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 海洋碳汇巩固提升是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支撑,是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 重要抓手。浙江的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盐沼、红树 林、淤泥质光滩、海域水体和无居民海岛植被等。 为深入 贯彻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探索发 展海洋蓝碳,持续提升生态系统碳汇量”的工作要求,聚焦 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打造碳中和重要增长极,结 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充分发挥我省海洋资源优势,科学研判海洋碳汇家底 和提升潜力,着力破解制约海洋碳汇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 点领域,加强陆海统筹,重点突出“巩固、提升、转化”六字 方针,实施海洋碳汇科学研究、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海洋 碳汇融合发展、海洋碳汇价值多元转化、海洋碳汇试点等 五大任务,推动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显著提升 为实现碳中和贡献蓝色力量。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科学有序。统筹保护与开发,系统谋 划海洋碳汇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碳汇提升路线图,建立 工作推进机制。实事求是,分步实施,近期以河口和海湾 等近岸区域为重点,聚焦盐沼、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等典 型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和贝藻类渔业碳汇等能力提升,中远 期扩展至海域水体及无居民海岛。 ——融合发展、协同增效。通过海洋碳汇巩固提升, 带动海洋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带动海洋产业绿色 发展,推动海洋碳汇与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海洋 生态渔业、海洋清洁能源等产业协同发展。 ——科技支撑、数字赋能。用好科技变量,开展固碳 增汇机理、方法及标准等基础研究,加强海洋碳汇巩固提 升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完善海洋碳汇监测体系,打造“蓝 碳地图”应用场景,实现海洋碳汇整体智治。 ——改革牵引、双轮驱动。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协同 效应,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多元化海洋碳汇价值转化机制 推进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探索 开展海洋碳汇交易,探索开发海洋碳汇金融产品等。 ——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因地 制宜推进海洋碳汇增汇系列试点,以点带面,在典型区域 进行推广。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海洋碳汇水平得到巩固提升,基础研究、 监测体系、生态保护修复、融合发展、价值转化、试点等 方面建设取得成效,打造海洋碳汇发展的“浙江样板”。海洋 碳汇基础研究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初步摸清主要生态系 统海洋碳汇机理,完成全省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基础调查, 探明碳储量和碳汇能力,出台一批方法学和标准体系。以 碳汇巩固提升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基本 构建,形成海洋空间资源管控和陆海污染联动治理体系, 修复滨海湿地 2000 公顷(不含红树林湿地),新增红树林 200 公顷以上,修复海岸线 74 公里,海洋碳汇基础得到夯 实。海洋碳汇融合发展初显成效,建立碳汇巩固提升与海 洋清洁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体系,海洋生态产业快速发展, 形成多元海洋经济新业态。碳汇价值多元转化途径初步探 索,将海洋碳汇纳入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体系,构建“保 护者收益、破坏者付费”的海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碳 汇试点建设取得突破,成为我省“双碳”工作的重要助力。 二、主要任务 (一)纵深推进海洋碳汇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海洋 碳汇基础支撑能力 深化海洋碳汇基础研究。加快海洋碳汇机理研究,明 确浙江主要海洋碳汇生态系统面积、分布及其固碳机理。 深化碳储量、碳增量、碳汇形成机制研究,探索人类活动 的碳汇形成机理和效率研究;探索建立海洋碳汇项目方法 学,为开展海洋碳汇自愿交易提供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海 洋碳汇标准制度体系,为系统、全面、规范推进海洋碳汇 项目提供依据。 (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 厅、省林业局,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市、台州 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上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 出) 攻关海洋增汇核心技术。聚焦海洋固碳调控与增汇、 海底碳封存、蓝色可再生能源等领域,重点开展海洋碳储 量和碳通量精准快速监测、生态系统固碳增汇、二氧化碳 海底地质封存、海洋可再生能源转换与存储、海洋交运减 排等方向的关键技术研究。加速攻关盐沼碳汇和综合生态 服务功能修复提升技术、红树林快速营造和抚育经营增汇 技术、淤泥质光滩碳库稳定和碳汇提升技术,研发盐沼、 红树林、淤泥质光滩碳储量和碳汇能力快速监测评估技术 研发跨生态系统碳通量和碳汇联网观测技术,探索海域水 体碳储量稳定和碳汇提升技术及监测评估技术。 (省科技 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 源局、省林业局) 构建海洋碳汇监测体系。应用遥感监测、固定站监测 和移动监测等多种监测手段,对全省海洋碳汇生态系统实 施动态监测评估,掌握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状况及其变化趋 势,构建覆盖全省管辖海域的业务化海洋碳汇调查监测评 估体系,形成完备的海洋碳汇调查、监测标准和评估规程 逐步建立“基础调查、变更调查、专项调查、应急调查”多方 式融合的海洋碳汇调查监测机制,构建海洋碳汇基础数据 库,建设海洋碳汇数智化应用场景,协调贯通海洋碳汇调 查、监测、评估,为生态预警提供支撑。鼓励地方因地制 宜,开展沿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调查监测工作,探 索制定地方标准。 (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 村厅、省林业局) (二)开展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巩固提升 海洋碳汇水平 加强海洋空间管控。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制度。强化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管控,创新建 立海洋保护协调机制,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分区分类 保护与利用,严格围填海管控。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海岸 带保护利用规划的战略引导和刚性管控作用,稳定生态系 统质量,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提 高全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 厅) 推进陆海污染联动治理。筑牢海洋生态环境家底,巩 固海洋碳汇能力。加强陆海统筹,深入实施河长制,探索 建立流域、河口(海湾)、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推进入海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减排行动 开展入海排污口“查、测、溯、治”,提升入海河流水质,降 低海水富营养化程度。 (省生态环境厅) 强化沿海城镇污 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清理海湾、河口、岸滩等区域塑 料垃圾。 (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实施港口和船舶污 染综合整治,加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力度,规范海水 养殖尾水排放,减少港口和船舶污染排放。 (省交通运输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大重要海洋生态环境功能 区建设力度,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 系建设,提升保护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推动“蓝色海 湾”整治行动,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岸线整治修复、受损河 口海湾生态修复,加强退化盐沼、不稳定淤泥质光滩等生 态系统保护修复,提升海洋碳汇生态系统质量,增加海洋 碳汇生态系统的面积;在鳌江口、瓯江口、乐清湾和苍南 沿浦湾等区域新增与修复红树林,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 量和功能。优化滨海湿地、海岛和特定海域等具有重要碳 汇作用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加快恢复碳汇及综合生态服 务功能。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加 强生态海岸带建设,建设好钱塘江河口湾海岸湿地、南北 湖等保护地,提升海岸带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省发展改 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探索以增强气候韧性和提升海洋碳 汇增量为导向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新模式。 (省生态环境 厅、省自然资源厅) 强化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重大工程,推动海洋牧场、人工渔礁、海藻场、海藻床建 设。发展以海水养殖贝类、藻类等为重点的碳汇渔业,大 力推广浅海贝藻养殖和开放水域贝藻类、底栖生物类等不 投饵生物标准化混养,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养殖格 局,促进水生生物固碳、储碳。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持续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工作。加强外来物种入侵管控,强化对 互花米草等入侵严重区域的管控和综合治理。 (省农业农 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推进海洋碳汇与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海 洋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海洋碳汇与海洋清洁能源协同发展。重点推动海 上风电、光伏、氢能与碳汇协同增效。推进清洁能源产业 与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空间良性互动,依托海上风电场开发 藻类贝类养殖项目,探索“风电基地+渔业碳汇”新模式。推 动“渔光互补”等复合光伏项目建设,在滩涂、生态鱼塘、滨 海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光伏+”模式。探索研究深远海风电制 氢渔船加氢改造等。拓宽波浪能、潮汐与潮流能等海洋新 能源与海洋碳汇协同发展路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 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大力发展海洋生态产业。 加快海洋生态制造业绿色化、 智能化转型升级,拓展海洋生态产业在海洋碳汇领域的应 用。发展海洋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重点推动海洋船舶低碳 发展,扩大船用脱硫、船舶废气处理等装备产能。发展海 洋监测探测装备产业,完善海洋观测、监测和探测技术装 备产业链。推动海洋生态新材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材料制造等海洋高新材料产业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 态环境厅) 推进海洋产业资源循环发展,创建海藻、鱼类、 贝类等加工废弃物高值化利用产业链,对废弃船舶、塑料 泡沫等海洋垃圾进行清理或资源化利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积极培育海洋生态经济新业态。结合海洋碳汇典型生 态保护修复案例,加快海洋碳汇提升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红树林、盐沼等培育示范基地纳入滨海生态旅游范畴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 拓宽海洋 碳汇提升延伸产业,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信息服务 业、海洋科研教育服务业等上下游相关产业。 (省发展改 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加强海洋经济数字平台建设,构 建海洋碳汇经济产业发展体系,探索构建海洋碳汇产业平 台。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海洋碳汇科技创新工程,加快 固碳增汇核心技术应用。(省科技厅) (四)拓展海洋碳汇价值多元转化,构建海洋碳汇 能力提升激励机制 建立海洋碳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构建“保护者受 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 ”的海洋碳汇生态补偿机制, 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活动, 积极发展低碳养殖、人工鱼礁等海洋碳汇产业。研究推进 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和生态补偿理念延伸到海洋碳汇领 域,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为海洋碳汇能力 提升增添动力。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 推进实施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逐步完善海域资产产权制度,鼓励沿海市县因地制宜开展 促进海洋碳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

docx文档 【政策】浙江省海洋碳汇能力提升指导意见

双碳政策标准 >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 地方政策 > 文档预览
14 页 0 下载 89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2023-08-28 13:35:21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