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12-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 能项目。发展新型储能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 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 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规〔2021〕47 号)等规定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新型储能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 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 略,围绕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建设,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 着力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与技术创新,建立健全配套体制机制,加快推动自治 区新型储能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为提升电力系统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以新能 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以满足高比例大规模新能源发展、提升电力安全保障 水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稳妥有序 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市场主导、多元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储能投资建设。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新型储能多元 化发展模式。 创新引领、规模带动。推动低成本、大容量、高可靠性的新型储能技术创新 示范。加快新型储能技术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在电力系统各环节的数字化、 智能化应用水平,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规范管理、安全可靠。完善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机制,提升行业建设运行 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推动建立严格的安全技术标准及管理体系,严守安全 底线。 (三)总体目标。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 变。在源、网、荷侧应用场景建设一批多元化新型储能项目,规模布局与新型电 力系统发展相适应。全面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应用水平,建立健全标准体系与管 理机制,培育完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建成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 500 万千瓦以上。 二、大力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四)全面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根据电力系统运行需求,结合 新能源资源开发,全面推进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发展模式,实现储能与新能源 电源的深度融合。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源项目装机容量的 15%,储能时长 2 小时以上;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 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 15%,储能时长 4 小时以上; 配建比例 2022 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支持鼓励已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配套建设 新型储能。(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大力发展多能互补式电站建设。依托现有和“十四五”规划建设的电 力外送通道,结合通道送电能力和受端地区调峰空间,通过“风光火储一体化” 多能互补模式,支撑大规模新能源电源接入,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 占比。鼓励公用、自备燃煤电厂结合火电灵活性改造,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增加煤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电力系统调频能力,促进燃煤电厂按照多能互补模式与 新能源电源耦合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 府) 三、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六)有序发展大电网储能。在调峰调频困难或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 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用电负荷增速较快、 输电走廊或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合理布局新型储能,减缓输变电工程投资。 鼓励结合老旧、退役变电站建设新型储能试点,发挥存量输变电设施价值。(责 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 治区能源局) (七)因地制宜发展末端电网储能。在供电能力不足的电网末端和偏远地区, 合理布局建设新型储能,支撑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共同保障末端电网和偏远 地区用电需求,解决输电阻塞、长距离输变电工程供电不经济等问题,提升电网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供电能力,提高供电可靠性。(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鼓励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八)推动建设重要负荷用户储能。鼓励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供电 可靠性要求高的用户侧领域,率先通过分布式能源配置新型储能,提升用户电力 自平衡能力,提高对大电网的稳定性支撑。支持重要负荷用户根据用电需求自行 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提升应急供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盟 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九)探索新型储能聚合应用场景。依托智能充电基础设施,探索开展有序 充电、调峰调频等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新技术(V2G)应用,试点示范“风光储 充”应用项目。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 围绕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 基站等新型终端用户,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 等多种新型储能应用场景与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能源局) 五、积极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 (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乌兰察布“源网荷储一体化”、 通辽“风光火储制研一体化”项目建设,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新型储能设计、 建设、验收、检测、运行、维护等相关标准。在用电负荷集中、新能源资源条件 较好的地区,依托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模式,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 和商业化应用。结合负荷灵活调节能力,合理优化新型储能建设规模。(责任单 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十一)探索推广独立共享储能模式。在新能源资源较丰富、系统消纳能力 较差或电网调峰需求较为集中的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建设独立共享式新型储能电 站。鼓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租赁、购买储能电站服务,发挥储能“一 站多用”的共享作用。积极支持各类主体开展独立共享储能应用示范。独立共享 式新型储能电站应集中建设,电站功率原则上不低于 5 万千瓦,时长不低于 4 小时。(责任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各有关单位) 六、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配套政策机制 (十二)明确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支持新型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 力市场交易,加快制定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 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电源侧储能与电源作为一个 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网侧储能、负荷侧储能、独立共享储能作为单一主体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 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三)建立健全价格机制。新型储能执行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支 持新型储能市场主体通过峰谷价差获取合理收益。研究制定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 容量电价机制,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机制。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十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在电力系统有调峰需 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度使用新型储能。对于建设大规模、高比例、高参数的 新型储能项目和示范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备案、并网时 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电力辅助服务补偿等方面优先考虑。(责任单位:自治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 部电力有限公司) (十五)提升创新能力。加大新型储能产业技术研发,依托企业、高校、科 研院所等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动新型储能技术突破,围绕不同应用场 景开展新型储能集成技术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新型储能相关科技计划项目。(责 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十六)增强产业竞争力。通过重大项目建设引导,提升新型储能核心技术 装备自主可控水平,重视上下游协同,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 干企业,积极推动从生产、建设、运营到回收的全产业链发展。结合资源禀赋、 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积极争取建设一批国家新型储能高新技 术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科技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七、规范新型储能行业管理体系 (十七)规范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有 关规定,新型储能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盟市能源主管 部门备案,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自治区能源局。项目备 案内容、项目变更、建设要求等按国能发科规〔2021〕47 号文件执行。(责任 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 (十八)加强并网管理。电网企业应制定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接入细则,明确 并网接入、调试验收流程,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应统 筹开展新型储能配套电网规划和建设,配套电网工程应与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协调 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 进行。(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 限公司) (十九)健全调度运行机制。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 电网企业应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规程规范;优化调度 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储能电站调峰、调频、备用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 自治区能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产品应用标准。新型储能项目主要设备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 求,涉网设备应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相关技术要求。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要 建立电池一致性管理和溯源系统,建立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测电池性能参数, 定期进行维护和安全评估,做好应急方案。(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能 源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规范退出管理。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应做好项目运行状态监测工作, 实时监控储能系统运行工况,在项目达到设计寿命或安全运行状况不满足相关技 术要求时,应及时组织论证评估和整改工作。经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项 目业主应及时采取项目退役措施,并及时报告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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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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