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 策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 的通知》 (财库〔2022〕35 号),结合国家现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 能、绿色建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 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 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 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第三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采购人 1 及有关各方应当参照 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城市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 1 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代建机构。 1 / 13 业和信息化(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政务服务 等主管部门应参照本指南,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相关审批、 采购与监管工作。 第五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除应符合本指南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规定。 第二章 可行性研究 第六条 项目建议书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绿色建 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目标值。 第七条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主动对照《绿色建筑和绿 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编写绿色 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概况、编制依据,相关 绿色规划与建设条件; (二)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三)绿色建材应用率目标,主要措施和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四)装配式项目装配率目标值、全装修要求,主要措施和 相关专业建设要求。 第八条 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应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 材的相关增量成本以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包括 2 / 13 下列内容: (一)绿色建筑的星级增量成本; (二)绿色建材高性能要求(绿色要求和品质属性要求)的 增量成本,具备条件的可经询价或参照材料设备目录价格和税费 标准编制; (三)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检测、第 三方(预)评价等环节的费用; (四)装配式建造、全装修等技术运用增量成本; (五)通用类绿色建材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后的实际下降成本。 第九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城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相应流 程对可研报告进行评审时,可邀请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 建筑相关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章节 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 第三章 设计与审查 第十条 在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并对 绿色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进行核算。核算方法可在现行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378)的基础上进行细化,如相 关政策或标准有所调整,应按最新政策或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成果文件应包含技术规格书,技术规格 书应明确结构材料与构配件、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设施等绿 3 / 13 色建材的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照《需求标准》 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图审合同约定,对项目的绿色建筑和 装配式建筑进行预评价,并出具预评价报告。未要求进行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由设计单位向采购人出具设计文件满足 《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 方案设计阶段,应对照《需求标准》进行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设计策划,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与建设条件,绿色建筑星级等级定位及绿色建材 应用总体策略; (二)建筑工程项目建造方式及其结构形式; (三)建筑专业建设要求; (四)结构专业建设要求; (五)暖通专业建设要求; (六)给排水专业建设要求; (七)电气专业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 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应用内容和建材技术参数,还应包含下列绿 色设计内容: (一)绿色规划与建设条件,绿色建筑星级等级要求,其中 星级等级应按照相应城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绿色建筑评价 4 / 13 标准》 (GB/T 50378)等相关要求分别明确; (二)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建造方式及其结构形式; (三)建筑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绿色建筑材料、装饰 装修材料的基本要求; (四)结构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绿色结构材料与构配 件的基本要求; (五)暖通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绿色功能设备设施的 基本要求; (六)给排水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绿色功能设备设施 的基本要求; (七)电气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绿色功能设备设施的 基本要求; (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计算书。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应对照《需求标 准》明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及具体构造和 措施,并对前一阶段获取政府部门批复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和 深化。设计专篇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项目建造方式及其结构形式; (二)建筑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装饰装修材料要求; (三)结构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结构材料与构配件要 求; 5 / 13 (四)暖通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其设备设施要求; (五)给排水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其设备设施要求; (六)电气专业建设要求、设计内容及其设备设施要求; (七)绿色建筑自评分表; (八)绿色建材应用汇总表。 第十六条 采购人宜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 是否落实《需求标准》进行评估。未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 查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节点之前向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提交落实《需求标准》的承诺书。 第四章 政府采购 第十七条 采购人组织工程量清单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招 标控制价编制时,应纳入《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包含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实施成本。对施工图不明确之处,采购人应及时组 织设计单位、编制单位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文件。 第十八条 编制采购文件(含工程招投标文件)和拟定合同 文本,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根据不同的采购类型,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 (EPC)等,在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中应按照《需求标准》明确 相应的绿色建筑评价等级、建设要求及绿色建材采购(招标)要 求; 6 / 13 (二)“建设工程要求和材料性能符合《需求标准》的相关 要求”应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以醒目方式进行标识,且 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 (三)在拟定合同范本中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明确项目的绿 色建筑等级、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并将符合《需求标准》 相关要求作为实质性条款; (四)拟定施工合同中,须明确工程承包单位对涉及使用《需 求标准》中的绿色建材的,应当全部采购和使用符合《需求标准》 的绿色建材。 第十九条 采购文件和拟定合同中,应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 在参与采购活动时提供下列证明性文件的其中一种作为核实依 据: (一)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要求的绿色建材检测 报告; (二)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相关指标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 证书; (三)《需求标准》中明确由企业承诺的指标,供应商可仅 提供企业承诺书。 第二十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实际需求和绿色建材供应商生产实际, 综合考虑建材的通用性、标准化程度、金额和用量等因素,研究 确定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通用类建材种类并制定批量集中采购 7 / 13 实施方案。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梳理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绿色建材 应用数量,组织开展绿色建材集中采购应用量填报,在施工招标 前报送财政部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政 府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等,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 购活动,分期分批实施批量集中采购。 第二十二条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施工单位 (或总承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绿 色建材采购供货合同》 ,严格应用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鼓励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 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 效率和透明度。 第五章 施 工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采购人 的项目负责人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本项目政策实施工作组织 与管理的首要责任,并指定专职人员,明确其绿色建材采购及使 用环节的质量管理职责,不具备条件的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 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 8 / 13 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确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 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派驻现场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绿色建筑 与绿色建材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需求标准》,全 面掌握设计文件、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项目开工前,采购人应针对设计文件中绿色建 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内容,结合《需求标准》组织专项会审,开 展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设计单位应积极提供相关技术标准、 协助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施工。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进货单位、生产 厂家、质量证明文件编号(包括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性 材料) 、进场时间、进场复验报告等。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分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 修与安装三个阶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该阶段应完成的绿色 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是否已按设计文件实施,并满足《需求 标准》及国家、地方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且应形成书面文 件。 第三十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应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 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应的责任名单等; (二)经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盖章 9 / 13 确认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项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 (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变 更资料;变更流程应符合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系统变更 管理的相关要求; (四)绿色建材进场台账、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检测等资料; (五)绿色建材检查记录、工程履约验收、隐蔽验收记录、 竣工验收记录等; (六)施工实施总结。 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 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 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

pdf文档 【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请访问www.203060.com >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 地方政策 > 文档预览
13 页 0 下载 28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2023-08-28 13:30:47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