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ICS 29.220 K84 团 体 标 准 GH DQ T/GHDQ 14-2018 高寒地区储能电站用蓄电池技术条件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rechargeable battery of energy storage power station in frigid regions 2018-12-02 发布 2018-12-20 实施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 发布 发布 T/GHDQ 14-2018 前  言 GH DQ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高寒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联 盟、宽温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指导人:郭孔辉、李骏、李维斗。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吉林省汽车工程学会、高寒地区新能源汽车产 业合作联盟、宽温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一汽集团研发总院、一汽奔腾开发院、一汽集团新能源开发院、 一汽集团智能网联开发院、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 公司、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耀明、梁飞、程勇。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丰军、李红建、马岩、王德平、吴碧磊、秦克印、陈虹、李帅、 吴建会、卢放、叶福恒、赵云达、卢山、李日光、刘晓燕、李沙沙、时畅。 本标准审核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东北师范大学。 本标准审核人:谢海明、王立民、郑建明、寇博超、张心。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T/GHDQ 14-2018 引 言 高寒地区储能电站具有地域特点,我国寒冷地区幅员辽阔,高寒地区储能电站有着极大 的应用需求,也符合国家绿色、环保和节能的产业发展方向。高寒地区储能电站不同于其它 地区的储能电站,需要对其电池技术的使用等进行特定的规范和管理。现行储能电站用蓄电 池技术规范主要针对-20℃到55℃条件下的蓄电池性能指标进行了规范要求。中国高寒地区, 特别是东北、内蒙古、新疆等地区冬天低温普遍在-20℃到-30℃之间,极端天气可能能够达 GH DQ 到-40℃以下。为此,本联盟起草了《高寒地区储能电站用蓄电池技术规范》的标准。在本 标准中,主要补充制定了-20、-30和-40℃温度下储能用蓄电池的性能指标。 在高寒环境下,为保证储能电站的正常使用,就要求蓄电池能够提供足够的电量,尤其 低温环境下也要有较优异的充放电能力和循环寿命。为此,起草了本团体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22473-2008、NB∕T 42091-2016、DB37/T 2752-2016、DB43/T 918-2014 起草与补充。 T/GHDQ 14-2018 高寒地区储能电站用蓄电池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高寒地区储能电站用蓄电池单体及模块,包括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金 属氢化物-镍蓄电池,规定了电池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和试验项目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需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22473-2008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NB∕T 42091-2016 电化学储能电站用锂离子电池技术规范 GH DQ GB/T 2900.11 DB37/T 2752-2016 通讯基站及储能用磷酸铁锂电池组 通用技术条件 DB43/T 918-2014 3. 储能用镍氢电池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11 和 GB/T 29840-2013 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高寒地区 指年最低气温能达到-40℃及以下的地区。 3.2 裸电池 指不加任何保温或冷却系统的电池或电池组,本技术条件所述的“蓄电池”均为裸电池。 3.3 单体蓄电池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 被设计成可充电。 3.4 蓄电池模块 T/GHDQ 14-2018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 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5 额定容量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I1: 1 小时率放电电流(A) 5. 技术要求 GH DQ 5.1 单体电池低温循环性能 按照 7.1 进行循环寿命测试,循环次数达到 100 次时,放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95%; 或者循环次数达到 200 次时放电容量应大于初始容量的 90%。 5.2 单体电池低温充电性能 a) 按 7.2 试验时,在-20℃环境下, 以 0.5I1(A)电流充电,其充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85%; b) 按 7.2 试验时,在-30℃环境下, 以 0.3I1(A)电流充电,其充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80%; c) 按 7.2 试验时,在-40℃环境下, 以 0.1I1(A)电流充电,其充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75%。 5.3 单体电池低温放电性能 a) 按 7.3 试验时,在-20℃环境下,以 1I1(A)电流放电,其放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85%; b) 按 7.3 试验时,在-30℃环境下,以 1I1(A)电流放电,其放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80%; c) 按 7.3 试验时,在-40℃环境下,以 1I1(A)电流放电,其放电容量应大于额定容量的 75%。 6. 试验条件 6.1 环境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指定摄氏温度±2℃、相对湿度 5%-90%、大气压力 86-106 kPa 环境下进行。 6.2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 测量仪器、仪表准确度要求如下: ——电压测量装置:不低于 0.5 级 T/GHDQ 14-2018 ——电流测量装置:不低于 0.5 级 ——温度测量装置:±0.5℃ ——时间测量装置:按时(h)、分(min)、秒(s)分度,准确度为±0.1% 7.试验方法 7.1 单体电池低温循环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低温循环性能: a) 室温下,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 b) 蓄电池在-20℃环境下静置 8 h,以 0.5I1(A)电流充电,直至达到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条 件; 蓄电池在-20℃环境下静置 8 h,以 0.5I1(A)电流放电至企业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记录 GH DQ c) 放电容量; d) 按照 b)~ c)连续循环 100 次,若放电容量高于额定容量的 95%,则终止试验;若放电 容量低于额定容量的 95%,则继续循环 100 次; e) 记录放电容量。 7.2 低温充电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低温充电性能: 室温下,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放电终止电压,静置 1 h。 7.2.1 -20℃充电性能 a) 蓄电池在-2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0.5I1(A)电流充电,直至蓄电池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 电终止条件; c) 7.2.2 计算充电容量(以 A˙h 计)。 -30℃充电性能 a) 蓄电池在-3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0.3I1(A)电流充电,直至蓄电池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 电终止条件; c) 7.2.3 计算充电容量(以 A˙h 计)。 -40℃充电性能 T/GHDQ 14-2018 a) 蓄电池在-4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0.1I1(A)电流充电,直至蓄电池电压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 电终止条件; c) 计算充电容量(以 A˙h 计)。 7.3 低温放电性能试验 按照如下步骤测试低温放电性能: 室温下,蓄电池以 1I1(A)电流充电至达到充电终止电压,或达到企业规定的充电终止条 件,静置 1 h。 7.3.1 -2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在-2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 GH DQ 室温放电终止电压的 70%); c) 7.3.2 计算放电容量(以 A˙h 计)。 -3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在-3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 室温放电终止电压的 60%); c) 7.3.3 计算放电容量(以 A˙h 计)。 -40℃放电容量 a) 蓄电池在-40℃环境下静置 24 h; b) 蓄电池以 1I1(A)电流放电至蓄电池电压达到企业提供的放电终止电压(该电压值不低于 室温放电终止电压的 50%); c) 计算放电容量(以 A˙h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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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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