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核查实践 华测认证有限公司 目录 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点解析 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及流程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设计要素及配套制度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核心目的 l保证重点排放企业排放数据真实 l为配额分配打好基础(历史) l为碳市场健康运行保驾护航(年度) p核心意义 l支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要数据基础(配额初始分配、上缴履约、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 l为更广泛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如行业控排目标、国家总量目标、低碳产品标准、先进值) l为国家或地方清单编制提供数据参考或验证 l企业开展更深度的碳盘查或碳排放潜力分析 p核心价值观 l三可原则(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 体系构成 1. 政策层面:立法、规定、权限、罚则(有理有据、有责有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2. 标准层面:核算报告标准、核查准则、交易规则、配额分配/调整办法等 3. 实施层面:监测计划、填报系统、核查机构/核查员备案、能力建设、百问百答、沟通机制等。 咨询辅导机构 关键要素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1. 纳入范围 2. 标准体系 3. MRV 重点排放企业 4. 配额分配 第三方核查机构 国家碳市场帮助平台: http://114.251.10.23/China_ETS_Help_Desk/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国家百问百答: https://www.mee.gov.cn/ywgz/ydqhbh/wsqtkz/202209/t20220909_9936 60.shtml 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https://enterprise.cets.org.cn/ncem/login)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1. 纳入范围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企业和行业纳入门槛 l发改气候[2014]63号文,规定了“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的企业纳入门槛: Ø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到13000吨CO2eq,或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5000 tce 的法人企(事)业单位或视同 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l发改办气候[2016]57号文及5月13日补充通知,规定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拟纳入的行业和企 业门槛: Ø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一阶段拟纳入业务涉及石化、化工、电力、钢铁、有色、建材、造纸、航空等重点排 放行业且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000 tce(含)的企业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单位; Ø对于不在上述覆盖范围内,但发电装机之和达6000kW及以上的其他企业自备电厂,按照发电行业纳入。 l 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及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修订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阶段拟纳 入的行业和企业门槛: Ø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以下简称“八大行业”)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 Ø八大行业以外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自备电厂符合2013-2018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 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将视同电力行业企业纳入工作范围。 1. 纳入范围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企业和行业纳入门槛 Ø《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2〕111号): Ø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中,2020至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 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Ø《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 43号): Ø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 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 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Ø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 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不纳入本范围。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 8大行业范围 p 注意事项 l 电力(纯发电和热电联产企业) l l 建材(水泥、平板玻璃) l 钢铁(炼钢、钢的压延加工) l 有色(铝冶炼、铜冶炼) l 化工(合成氨、电石、甲醇等) l 石化(原油加工、乙烯) l 造纸(纸浆和纸制品) l 民航(航空公司、机场) 其中电力还包括这8大行业以外的最近一次核查 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1万 吨标准煤)的自备电厂。 l 自备电厂单独报告与核查:满足最近一次核查结 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 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 标准煤)及以上的条件的自备电厂需要按发电行 业指南进行单独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 两类报告主体 l 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报告主体 l 暂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报告主体 p 注意事项 地方主管部门纳入的其他企业:各地方主管部门除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出拟纳入企业的名单外,可根 据本地区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拟增加纳入的行业和企业的建议。 2. 标准体系 p 国家发改委已印发2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 2021-3-29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 p 2022-3-15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修订版)》 p 2022-12-19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3版)》 p 2023-10-18《关于做好2023-2025年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2. 标准体系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p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了包括《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 报告通则》在内的13项国家标准(GB/T 32150系列标准),发电、电网、镁冶炼、铝冶炼、钢 铁、航空、平板玻璃、水泥、陶瓷、化工、煤炭、纺织等12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 求上升为国家标准。 3. MRV原则 l 监测:是指为了计算企业的碳排放而采取的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能源、物料等 监测 Monitoring 排放 数据 核算 数据的测量、获取、分析、记录等 基础 数据 来源 l 处理、整合、分析,并按照统一的报告格式 报告 向主管部门提交碳排放结果 Reporting 核查 Verification 报告:是指企业将碳排放相关监测数据进行 数据 准确性 确认 l 核查:是指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 现场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进 行核实,出具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相对真实 可靠。 4. 配额分配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目录 1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体系 2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点解析 3 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标准及流程 通用术语介绍 核算基本方法和原理 温室 气体 活动 水平 排放 因子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 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 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对于造纸及纸制品生产企 业,一般涉及到CO2和CH4。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 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石灰石原料的消耗量、 净购入的电量、净购入的蒸汽量等。 与活动水平数据对应的系数,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 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系数。 核算基本方法和原理 化石 燃料 燃烧 排放 过程 排放 电力热力 排放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 温室气体排放。如作为生产原料或脱硫剂的石灰石分解 过程产生的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所对应的电力或热 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核算基本方法和原理 术语名称 报告主体 核算边界 监测计划 术语定义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包括地理边界、设施边界。 设施边界具体包括:在运营上受其控制的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 排放。生产设施范围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 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厂区内的动力、供电、供水、 采暖、制冷、机修、化验、仪表、仓库(原料场)、报告主体生产用运输 工具(不包括外包的运输服务)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管理系统 (厂部)以及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 等)。 监测计划是针对核算碳排放过程中所使用相关数据的内控管理而建立的。 监测计划应对:数据获取方式、数据记录方式、数据传递和汇总方式、 数据缺失的处理方式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做出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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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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