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74-2015 代替 HJ/T273-2006 HJ/T275-2006 HJ274-2009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 -industrial Park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2-24 发布 环 2016-1-1 实施 境 保 护 1 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 2 5 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 4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 ,推动 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 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加了可选指标,取消了基本条件; ——将《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273-2006)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5-2006)合并为本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 和已命名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综合类生态 工业园区标准》 (HJ274-2009)、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T273-2006)和《静 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 (HJ/T275-2006)等三项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 产业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2 月 2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 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 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 动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 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 第 16 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172 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 ecological 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 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 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 方式和发展模式。 3.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 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 园区。 1 3.3 生态工业链 eco-industrial chain 指工业园区内开展了传送和利用废物或剩余能量活动的两个生产单元的组合。生态工业 链上的生产单元既可以在同一个企业内,也可以属于工业园区内不同的企业。 其中,生产单元指能够单独计量资源、能源消费和产出的单一生产环节,其产出可为产 品或部件、中间产品等。废物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于本生产单元已没有利用价值 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的物料。 4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4.1 评价指标 4.1.1 评价指标类型 本标准的评价指标包括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见表 1。 表 1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评价指标 分类 序号 指标 单位 要求 % ≥30 备注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 1 业总产值比例 4 项指标 经济 2 人均工业增加值 万元/人 ≥15 发展 3 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 ≥15 至少选择 1 项达标 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 4 % ≥30 个 ≥6 必选 % ≥70 2 项指标 % ≥80 业增加值比例 建设规划实施后新增构建生态工业 5 链项目数量 产业 6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 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 1 共生 至少选择 2 1 项达标 亿元/平 8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 ≥9 2 项指标 方公里 资源 至少选择 节约 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工业增加值三年 9 % 年均增长率 2 ≥6 1 项达标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6 10 综合能耗弹性系数 — 必选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6 吨标煤/ 11 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1 2 项指标 ≤0.5 万元 12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 至少选择 ≥9 1 项达标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55 13 新鲜水耗弹性系数 — 必选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55 立方米/ 1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1 ≤8 万元 3 项指标 1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75 至少选择 缺水城市达到 20%以上 1 项达标 16 再生水(中水)回用率 % 京津冀区域达到 30%以上 其他地区达到 10%以上 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稳定排放达标 17 % 达标 必选 — 全部完成 必选 — 0 必选 % 100 必选 % 100 必选 情况 工业园区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18 控制指标及地方特征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工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特别重 环境 19 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数量 保护 20 环境管理能力完善度 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 21 施率 22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具备 必选 23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度 % 100 必选 3 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 24 % 100 必选 用率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3 25 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 — 必选 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 均增长率<0,≥0.3 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年 26 均削减率 27 % ≥3 吨/万元 ≤7 必选 1 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1 2 项指标 至少选择 28 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 29 1 吨/万元 ≤0.1 绿化覆盖率 % ≥15 必选 30 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必选 31 生态工业信息平台完善程度 % 100 必选 32 生态工业主题宣传活动 次/年 ≥2 必选 1 项达标 信息 公开 注 1:园区中某一工业行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 70%时,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该行业清洁生产 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或公认国际先进水平。 注 2:第 4 项指标无法达标的园区不选择此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 4.2 评价方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应完成表 1 内全部必选指标和相应的可选指标,至少 23 项。园区 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自行选择适合的可选指标。 5 指标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 5.1 指标数据的获取 园区管理机构应指定或专门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评价指标涉及数据的调查收集、汇总统 计工作,并协调各关联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测算评价指标所需的相关数据,应尽量从法定统计渠道或统计文件中获取;无法获取的, 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机制。 5.2 指标的计算方法 4 5.2.1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指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与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  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之和(万元)  100% 工业园区的工业总产值(万元) 式中,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工业范畴的高新技 术企业。 5.2.2 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 人) 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人) 5.2.3 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指园区工业增加值的三年年均增长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1    当年工业增加值(万元)  3   - 1  100 % 园区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  上三年前工业增加值( 万元)      5.2.4 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指园区内的资源再生利用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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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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