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2023年 11月9日 · 北京 提纲 | CONTENT 一 二 三 文件背景 部分复杂情形林地认定规则 工作要求 一、文件背景 一个底版: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 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统一工作部 署、统一分类标准、统一调查底图、统一成果发布”的要求。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部、局)以2022年度 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制作了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 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底图。 林草湿调查监测中,执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 分类指南(试行)》,并在其基础上,林地地类细化为乔木林地、竹林地、 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苗圃地、 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对无法按细化地类填写的,按地表覆盖调查记载现状 地类(记载一级地类代码),并按其他林地统计。 2022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图斑与2021年国土变更调查林地图斑 对比,林地一级地类图斑、草地和湿地一级和二级地类图斑完全一致; 林地二级地类还存在不一致情况。 为解决各地反映的部分林地地类不一致问题,部、局共同印发《关 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关事项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 各地按照部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 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78号)开展的工作任务和要求不变。 40号文给各地的新任务是专门解决林地二级地类不一致的问题。 二、部分复杂情形 林地认定规则 执行统一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林地、草地、湿地分类标准 林草湿调查 监测(即林 草生态综合 监测) 林地草地湿 地细化分类 标准及代码 工作底图: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则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有 关事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40号)下发的工作底图,是以2022年综合 监则图斑监则成果数据库为基础制作,包括3层,即3个数据库: Ø图层1: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全部图斑,包括与国土变更调查一致和不一 致的图斑; Ø图层2:林地范围内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 Ø图层3:林地范围外植被覆盖类型记录标注了森林植被覆盖的图斑。 林草系统两种方式下发:一是已通过各直属院拷贝分发至各省;二是在线 上分发,通过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系统分发。 工作底图: (二)此前,林草系统下发的林草生态综合监测的图斑监测底图,是2022年林 草生态综合监则成果数据库,即2023年监则的工作用图,与本次部局共同下发的工 作底图图斑一致、属性一致,其林地、草地、湿地一级地类范围界线与国土变更调 查成果完全一致。 本次下发的工作底图,突出的是对两部门不一致的林地二级地类认定的工作, 可以说是新要求的工作任务。 工作重点是图层2:林地内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地类为 国土变更调查地类,与图层1或与此前发下的综合监则底图叠加分析,认定地类。 图层3:是2022年林地外有森林植被覆盖的图斑,要对比分析地类与植被覆盖 类型的逻辑合理性,分析土地主导用途,判定地类、植被覆盖类型是否正确;植被 覆盖类型,由林业部门核实准确,涉及地类的,由国土变更调查解决。 工作成果: 一是自然资办发〔2023〕40号文规定的任务成果: 1、图层2:林地内林地二级地类与国土变更调查不一致的图斑,两部门共同认 定地类后的成果数据库。 2、图层3:林地外有植被覆盖类型图斑,地类变化数据库,林业部门举证,自 然资源部门认定。 工作成果: 二是自然资发〔2023〕78号文规定的图斑任务成果: 1、林草湿地变化图斑数据库,包括经审批占用林地、经审批采伐、违法 占用林地、造林地块、未成林地新成林等图斑,按技术规程规定形成的变化图 斑数据库。 2、林草资源图现状图斑数据库,对数据库中28项之前字段不能调整,对2 8项之后字段的林草专题信息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更新,包括林地外的植被覆盖类 型等。 2项任务成果、即4个图斑数据库,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要经过两部门共同 审核确认。 林地地类应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进行认定。同时,对难以确定二级地类的林地,应以国土变更调查图斑为基础,以 林业调查小班为单元,按以下规则认定。 人工培育的矮化乔木(没有 明显主干),且其盖度达到40 %的, 认定为灌木林地。 根据林木形态确定乔木、灌木。 灌木覆盖度达到40%,同时上层乔木郁闭度达到0.2的,认定为乔木 林地。 灌木覆盖度达到40% ,同时上层乔木郁闭度达到0.1、不足0.2的,认 定为灌木林地。 对于灌木与乔木混交的,按以经营目标为主、按地类优先序的原则确 定。 对于同一图斑,由于遥感影像时相、调查季节等原因,国土变更调查遥感判读与林 草湿实地调查出现的乔木、竹子郁闭度或灌木覆盖度不同而造成地类不一致,实地 植被现状未发生明显变化的: u 可以通过实地调查认定地类,并提供相应证明信息; u 如无法提供证明信息的,按国土变更调查遥感判读结果认定地类。 u 竹子胸径达到2cm的竹灌混生林,竹子郁闭度达到0.2的,认定 为竹林地; u 竹子胸径不足2cm的小杂竹丛,不计入竹子郁闭度,按灌木认定。 u 已达到成林年限,乔木郁闭度尚未达到0.2或者灌木覆盖 国家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u 郁闭度达不到0.20,但已到成 度尚未达到40%,株数保存率符合《国家森林资源连续 林年限且生长稳定,保存率达 清查技术规定》要求的人工造林地,认定为乔木林地或 到80%; 灌木林地。 u 年均降水量400mm以下,不 具备灌溉条件的地区为65%。 国家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u (1)采伐迹地:乔木林地采伐作业后3 u 属于采伐或火灾后3年内,尚未更新造林 且未形成其他明确地类的,认定为其他 林地(采伐迹地或火烧迹地); u 3年以上已形成其他地类(不含生长杂草) 的,按实际现状认定地类。 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 工更新的林地。 u (2)火烧迹地:乔木林地火灾等灾害 后3年内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 未人工更新的林地。 不再经营的苗圃地, u 乔木郁闭度达到0.2的,认定为乔木林地; u 灌木覆盖度达到40%且乔木郁闭度不足0.2的,认定为灌木林地。 国家连续清查技术规定: 苗圃地固定的林木和木 本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 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 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 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 藏等设施用地。苗圃地应 依据《苗圃建设规范》(L Y/T 1185-2013)等的有 关规定确定。

pdf文档 关于进一步明确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中林地地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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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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