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7.020.20 CCS U 61 13 河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13/T 5755—2023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 2023 - 06 - 19 发布 2023 - 07 - 01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755—2023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燃料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2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特嗨氢能检测(保定)有限公司、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中国质 量认证中心、华北电力大学、定州旭阳氢能有限公司、安瑞科(廊坊)能源装备集成有限公司、张家 口市氢能与可再生能源研究院、未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张家口海珀尔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怀恩济科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钢工业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段志洁、马强、杨晓春、杨超、陈政、王翼、魏彬、王大威、张英、郑贺婷、 李永成、李小亮、刘欣、孙辉、刘建国、杨维洁、许传博、刘萍、孟维、张凯林、陈加利、赵义康、 卢百吉、张成斌、孟晓敏、黄欢明、任克威、谢添、赵瑞昌、郝广立、韩冬、王刚、郭战波。 I DB 13/T 5755—2023 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氢站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氢气品质、安全管理、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加氢站运营主体对加氢站、加油(气)加氢等合建站中的加氢站部分运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3347 石油气体管道阻火器 GB 30871-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T 34584-2017 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 GB/T 3724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GB 50156-202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516-2010 加氢站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56-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加氢站 hydrogen fuelling station 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 场所,包括加氢合建站。 [来源:GB 50156-2021,2.0.1,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加氢站应按照 GB 50516-2010 和 GB 50156-2021 的要求进行建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取 得经营资格(资质)后方可运行。 加氢站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加氢站应制定和填写运行管理记录,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档案。 应每年对加氢站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整体评价,验证各项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评价报告。 加氢站设备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使用、维护,制定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特种设备设施,应向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设置标志。 加氢站应按照 GB 2894 的相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5 人员管理 组织要求 加氢站应配备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 资质要求 1 DB 13/T 5755—2023 加氢站管理及运行人员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并确保证书持续 有效,严禁无证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 5.3.1 加氢站应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建立“一人一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3.2 加氢站应定期对管理及运行人员进行设备工艺、操作流程、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 识及实际操作进行检查考核,并保留相关记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劳动保护 5.4.1 加氢站应明确要求站内的劳保用品佩戴标准,管理及运行人员应按照佩戴标准执行。 5.4.2 管理人员应定期发放个人劳保用品,并制定完善的劳保用品报废制度。 6 设备设施管理 一般要求 6.1.1 加氢站应根据维护保养手册及计划,对加氢站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 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的状态良好。委托外单位进行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时,应选择符合相关 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安全作业。 6.1.2 加氢站内工艺装置的备用路与工作路应定期进行切换,以确保备用路能够随时投运,至少每 3 个月进行 1 次。 6.1.3 加氢站内储氢装置、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的密封连接点应无泄漏,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 查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 6.1.4 氢气系统和设备,均应设置氮气吹扫装置,吹扫氮气中含氧量不得大于 0.5%。 基础设施 6.2.1 加氢站基础设施管理应符合 GB 50156-2021 中 14 的有关规定。 6.2.2 站内设备与汽车通道相邻时,相邻的一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6.2.3 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6.2.4 站内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区域应与进站大门同向设置,并留有足够空间,便于拖车 转运。 6.2.5 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不宜朝向办公区、加氢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不可避 免时,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卸气端与办公区、加氢岛、邻近的站外建筑物之间应设厚度不 小于 0.2m 的钢筋混凝土防爆墙,高度应高于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的高度 lm 及以上,长度 不应小于车宽两端各加 lm 及以上。该防爆墙可作为站区围墙的一部分。 供氢车辆 6.3.1 加氢站管理及运行人员应对进入加氢站的供氢车辆及驾驶人员、随车押运人员资质证件进行 检查,不应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搭乘无关人员;车辆的静电接地带、排气管阻火器应安装良好, 切断阀驱动气正常,紧急切断急停有明显标识,随车灭火器应配备齐全,且行驶速度不超过 5km/h, 并按照指定作业位置停放。 6.3.2 车辆进入站内作业应进行下列检查: a) 撬体和罐车及附件在检定合格期内; b) 停放时保证驻车制动器启动就位,并采用有效的辅助固定措施防止车辆移动; c) 安全阀、爆破片及连接管路无积水、冻结、阻塞等影响安全泄放的情况; d) 阀门端、连接处无氢气泄漏; e) 供氢车辆与加氢站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氢气压缩机 6.4.1 氢气压缩机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6.2 的有关规定。 6.4.2 加氢站所用氢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 2 DB 13/T 5755—2023 6.4.3 氢气压缩机试车时,应首先采用氮气进行吹扫置换后再进行试车,不应使用氢气直接试车, 试车后投入正式运行前,应用氢气进行吹扫置换。 6.4.4 氢气压缩机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定时检查连接部件、运动部件和振动情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 b) 属于压力容器的冷却器、缓冲器等设备的检验、检查应符合 4.5 的规定; c) 定时进行压缩机组冷却器接口、油管线接头、进出口阀门等密封连接点的泄漏检查,至少 每 8h 进行 1 次; d) 通风系统的工作状态至少每 12h 进行 1 次。 储氢装置 6.5.1 储氢装置管理应符合 GB 50516-2010(2021 年版)中 6.3 的有关规定。 6.5.2 加氢站内的储氢装置工作压力应根据车载储氢瓶的充氢压力确定。当充氢压力为 35MPa 时, 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 45MPa;当充氢压力为 70MPa 时,加氢站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 不宜大于 90MPa。 6.5.3 采用不同设计压力的储氢装置时,应采取压力控制措施,并应防止设计压力较低的储氢装置 超压。 6.5.4 瓶式储氢装置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宜卧式存放。同组储氢装置之间净距不宜小于 0.03m, 不同组储氢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1.50m。 6.5.5 储氢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6.5.6 储氢装置的定期检查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储氢装置的定期检验应符合 4.5 的规定; b) 定时检查储氢装置的运行压力、温度等各项工艺参数,至少每 8h 进行一次; c) 定期检查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安全阀及附件的完好状况,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d) 定期进行储氢装置附属阀门和联锁切断装置启闭性能测试,状态应良好,至少每 6 个月进 行 1 次。 e) 储氢装置应定期监测基础沉降量,至少每年进行 1 次 f) 发生地震、塌方等自然灾害或发现储氢装置、基础存在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检测基础沉降 状况; g) 定期检查储氢装置进出口紧急切断装置的运行状况,至少每月进行 1 次; h) 冬季运行时,定时检查储氢装置安全阀、排空管等的防冻保温措施的有效性,至少每 8h 进 行 1 次; i) 定期检查储氢装置外防腐层的完好状况,至少每 3 个月进行 1 次; j) 按规范要求,定期检查储氢装置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 加氢机 6.6.1 加氢机管理应符合 GB/T 34584-2017 中 11 的有关规定。 6.6.2 额定工作压力为 35MPa 或 70MPa 的加氢机应在供氢系统中设置预冷系统,以便将氢气冷却至 预定温度后充装到汽车气瓶中,预冷温度范围为-40℃~0℃。 6.6.3 加氢机的定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查加气枪卡套式快装接头、拉断阀、切断阀、压力传感器、电子显示器等的运行状态, 至少每周进行 1 次; b) 检查防静电装置完好状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 c) 检测防静电装置接地电阻值等性能参数,并对连续测量周期的数据变化进行比对,至少每 月进行 1 次; d) 检查加气软管的完好状况,至少每 8h 进行 1 次; 管道与阀门 6.7.1 加氢站氢气管道与阀门管理应符合 GB/T 34584-2017 中 7.1 的有关规定。 6.7.2 氢气放散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DB 13/T 5755—2023 a) b) c) d) e) f) 6.7.3 a) b) c) 不同压力等级的放空管不应直接连通,应分别引至放空总管, 并宜以向上 45℃角接入放空 总管。放空总管应垂直向上设置,管口应高出站内设施最高点 2m 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 5m 以上。 放空管顶端宜设双向放空口,便于自然通风排气。 接近放空口顶端位置宜安装阻火器,阻火器应符合 GB/T 13347 的有关规定。 放空单管
【地方标准】DB13T 5755-2023加氢站运行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于 2024-01-02 23:21:5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