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带来的重大影响与机遇 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朱伟卿 董事长&CEO 目录 •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起源— CBAM与欧盟碳市场的关系 • 欧盟碳市场(EU ETS)概述 • CBMA的发展历程 • CBAM的主要内容 • CBAM带来的整体影响与挑战 • 中国该如何应对CBAM • 机遇 2 碳边境调节机制的起源 3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起源 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从英文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BAM) 直译而来的,也有译为碳关税或碳边境调节税的。 碳边境调节机制,最早由法国于2006年提出Carbon Border Inclusion Mechanism(碳边 境包容机制),对可能面临碳泄漏或不公平国际竞争风险的产品采取边境税措施。 2007年,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欧盟应当针对那些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进口产 品征收“碳关税”。 2009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其中提出美国应对进口碳排放密集 型产品征收二氧化碳特别排放税,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碳关税”。由于碳关税涉及 能源集团的利益,代表能源集团的共和党在参议院占多数,该法案最后没有提交共和党审批而 没有能够付诸实施。 自此,CBAM的雏形正式形成,欧盟内部开始以“碳泄漏”以及保证同类产品“公平性”的名义,将”征收碳 关税“提上议程。 4 CBAM与碳泄漏 一图看懂碳泄漏 “碳泄漏”是指实行控排的国家由于严格 的管控措施,生产同样产品的境内企业由 于要履行减排义务,不仅要进行节能改造, 同时还得购买碳配额,承担不菲的额外成 本。因此该类产业可能会被转移到而其他 非控排企业,或者控排力度较小的国家。 对于企业而言生产成本大大减少,但是产 生碳排放量却难以预估的增多。 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参加碳排放交易的国 家减少的碳排放,将会被无约束国家在高 于他们碳排放基准上的排放而补偿,由此 产生的后果为单个国家达到了排放目标, 但全球的碳排放总量却可能增加。 此外,没有转移产业的控排企业也在面临 着不平等竞争。 控排国家 再次出口,形成不平等竞争 控排企业A 控排企业B Cap & Trade CO2 5 非控排国家 自由排放企业C 降低成本,转移产业 CO2 碳泄漏的三种途径 6 能源市场 全球竞争 投机取巧 对碳排放的管控让世界 其他各国的石油、煤炭 和天然气的价格比欧盟 境内的更加便宜。 在碳履约的压力下,许 多企业会将产业转移至 欧盟境外,因此大量碳 排放也随时“逃脱”了 EU ETS的管控。 由于欧盟对碳排放的严 格管控,一些国家和地 区因此会借此“搭程便 车”,认为既然有国家 已经对温室气体排放承 担了责任,那么本国因 此可以松懈下来。这种 情况反而会造成更多的 碳排放。 CBAM的目标 防止碳泄漏,保证欧盟气 候政策的有效性。 EU ETS制度的补充与加强 致力于全球的去碳化进程,争取 实现2050年碳中和的目标。 7 CBAM的本质 CBAM与欧盟碳市场的关联 很多学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学者指出,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关税,名义上是为了解决“碳 泄漏”问题,实质上是强加给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程度的碳减排义务,从政治上抹 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共同但有区 别的责任”这一基石和原则。因而,发展中国家至今都对以欧盟为主提出的碳关税持反对态度。 因此,CBAM实际上是为了配合欧盟碳市场而产生的衍生政策:利用自己发达国家的地位、经 济、政策优势,从经济上来“制裁”那些在碳合规市场上欠发达的地区和国家。 欧盟虽然迫于现实延后了碳关税,但影响力更强。 这意味着气候政治或将更加精准地外溢到经济领域,气候治理正式被纳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范围。 许多国家和地区因此开始大力发展本地的碳合规市场。 8 欧盟碳市场的概述 9 碳排放权的起源—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已经经历了60多年的发展,欧盟第一个建立了区域性强制合规市场机制。 碳排放权交易,起源于“排污权交易”理论,是于1960年代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提出, 并首先被美国国家环保局(EPA)用于大气污染源(如二氧化硫排放等)以及河流污染源 管理。 随后德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相继实行了排污权交易。 1990年代,气候变化问题成为了国际焦点。1997年由全球一百多个缔约国签订的《京 都协定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就 是其中之一。 2003年,欧盟将排放权交易进行了市场化设计并大力推广,通过了EC Directive 2003/87号指令,形成了区域性的“Cap & Trade” 强制合规市场EU ETS,这也是为 什么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EU Emission Trading Scheme)成为全世界最先进、最完 善的碳市场机制。 10 欧盟碳市场的起源—Timeline Part 1 从能源交易到碳交易 1998 1998年,欧洲能源市场开启了自由化改革之路,旨在让电力价格不再上升,颁布 了《能源经济法》。 根据《能源经济法》的规定,每个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供电公司,且供电方也可以 打破区域限制,把电力输送到任何一个消费者家里。 2000 2000年,德国各输电网区域开始进行物理上的电力交易,菲利克斯电力价格指数 出现。 2002 2002年,莱比锡能源交易所和法兰克福欧洲能源交易所合并成为欧洲能源交易所 EEX,菲利克斯期货交易正式启动。 随后欧洲出现了许多其他交易所,包括欧洲气候交易所ECX,欧洲环境交易所 BlueNext,北欧店里交易所Nordpool。 2003 2005 11 2003年,随着《京都协议书》即将生效(2005年6月),欧盟通过了EC Directive 2003/87号指令建立了以“限额-交易”(cap & trade)为核心的EU ETS,统一对符合条件的单个排放设置进行强制性排放配额控制。 EU ETS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 历史背景:过去的德国是没有国有电 力公司的,所有的发电厂均为私有企 业,但是1998年之前这些私有企业 并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原因在于 电力企业送点范围是按照协议划分 的,每一个发电企业只能给特定区域 供电,而当地居民并没有更多的选 择,因此导致电力企业在当地形成垄 断,随意定价。 欧盟针对能源的交易极其活跃,制 度领先且完善,这为欧盟碳市场日 后的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欧盟碳市场的起源—Timeline Part 2 从能源交易到碳交易 2008 欧盟能源市场改革继续进行:EEX与PowerNEXT共同成立EPEX交易所。同期 EEX正式开启了碳排放权证书的交易 。 2009 2010 2009年,增值税欺诈事件波及整个EU ETS,加上2008年开始的经济衰退, 碳现货陷入了低谷期。 2010年,CWE(西欧)和Nordpool(北欧)两个电力市场整合;碳排放权证 书拍卖正式开始。同年,美国洲际交易所ICE吞并欧洲气候交易所ECX,形成欧 洲最大、全球第二的能源期货交易所 2012 欧洲环境交易所BlueNext受困于2009年开始的市场低迷,于2012年12月5 日永久关闭其现货和衍生品交易。 2017 能源市场最终形成了以洲际交易所ICE和欧洲能源交易所EEX并行的格局。 12 EU-ETS最初以柜台交易为主,并 由欧洲各大银行作为做市商;随后 一批大型碳排放交易中心开展该类 业务。由于各交易所交易的标的 EUA具有极高的标准化程度,因此 各交易所的EUA成交价格也由很高 的一致性,EU-ETS下的受控企业 可以选在就近市场进行交易。 欧盟成员国间实施关税同盟,即成 员国之间跨境碳交易不需要缴纳税 费,如增值税等;但是国内的碳交 易中卖方会向买方收取一定比例的 增值税。利用这个漏洞,以及碳交 易系统和税收系统对于交易者信息 的监管疏漏、税收处理的延时性, 诈骗者通过“交易者失踪诈骗”等手 段,在2008-2009年之间发生 了超过120起增值税骗税案件,累 计损失超过50亿欧元。 欧盟碳市场的起源—两大交易所的对比 洲际期货交易所ICE与欧洲能源交易所EEX 名称 ICE 成立时间 2002年,由莱比锡能源交易所和法兰克福欧洲能源 2010年,美国洲际期货交易所收购了ECX的业务, 交易所合并而成。 形成了欧洲最大的能源期货交易所。 服务范围 衍生品交易、场外交易、清算服务、数据服务、现货 衍生品交易、场外交易、清算服务、数据服务、现 交易。 货交易。 碳交易产品 13 EEX 一级市场:碳配额EUA拍卖; 一级市场:EUA拍卖; 二级市场:EUA和EUAA现货、EUA和EUAA期货 二级市场:EUA、EUAA期货等相关衍生品交易。 等衍生品; ICE还提供北美地区的碳交易服务,如加州碳配额、 其中现货交易为主。 美国区域减排计划碳配额以及相关的金融衍生品。 EU ETS的发展历程 概述 欧盟碳市场自2005年启动以来,一直是欧盟工业、电力和热力生产领域温室气体(GHG)减排的基石。 欧盟碳市场是世界上第一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当今最成熟、交易量最大、运营经验最丰富的市场。 中国碳市场的建设着重参考了EU ETS的架构,所以中国碳市场机制未来的发展可以比照EU ETS的发展 历程。 截至今天,欧盟碳市场发展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05-2007,也被称为实验阶段。 •第二阶段为2008-2012,时间区间正好与《京都协定书》规定的第一履约期一致。第一、第二阶段 的分配方案主要是各成员国制定各自的《国家配额分配方案》,再交由欧盟进行审核批准。这个阶段 各国还是拥有极大的自主权。 •第三阶段为2013-2020,开始取消欧盟国家配额分配方案,指设计欧盟总配额的上限,配额进行统 一分配或拍卖。 •第四阶段为2020-2030,为实现欧盟2030年整体减排目标(以1990年的排放量为基准,在 2030年共减少55%的排放量),欧盟碳配额发放总量的降低速度加快至每年2.2%。 14 EU ETS的发展历程 四大发展阶段 Part1 发展阶段 第 一 阶段: 2005-2007 年(试运行期) 第二阶段 2008-2012 年 15 覆盖国家 控排气体和行业 配额总量 分配方式 "国家申报,欧盟调节"方式。控排企业填报 至少95%配额免费分配 历史排 放数据后,上报国家碳排 放管理机 (历史 构,在对具体数 据进行汇总、统计与分析后, 仅涉及CO2排放电力和热力生 法)
欧盟碳关税带来的重大影响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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