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 实施导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 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 度改 革的 意见》 等有 关要求 ,推 进生态 环境 导向的 开发 (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以下简称 EOD)模式创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模式试点实施情况,制定本导 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 EOD 模式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 领,通过产业链延伸、组合开发、联合经营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 强的生态环境治理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增值反哺、统 筹推进、市场化运作、一体化实施、可持续运营,以生态环境治理 提升关联产业经营收益,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 实现生态环境治理外部经济性内部化的创新性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项目实践,有利于积极稳妥推 进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 第三条 本导则适用于采用 EOD 模式实施的项目(以下简称项 目),用于指导和规范项目谋划、设计、实施、评估、监督等活动。 — 4 — 第四条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 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 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 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探索组织实施。政府 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为项目立项、生态环境治理、资源要素保障、 关联产业发展、融资支持等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市场主体作为项 目实施主体,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 施、运维经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第五条 项目各参与方应坚持守正创新,严格落实项目立项、 招投标、投融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资源开发、资产处 置、资金使用、债务管控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增 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合规开展政策、机 制、措施等探索创新。 第二章 第六条 项目谋划 项目组织主体建立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项目 谋划。 第七条 识别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现状调查与成因 分析。结合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成因分析结果,选择对实现生 态环境保护目标支撑作用大、实施必要性强、工作基础好、生态环 境效益显著的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 — 5 —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包括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湖库水生态 环境保护修复、水源涵养区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整 治及规范化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近岸海 域环境整治、无主或责任主体灭失的历史遗留土壤污染修复及矿山 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新污染物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 系统修复、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等。 生态环境治理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益性,属于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企 业责任范围内的矿山治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三同时”环保设施等非公益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不纳入; (二)精准性,生态环境治理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 量、提高生态环境品质。仅以调水、水资源利用为目的水系连通, 或仅为河道清淤、防洪堤坝、边坡维护、滑坡治理、景观绿化等, 而无实质性生态环境治理内容的不纳入; (三)关联性,生态环境治理的价值能够关联到具体的产业项 目上,项目收益具有确定性,增强投资人和金融机构的投入意愿; (四)可行性,技术路线和工程措施科学合理,满足相关规范 标准要求。不符合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宜 荒则荒、宜沙则沙原则,违反自然规律、大量使用非乡土植物或引 入外来入侵物种、错位修复、过度修复的不纳入; (五)确定性,组织实施具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短期能够落地 实施。片区综合开发、污染场地修复+原位开发项目等实施规模 — 6 — 大、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政策风险大的暂不纳入; (六)其他,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不纳入;生态环 境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楼堂馆所,以及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不纳 入。 第八条 识别发展空间大、市场预期好、项目收益佳、反哺能 力强的优势产业。分析生态环境治理对优势产业的价值提升作用, 将价值提升空间较大的优势产业确定为关联产业。 关联产业包括以下情形: (一)生态农业、林下经济、经济作物种植、生态旅游、医疗 康养、休闲娱乐、文化创意等生态环境依赖型产业; (二)数字经济、洁净医药、精密仪器等生态环境敏感型产 业; (三)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等人才聚集型产业; (四)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发展光伏、种植养殖与加工 等复合型产业; (五)其他与生态环境治理关联性强、市场前景好的产业。 关联产业及其建设内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市场准入要求及应对气候变化等相关 政策要求的产业; (二)“两高一低”项目; (三)环境影响和风险较大的项目及产业园区建设。 第九条 项目各部分内容类型不宜过杂、布局不宜分散,避免 — 7 — 无关或关联性不强的内容纳入项目范围。项目内容应相对聚焦,区 域范围应相对集中。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内容深度融合,空间 临近或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关系,互为条件,作为整体项目统筹实 施。 第十条 对项目内容中涉及的用地用海、资源能源、环境权 益、人才技术等要素开展可获得性分析,强化项目可落地性。鼓励 利用项目周边其他有效资源,提升项目增值空间和可持续发展能 力。 第十一条 分析一体化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用地用海、经营权 益、预期收益等能够依法依规归属于同一个市场主体。项目投资建 设与运维经营等由该主体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仅涉及项目建 设,不包含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维护和关联产业生产经营的项目不适 宜采用 EOD 模式。 第三章 第十二条 方案设计 开展项目资金平衡分析,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营 方案,估算项目投资、运营费用、营业收入等,分析项目现金流入 和流出情况,评价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债务清偿能力、财务持续 能力等。根据分析结果对项目边界与内容进行优化调整,确保不依 靠政府资金投入即可实现项目资金自平衡。 第十三条 根据谋划确定的项目边界和内容,组织编制 EOD 项 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主要包含项目总体情况、项目 — 8 — 内容、要素保障分析、项目组织与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财 务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四条 开展实施方案市场测试,获取潜在或意向市场主体 和金融机构等对项目的响应情况。可组织开展项目初步尽职调查。 根据市场测试反馈情况,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 可融资性。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质量控制,切实做实项目实 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组织开展评估论证。 第十六条 EOD 模式试点期间,按照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 备库入库指南要求,采用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 信息报送、对接、反馈、完善等工作,推送金融机构,提高工作效 率,提升项目质量,并与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管理系统 充分衔接。推送金融机构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实施依据,原则上不 得调整。 有关金融机构遵循独立审贷(或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原则,将符合本机构信贷或投资支持条件的项目纳入其储备库,并 及时与有关项目单位沟通对接,推进信贷(或投资)审批等。已发 放贷款或资金支持的项目纳入支持库。对不符合金融资金支持条件 的项目予以淘汰。 笫四章 第十七条 主体确定 EOD 项目实施主体应采用竞争性方式确定,并满足 — 9 — 一、双碳文库是一个地产人建立的专业的分享碳达峰碳中和资料的文库网站 http://www.tanwenku.cc/ 二、203060 文库:http://www.203060.vip/ 三、所有 2 万份资料搜索目标:https://203060.vip/soso.html 四、欢迎加入文库会员,199 一年,399 终身。所有资料百度网盘共享,加小 编微信有优惠。 五、加入会员,可获赠价值 999 全网资源,影视,游戏,亲子,有需求联系 小编。 六、见面礼:B 站最全收费类课程合集: 自取地址 :https://www.aliyundrive.com/s/7tXbEop6K5G 双碳会员重磅福利:赠送全网资源: 可以目录查询一下【关键词】 可查询目录:http://123.haohanba.cn 会员赠品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第十八条 市场主体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争。以联 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成立 EOD 项目公司,确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等。市场主体或其成立的 EOD 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须具备 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 产业经营内容。项目实施主体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 等。 第十九条 依法依规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项目组织主体与实 施主体签订 EOD 项目合同。合同应重点约定项目生态环境治理目标 及责任、运营维护质量和标准、项目效果评估与监督管理方式、相 应的奖励和惩罚条款等。合同中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政府支出责任 和融资担保等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事项。 第二十条 项目相关法律文件应与实施方案实质性内容保持一 致。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有关 规定,开展 EOD 项目整体立项。 第二十二条 实施主体推进项目资金筹措。按相关要求保障项 目资本金及时筹措到位。加强与金融机构接洽,推进项目融资。不 在金融机构支持范围内的项目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应自筹资金推进 实施。 — 10 — 第二十三条 金融机构按照依法依规、独立审贷、市场化运作 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统筹考虑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在尽职调 查、审查审批、贷款投放等方面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对符合条件 的项目给予相应政策支持。严格落实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受托支 付和资金监控等。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用于 EOD 项目特点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项目开工建设前 期工作,并按照实施计划推进项目建设与验收,确保资金使用合 规,严禁资金挪用。优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确保实现生态环境效 益。加强生态环境治理设施运营管理与关联产业经营等,确保实现 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市场、政策、投融资、经营 等各类风险研判、预警,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 度,严格做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维经营等工作的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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