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部署,促进我省新型储能发展应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 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文)、《国家发展 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 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 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 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 号)等有关要求, 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储能产业高 质量发展一系列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机 制,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逐步建立涵盖中长期、 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的新型储能交易体系,逐步完善广东省新型 储能商业运营模式,建立新型储能价格市场形成机制,激励储能 技术多元化发展应用,提升电力系统调峰、调频、爬坡等灵活调 节能力,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助力储能 产业高质量发展。 — 1 — 二、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交易方式 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包括在发 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满足准入条件的,可作为 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一)准入条件。 1.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 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2.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调度机构实时下 达的充放电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已选择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 (二)注册要求。 独立储能注册时需要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1.基本信息。已完成投产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的相关材料、 注册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投资主 体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信息等。 2.技术参数。依据相关投产文件提供储能类型、额定功率、 额定容量、放电深度、单次充放电时长、响应速率、最大充放电 次数等技术参数。 (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独立储能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购 — 2 — 买电量,在放电时段出售电量。 1.交易品种。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 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 2.交易方向。 独立储能参与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允许卖出 和买入双向交易。独立储能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对 同一标的只允许卖出或买入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3.交易电量约束。 根据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设置独立储能交易电量约束,具 体以相关细则及交易安排为准。 (四)现货电能量交易。 独立储能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1.现货市场申报。 独立储能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进行现货电能量市场交 易申报,若该独立储能未按时申报,则按照缺省申报信息参与市 场出清。 2.日前市场出清。 日前市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独立储能充放电功 率、荷电状态等情况,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安全约束经济调 度方法进行出清,形成独立储能充放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 价。 — 3 — 3.实时市场出清。 实时市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基于日前市场的独立储 能充放电、荷电状态曲线进行出清。 4.现货市场价格。 独立储能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 (五)辅助服务交易。 独立储能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报量报 价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六)交易结算。 独立储能电能量市场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 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考 核电费和分摊返还电费等组成;独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 费用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进行结算。独立储能向电网 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三、电源侧储能交易方式 在发电企业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电源侧储能,保持与发电企业 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一)电能量交易。 电源侧储能联合发电机组,按照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参与电 能量交易,在中长期市场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 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在现货市场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交 易。 — 4 — (二)辅助服务交易。 电源侧储能联合发电机组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市场规则, 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三)交易结算。 电源侧储能联合发电机组的电能量市场电费,按照广东电能 量市场规则结算;电源侧储能联合发电机组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 关费用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进行结算。 四、用户侧储能交易方式 在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内并网的用户侧储能,保持与电力用户 作为整体的运营模式,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一)电能量交易。 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按照广东电能量市场规则参与批 发(中长期、现货)或零售电能量交易,根据峰谷价差削峰填谷 降低购电成本。其中,用户侧储能联合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 大用户,在中长期市场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 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在现货市场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交 易;用户侧储能联合参与零售市场交易的电力大用户或一般用 户,与售电公司签订零售合同。 (二)需求响应交易。 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参与日前邀约需求响应等交易品 种,按照市场竞价出清价格和有效响应容量获得需求响应收益, 对需求响应执行情况开展评价。 — 5 — (三)交易结算。 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的电能量市场电费,按照广东电能 量市场规则结算;用户侧储能联合电力用户的需求响应电费,按 照广东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规则结算。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机构。 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参与电 力市场机制,依职责组织编制本实施方案、市场交易细则,组织 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省能 源局根据职能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 (二)市场运营机构。 市场运营机构依据本实施方案,配合制定新型储能参与电力 市场交易细则。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新型储能的市场注册和管理,组织新 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会同电力调度机构组织新型储能 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负责向新型储能提供市场 交易的结算依据和服务;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建设运 维。 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负责新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交易、辅助 服务交易、安全校核,会同电力交易机构组织新型储能参与中长 期电能量交易;负责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机制,按照调度 规程对新型储能实施电力调度;按职责负责相关技术支持系统的 — 6 — 建设运维。 (三)电网企业。 负责向新型储能提供公平的输配电、电网接入和计量服务, 向新型储能代收代付市场交易电费,向用户侧储能收取输配电 费、代收代付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六、组织实施 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门间联席会议的统筹部署下,省能 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积极 组织市场运营机构、电网企业和市场主体研究,加快制定独立储 能市场交易细则,完善独立储能调度运行机制,积极做好政策宣 贯解读培训,注重防范市场运行风险,确保储能电力市场平稳有 序运行,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资料来源: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4148275.html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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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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