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 工作组 2022年状况报告 2022年10月 1 Klaas Knot先生 主席 金融稳定理事会 国际清算银行 地址: Centralbahnplatz 2 CH-4002 Basel Switzerland(瑞士) 2022年9月15日 尊敬的Knot主席: 我很高兴提交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第五份年度状况报告。这份报告反映了我们自 2017 年发 布建议以来,不断落实建议的里程碑式的进展;这份报告也反映了2021年10月上一份报告发布以来我们在气候相 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的其他鼓舞人心的进展。 在过去的五年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有所增强,而近期世界各地发生的极端天气事件使人们更加需要采取 更加协调一致的行动,以取得更快的进展。令人鼓舞的是,自2017年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将气候变化的影 响纳入考虑范围,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公开承诺实施净零排放转型计划。 在过去五年里,我们的工作小组一直致力于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气候风险和机遇对全球金融体系的影响。自 2017年以来,我们的工作小组在推动各界采纳并支持我们的建议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详见往年的报告和本 报告)。 自我们上一份报告发布以来,我们的支持者人数已增加到3800多人,很多公司继续增加其与气候相关财务信 息披露工作组报告相一致的报告,监管机构、司法管辖区和国际标准制定者也采取了重要行动,要求在制定 气候相关报告要求和标准时采用我们工作组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国际可持续发展 准则理事会和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提案。这种公共部门行动非常重要,因为它强调 了基于数据的气候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帮助将可比较的可靠数据提供给所有人,我与法国总统马克龙一起成立了一个新的气候数据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将汇聚国际组织、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和数据服务提供商。我们目前正在努力建立一个公共的开 放数据平台,用于收集和汇总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方面的某些特定要素并实现要素的标准化。我期待着在 这种合作的持续开展中向您提供最新的信息。 在过去五年,我们成果颇丰;在未来,需要更上一层楼。我们深知增强市场效率、促进稳定性的意义,并期 盼建立一个更具有可持续性和韧性的未来。我们感谢您继续致力于这项工作。 谨上 Michael R. Bloomberg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执行摘要 2017年6月,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气候相关财务信 息披露工作组(下称“工作组”或“TCFD”) 发布了其最终建议报告(《2017年报告》), 该建议提供了一个框架,可以帮助公司和其他 组织按照现有的报告流程制定更有效的气候相 关财务信息披露方案(参见图ES1)。1,2在其 2017年的报告中,工作组强调了定价风险(包 括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风险)的透明度对于支持 明智、高效的资本分配决策的重要性。 图ES1 工作组的职权范围 2015年4月,二十国集团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要求金 融稳定理事会(FSB)召集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的 参与者对金融部门应该如何考虑气候相关问题一事 进行审议。为了帮助支持明智的投资、贷款和保险 承保决策,并加深对气候相关风险的理解,金融稳 定理事会在进行审议工作时确定了需要使用更好的 信息。 为了确定在评估和定价气候相关风险时需要使用的 信息,金融稳定理事会设立了一个行业主导型工作 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金 融稳定理事会要求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制 定自愿性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案,这些方案将 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人了解重大风险。 自《2017年报告》发布以来,应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的要求,工作组已经发布了五份年度状况报告(包括 本报告),这些报告描述了公司报告与TCFD建议的一 致性。今年是工作组的最终建议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五 年,工作组回顾了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取得 的重大进展(相对于《2017年报告》中所包含的里程 碑)。如图ES2中所示,这些里程碑(虽然这些里程碑 是工作组在最终确定其建议时取得的,但它们今天仍 然具有现实意义)是基于工作组认为其所提出的建议 在五年时间内得到成功实施的看法。 在过去的五年里,工作组在促使其他人采纳和支 持其建议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详见往年的状况 报告和本报告)。特别是,按照工作组所提出的 建议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所占的百分比每年都在 稳步增加,同时公司所披露的与TCFD一致的信 息的数量也在稳步增加。3 图ES2 2017年TCFD建议的成功实施和取得的里程碑 我们对成功的定义 五年期间取得的里程碑 “经过在市场上的进一步推广,许多公司都把气候变化 相关的金融风险和发展机遇当作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流 程的自然组成部分。对于这类风险和机遇的财务影响, 企业和投资机构也会有更深刻的理解、能获取更有助决 策的信息、更准确的定价,从而能更有效地分配资本。 1 公司越来越多地在财务文件中披露与气候相关的信息 2 信息披露方案的制定者和使用者越来越多地将气候相关问 题视为主流业务和投资考虑因素 3 采纳和实施建议的公司数量在增加;所披露的信息类型得到了 进一步扩展 4 信息披露变得更加完整;对气候相关问题的定价也更为 适当 ” — 《2017年报告》 1 2 3 在本报告中,工作组将使用“公司”一词来指代拥有公共债务或股权的实体以及资产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包括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养老金计划组织、捐赠基 金和基金会。 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稳定理事会将建立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2015年12月4日。 按照工作组提出的11项建议披露信息(参见表A1,第11页)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所占的百分比是根据从第A.1节(“上市公司的TCFD一致报告”)中 所述的八个行业中抽取的大型公司样本进行计算的。上市公司的TCFD一致报告。 2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 此外,自《2021年状况报告》发布以来,监管机构 和国际标准制定者进一步采取了更多重大行动,在 制定气候相关报告要求和标准时采用了气候相关财 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证 券交易委员会、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以及欧 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在今年早些时候发布的提案。4,5 工作组认为,这些积极的事态发展与其《2017年报 告》中所表达的观点完全一致,具体如下: “工作组的建议提供了一系列通用准则,这些 准则有助于现有信息披露制度随着时间的推 移变得更加一致。在鼓励这种一致性方面, 编制者、使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有着共同 的诉求,因为这种一致性可以减轻报告实体 的负担,减少零散的披露,并且可以为使用 者提供更大的可比性。工作组还鼓励标准制 定机构支持采纳他们的建议并与所建议披露 信息保持一致。” 工作组认为,这一势头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投资者在 不断提高他们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在相关 信息披露上需越来越符合TCFD建议。 例如,作为“ 气候行动100+”倡议的一部分,资产管理规模超过68 万亿美元的700名投资者目前正在与全球最大的温室 气体排放企业合作,通过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工作组的建议来加强其气候相关信息披露。6 此外 ,在今年早些时候,CDP宣布:资产规模超过130万 亿美元的680多家金融机构已要求10,000多家公司通 过CDP进行披露,这使得其气候变化信息披露要求 与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的建议保持一致。7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工作组认为,过去五年成果颇丰,但还需要在 提高气候变化对公司的实际和潜在影响的透明 度方面更加进一步(特别是在更广泛的全球气 候变化重点范围内进行考虑时)。 全球气候变化关注重点 2015年12月,近200个国家政府同意共同应对气候变 化,将全球平均气温的上升幅度控制在比工业化前水 平高出2℃以下,并努力将气温上升值限制在1.5℃以 内(参见《巴黎协定》)。8 继《巴黎协定》签订后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于2018年发布 了一份报告,指出需要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比 工业化前水平高出1.5℃以下,以避免造成全球变暖 的长期或不可逆转后果。9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在2022年4月的报告中指 出,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1.5℃左右需要满足以下 条件:温室气体排放量最迟在2025年之前达到峰值, 到2030年减少43%,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10,11 宣布该报告的新闻稿强调,“如果各个行业不立即大 幅减排,那么将全球变暖幅度限制在1.5℃是无法实 现的。”12 尽管有这一警告,但根据当前的政策和承 诺,全球正朝着远高于2℃的变暖方向发展(即使将 承诺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近130个国家 和自治地区以及近8000家公司纳入考虑范围)。13 此外,最近发布的IPCC报告强调了与气候相关财务 信息披露直接相关的问题。 关于自2021年10月以来的其他进展情况,请参见第D节“支持TCFD的举措”。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新闻稿: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出加强和规范投资者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则”,2022年3月21日;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 事会,“《新闻稿》: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提交关于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综合全球基准的提案”,2022年3月31日;以及欧洲财务报告咨 询小组,“新闻稿: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发起关于《欧洲可持续性报告准则》(ESRS)征求意见稿(ED)的公众咨询”,2022年4月29日。 参见“气候行动100+”倡议。 CDP,“资产规模超过130万亿美元的680多家金融机构呼吁近10400家公司通过CDP披露环境数据”,2022年3月14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2015年12月12日。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是一个由联合国建立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对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知识的现状进行评估。参见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决策者摘要:全球1.5℃增暖特别报告》,2018年10月8日。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22年气候变化:缓解气候变化——第三工作组对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六次评估报告的贡献》,2022年4月4 日 净零排放是指将进入大气的温室气体从大气中移除以达到平衡的状态。“净零排放”一词很重要,因为这是全球变暖停止的状态。参见净零排放气候组织(Net Zero Climate),“什么是净零排放?”,2020年6月28日。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新闻稿:2022年气候变化——缓解气候变化”,2022年4月4日。 参见气候行动追踪组织,《尽管<格拉斯哥气候公约>2030年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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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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