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若干政策 (2022—2025 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88 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 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 能发展的若干政策(2022—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12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内蒙古自治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的 若干政策(2022—2025 年) 发展新型储能是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综合效率和安全 保障能力,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统筹新型储 能发展各项工作,加快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动 全区新型储能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结合自治区实 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支持锂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飞轮等新型储能 规模化发展布局,对其他形式储能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责任 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新能源项目开发应按要求配建储能设施,可采用自 建、租赁或购买储能服务等方式。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 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 15%,储能时 长 2 小时以上,保障性并网风电光伏电站配建的储能也可通过合 建或改建方式整合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接入电网并由 电网直接调度,提高储能利用效率和新能源消纳能力。新建市 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 容量的 15%,储能时长 4 小时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 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2 三、鼓励新建电源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支持开展出售、 租赁调峰容量等共享服务,建立完善协调运营、利益共享机制, 促进产业多元化、市场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自 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 公司〕 四、支持企业在电网关键节点、薄弱区域合理布局电网侧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提高电网系统灵活调节和供电能力。电网 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自主选择参与电能量(中长期交易、现 货)、辅助服务等市场,也可部分容量分别参与上述市场交 易。 〔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 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五、支持用能企业建设用户侧储能,支持聚合利用不间断 电源、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蓄热式电供暖等分散式储能设 施,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科技厅) 六、开展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竞争性招 标方式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单个储能电站规模不小于 10 万千 瓦、时长不低于 2 小时。〔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 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七、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适时调整峰谷电价价差至 3 3∶1 以上,为新型储能发展创造盈利空间。 〔责任单位:自治 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国网蒙东电力公司〕 八、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相应充电电量不承 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 司〕 九、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储能 电站自主报价参与市场,根据市场规则出清。 〔责任单位:自 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 网蒙东电力公司〕 十、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纳入自治区示范项目的独立新 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上限为 0.35 元/千瓦时,补偿期 不超过 10 年。容量补偿费用按放电量计算,根据实际调用电 量,由未提供有偿调峰服务的市场主体分摊,如有容量市场相 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 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 司〕 十一、鼓励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通过租赁、出售等市场化方 式获得收益,对应容量不再享受容量补偿。〔责任单位:自治 4 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 蒙东电力公司〕 十二、支持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重点引进电解液、电 芯、BMS、PCS、EMS、空气压缩机、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责 任单位: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盟行政公署、市 人民政府) 十三、支持新型储能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标准 编制和成果转化,鼓励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应用及商业应用示 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鼓励企业牵头建立新型研 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创新联合体,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协同攻 关,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纳入“科技兴蒙”政策支持范围。 (责 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十四、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基金为新型储能装备制造业提供 资金保障。将新型储能产业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畴,根据项目 实际和预期现金流,在银企双方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利率优 惠和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 (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 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 保监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以上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5 日,由自治区能源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 整,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资料来源: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zfxxgkml/gzxzgfxwj/xzgfxwj/202212/t20221219_2190842.html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6 2022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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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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