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第一批)的通知 鲁政发〔2023〕13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 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 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 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 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 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2024 年新制定的政策(共 50 项) (一)加大援企惠企力度。 1.优化国际航空货运补贴标准,对 2024 年新开加密或继续执飞的国际 (地区)航空货运航线给予单个航班最高 5—150 万元补贴,对临时国际航空 货运航线给予最高 100—300 元/吨航时补贴;鼓励新开加密北美和欧洲货运航 线。对航空公司在山东省设立运营基地或子公司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优化海运航线补贴政策,对 2024 年新开加密国际(地区)海运航线 (航班)给予单个 30—150 万元补贴;鼓励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开通外贸内 支线航线,对 2024 年通过海铁联运、经由山东港口进出口的集装箱和通过山 东港口外贸内支线运输的集装箱分别给予不超过 500 元/标箱、5 万元/航次补 贴。(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 的第三方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 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4.顶格执行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 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 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 3 年内按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在 3 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 分别按每人每年 7800 元、9000 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牵头单位: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 局) 5.持续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用工稳定且规 范的小微企业,给予单户授信额度最高 3000 万元、利率不超过 4%的专项贷 款。(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6.全面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通过一份 公共信用报告,代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 52 个领域的 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 达”机制,编制全口径信用修复指南,帮助失信主体加快信用修复。(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 (二)全力扩大有效需求。 7.用好 50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励资金,对 16 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及增量贡献率、民间投资占比及提高幅度、省级重点项目实施推进情况等进行 综合评价,给予排名前 5 位的市分别奖励 1500 万元、1200 万元、1000 万元、 800 万元、500 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支持补短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8.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 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 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 20%优 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预支新增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在国家明确 2024 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 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 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2024 年年底前统一核算。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0.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报批奖励,2024 年获得用地批复的交通、能源、 水利等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合规新增建设用地,省级给予一定比例 的用地指标奖励,其中获国务院批复的奖励 10%,获省政府批复的奖励 5%, 指标直接奖励到项目所在县(市、区)。(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壮大信息服务消费,推动全息投影、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促进虚拟现实技 术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4 年 遴选不少于 5 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 20%,给予最高 300 万元一 次性资金补助。(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 12.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不低于 80%,鼓励网 约车使用新能源车辆。除保留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及更新城市公共汽车全部 为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13.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 24 小时为 1 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 2 小时停车费,鼓励各市制定更加优 惠的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4.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对二手车出口检验检测费给予每辆车最高 150 元的资金支持,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最高 50%的 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5.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 5000 万美元的新设外资 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 3000 万美元的增资项目,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 实际支出金额 2%的比例、项目所在市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 1%的 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 厅) (三)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 16.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过程中, 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 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 10 万元以上, 且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按照不超过 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 支持 500 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17.建立完善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 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支持。其中:贷款贴息按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的 35%、最高 2000 万元确定。(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对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在重点产业领域成功转化 实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包)项目,给予最高 100 万元 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9.围绕重点产业提升、企业研发经营、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 目 80 项,其中全省重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 5 项、区域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 40 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 35 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20.健全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 2 亿元以 上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以及符合条件的年销售 收入 2 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最高 5% 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500 万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1.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本 付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任选一笔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 40%给予一次性贴 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 50 万元;所发生的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 政、贷款银行按照 35%、35%、30%的比例给予风险分担,对早期、初创期 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 90%。(牵 头单位: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金 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2.加大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分别设置 50 亿元和 80 亿元的“专精 特新”、科创再贴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承兑 或持有的票据办理贴现,优先接受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贷款作为再贷款合格 质押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23.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 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 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 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经综合评定,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 10%、20%、30%分三档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4.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回收加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 用,赤泥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2024 年建设一批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试点基地,验收通过后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并在全省范围 内宣传推广经验做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5.实施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项目奖补,对主导制修订高水平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4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 奖补;对承担建设高质量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每项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和 10 万元奖补,全面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向标准转化。(牵头单位:省市 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培育壮大数字经济。 26.围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治 理服务数字化,面向全省培育一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择优给予最高 200 万元 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7.聚焦高端软件、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十大领域”建立省级数字产业重 点项目库,遴选 100 个标志性优质项目在用地、能耗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于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科技型企业,给予 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8.聚焦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产业规模效益带动,面向 全省优势产业集群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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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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