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 方案的通知 鄂环发〔2023〕9 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 《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 组织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23 年 5 月 11 日 附件 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标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 行区,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 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 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美丽湖北建 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 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分层 次因地制宜、有力有序系统谋划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固体废物管理突出问题,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 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 理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以稳中求进总基调提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坚持依 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环境风险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 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 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以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 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形成“示范引领、重 点推进、共同缔造”的建设格局。2023 年,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 “无废城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印发实施方案,有 序启动“无废城市”建设。2024 年,重点实施“无废城市”建设示范引领工程和“无 废细胞”工程。2025 年,重点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 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持 续推动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无废”理念获得广泛认同。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 1.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推动钢铁、水泥、玻璃、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 行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技术改造,提升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 工业炉窑等重点领域和园区清洁化利用水平。推进“无废工厂”建设,支持武汉钢 铁有限公司建成生态钢厂,推动兴发新材料产业园开展“无废园区”建设(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政府落 实;以下均需市州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业链和供 应链全面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全国示范绿色工厂 30 家、绿色产品 10 个、 绿色供应链 10 条、绿色园区 5 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全面推进绿色开采, 定期开展矿山现状调查,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2.加快大宗工业固废高效利用。聚焦冶炼渣、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 矿等大宗工业固废,推进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生态修复等领域资源化利 用产业链,推动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支持宜昌市、襄阳市开展国家工业资 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 责)。 3.推进磷石膏系统化治理。加强源头管控,推动磷石膏产、消平衡。推广绿 色先进工艺,减少磷石膏产生量。全面推进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到 2025 年,全省 新产生的磷石膏实现 100%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要求。推 进磷石膏综合利用,加快建立健全磷石膏制品及应用标准体系,支持磷石膏综合 利用成果转化应用,实施磷石膏绿色无害化、应用规模化工程。推动磷化工全产 业链集群化发展、规模化发展、高质量发展,加快全产业链绿色转型。充分利用 “湖北省磷石膏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磷石膏产生、流向、堆存、利用、处置等全 过程信息追溯与查询,实施磷石膏信息化监管。利用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 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地方产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性投资基金,将磷化工产业发展纳 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予以支持。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省级财政统筹专项资金和 地方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 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 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农业绿色低碳生产,提升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4.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增点扩面,大力推广稳粮 增效、水产健康生态养殖、畜禽标准化养殖等高效生态模式。推广以“三沼”利 用为纽带的循环农业技术模式。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认证管理,在“十四五”时期新认定 200 个以上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加 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 2025 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 80%,主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 95%。在畜禽养殖大县散养密集区,加快建设粪污 集中处理中心,规范贮存、处理和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 机械化捡拾回收,推进地膜源头减量。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完善秸 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推进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 5.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开展星级绿色 建筑项目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和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作。到 2025 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 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开展建筑渣土改良应用、 再生骨料强化技术、再生细粉料活化技术、专用添加剂制备工艺技术等研发,加 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品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发展符合装配式建筑、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海绵城市等结构体系的新型墙材部品部件和节能环保、安 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到 2025 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 50%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6.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 类处置体系。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 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到 2025 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系统,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 50%,城市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以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农业农村厅配合)。 7.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宜昌、襄阳、荆门、黄石大冶市国家 “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武汉、宜昌、荆门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 设。推广荆门格林美循环产业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 和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延伸产品产业链,促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 收利用。完善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 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 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 料餐具等,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推进快递包 装材料源头减量,提升快递包装产品规范化水平,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省邮政 管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 包装应用,在武汉市、鄂州市、恩施州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 (省邮政管理局牵头,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商务厅配合)。开展长江汉江沿线、 水库湖泊沿岸塑料垃圾清理行动(省水利厅牵头)。 9.打造特色“无废”细胞工程。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厚植“无废”理念。结合各 地组织开展的绿色创建等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无废校园”“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 建设,创建“节约型机关”。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为重点, 创建一批绿色餐饮经营主体,倡导“光盘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机关事务管理 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10.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进一步推 动政府和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 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到 2025 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和经营单位规范化抽查合格率均达到 100%。提升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水 平,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督促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持续深入开展全省废弃危险化学品申报登记专项整治行 动,建立化工行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管理档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加强船 舶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按 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 专业化运营。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推进集 中处置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保障医疗废物处置 能力充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12.提升危险废物应急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废物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将涉危 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
【政策】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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