2,1B2,1N2,1H2,1D,1G); >20Wh ≤ 400kg P903 箱 (4A,4B,4N,4C1,4C2,4D,4F,4G,4H1, 4H2); 罐 (3A2,3B2,3H2)。 2. 包装在容器中的电池或电池组,应采取保护措 施,防止电池或电池组因在容器中的移动或位置 变化而造成损坏。 3. 容器必须达到 II 类包装的性能指标。 3480 1. 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 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 在同一包装内可能导致短路的与导电材料接触。 ≤ 20Wh ≤ 30kg SP188 内包装须装在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 4.1.1.1、4.1.1.2 和 4.1.1.5 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2. 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 1.2m 的跌落试 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 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 ( 电池组与电池组 ) 相 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 10 -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4.1.1.2 电池组 UN 编号 瓦时数 电池净重 包装导则 /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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