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晋环函〔2023〕151 号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各有关单 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 战略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1〕31 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 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的通知》(环办 气候〔2023〕1 号) 、《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 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晋环发〔2022〕9 号) (以下简称《实施 方案》)有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决定加快推进我省 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 突出的地市,支持开展近零碳排放工程建设典型示范。2023 年 上半年组织开展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评审工作,完成 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 至 2024 年,组织对试点示范项 目开展跟踪评估。2025 年,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基本完成,近零碳排放建设示范效应初步显现,形成全社会各 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示范样板。 二、遴选范围 示范城市名额为地级市 2-3 个。申报地方应具备碳排放统 计核算能力和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基础,围绕园区(县区)、社 区、公共机构、建筑和企业等领域,开展 2—5 个不同类型近零 碳示范工程试点建设。 申报地方要明确示范创建方案的目标、任务、空间范围、 工作进度等,在充分考虑发展阶段、资源禀赋、结构特征等因 素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试点,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 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具体项目应具有先行先试、辐射带 动作用和推广价值。 鼓励申报地区对近零碳示范工程创建做出相关政策支持及 配套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明确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组建负责试点方案具体落实的专门或专营机构;统筹现有政策 资源,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支持低碳(近零碳)试点示 范的政策激励体系;明确近零碳排放试点创建方案、组织实施、 项目进度、资金预算等。 三、申报工作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 以市级人民政府为主体组织申报。 (二)编制实施方案和申报 申报地区对照《实施方案》编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试点 — 2 — 创建工作方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总体工作方案、打包项 目方案和有关印证材料。总体方案应重点说明工作基础、创建 工作总体目标、分阶段目标、体制机制、政策支持等;各项目 方案应重点说明目标路径、实施主体、具体措施、进度计划、 资金安排等。 申报地区人民政府要对照《实施方案》组织编制试点创建 工作方案,做好内部审核和筛选,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科 学性和可行性。第一批创建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申报地区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 6 份分别报 送省生态环境厅(气候处)、财政厅(资环处),电子材料同步 发送至邮箱 qihouchu@163.com。 (三)试点方案评审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对各地区申报的试点材料进行初 步审核,择期召开竞争性评审答辩会,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形成 专家组,对试点创建方案等申报材料进行打分、排序,并对遴 选出的试点创建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四)确定试点名单 省生态环境厅将及时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通过评审入 围的申报城市和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的, 确定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试点项目;存在异议并经查实 的,取消入围资格。入围申报城市应指定一个地方主管部门作 为试点项目推进牵头组织单位,负责推进实施、跟踪管理、定 期调度、经验总结等工作。 (五)政策支持 — 3 —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加大对入围试点地方的相关政 策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将纳入气候投融 资省级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有关机构加大金融、基金等社 会资本支持力度;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全 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考核评价 试点地区应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示范工程项目有实 施、见成效、可推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对试点创建 情况开展督导,对试点创建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于 2025 年 6 月底之前开展验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试点建设成效、 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合规性使用(试点地方需提供第三方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对通过验收考核的试点项目授予近零碳排放 示范工程相应称号,验收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验 收考核办法由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联 系 人:杨海龙 李向玲 联系方式:0351-6371138 15503641372 电子邮箱:qihouchu@163.com 附件: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3 年 3 月 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 — 附件 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布署,发 挥近零碳排放项目试点长期示范作用,引领我省社会经济低碳 发展,制定本指标体系,用于指导园区(县区) 、社区、公共机 构、建筑、企业等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一、基本要求 (一)适用范围 1.评价边界 实施范围原则上为试点项目的规划或法定边界范围,依托 的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固废综合利用等城镇基础设施可统 筹纳入。 2.评价时段 应锚定近零碳排放长期目标,测算 2025 年降碳效应,必要 时可根据项目特征和建设时序适当延长或展望远期前景。 3.测算因子 试点项目的碳排放测算温室气体主要为二氧化碳。必要时 可以考虑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并评估说明。 (二)测算方法 试点项目应对项目的现状碳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对规划期 拟实施建设项目碳排放情况和近零碳排放项目降碳情况进行估 — 5 — 算,明确项目降碳预期成效。具体核算方法可参考《中国城市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城市温室气体核算国际标准》《省级 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 则》 《公共建筑运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 行)》《山西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指南 (试行) 》等有关技术规范。 二、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基于近零碳排放目标,从碳 排放、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绿色用能、绿色生活方式、碳中 和能力和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创建准则,参考国家及相关省 份试点经验给出了创建指标推荐值。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核心指标和一般指标。其中核心指标是 试点创建的基本条件,应优于推荐值及国家、省有关规定;一 般指标是试点创建的主要途径表征,应优于推荐值或相关政策 规划设定的同期指标值,如果不涉及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为准 则层相关指标。 (一)县区 山西省近零碳排放试点县区包括县区级行政区域,具体创 建目标指标参考表 1。 表 1 近零碳排放试点县区创建目标指标 准则层 1 参考值 指标 类型 % 较2020年下降 17%以上 核心 指标 % 较2020年下降 43%以上 核心 指标 序号 指标层 单位 1 碳排放总量下降率 2 单位GDP碳排放量 下降率 目标值 碳排放 — 6 — 3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 2 消费比重 % ≥12 核心 指标 4 购买绿色电力比例 % ≤30 一般 指标 5 城区集中供热率 % 100 一般 指标 6 农村清洁取暖率 % 100 一般 指标 7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 % 城市≥80 农村≥50 一般 指标 8 人均用水量 L/ (人·日) 城市≤110 农村≤70 一般 指标 9 生活污水再生回用率 % ≥30 一般 指标 10 秸秆综合利用率 % ≥86 一般 指标 11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80 一般 指标 12 农膜回收率 4 % ≥85 一般 指标 13 化肥使用量增长率 % 较 2020 年保 持零增长 一般 指标 14 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比 例 % ≥80 一般 指标 15 新能源路灯占比 % ≥80 一般 指标 16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0 一般 指标 3 能源结构 资源利用 4 4 绿色用能 碳汇能力 — 7 — 运行管理 % ≥26 一般 指标 — 建立 核心 指标 编制近零碳排放 发展规划 — 编制 一般 指标 低碳宣传教育活动 7 次/年 每年次数≥2 次 一般 指标 17 森林覆盖率 18 碳排放管理体系 19 20 6 备注: [1]原则上指标不可调整。若申报单位不涉及相关指标,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为准则 层相关类型指标。 [2]可再生能源为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其中生物质能指利用自然界 的植物、粪便以及城乡有机废物转化成的能源。 [3]购买绿色电力指通过中国绿色电力证书认购交易平台或其他正规认可的交易平台购买绿 色电力并获得证书。 [4]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可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 一步提高。 [5]公共建筑综合节能率、办公建筑等效耗电量可参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 《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净零能耗建筑建造技术导则》T/CABEE 008-2021确定。 [6]碳排放管理体系主要指成立碳排放管理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与 考核制度,制作能源统计台账;对主要碳排放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定期审核碳排 放目标指标,制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目标完成。 [7]低碳宣传教育活动指社区每年组织相关低碳培训或承办相关低碳活动情况。 (二)园区 园区包括工业类、农业类和文化旅游类,具体创建目标指 标分别参考表 2—表 4。 表 2 近零碳排放试点园区创建目标指标(工业类)1 准则层 序号 指标层 单位 1 碳排放总量下降率 % 较 2020 年 下降 15%以 上 2 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 放量下降率 % 较 2020 年 下降 48%以 上 碳排放 — 8 — 目标值 指标 类型 参考值 或碳 排放 趋近 于零 2 核心 指标 核心 指标 3 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 3 源消费比重 % ≥12 核心 指标 4 购买绿色

pdf文档 【政策】山西省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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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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