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企业碳排放 监测、报告与核查(MRV)制度 2021年5月 陈颖 01 监测M-Monitoring 报告R-Reporting 基础数据来源 排放数据核算 监测 • 为了计算企业的碳排放而采取的 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能 源、物料等数据的测量、获取、 分析、记录等 核查V-Verification 数据准确性确认 报告 • 企业将碳排放相关监测数据进行 处理、整合、计算,并按照统一 的报告格式向主管部门提交碳排 放结果 核查 • 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 现场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碳排放 信息报告进行核实,出具核查报 告,确保数据相对真实可靠 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体系 报告与核查实施细则 支撑 报告与核查技术指南 指导 报告与核查系统平台 组成 管理规章 指导 技术文件 系统工具 能力培训 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通则 火 电 企 业 指 南 水 泥 企 业 指 南 石 化 企 业 指 南 钢 铁 企 业 指 南 造 纸 企 业 指 南 民 航 企 业 指 南 支撑 碳排放核算方法学 支撑 系 统 支 撑 企 业 碳 排 放 信 息 报 告 与 核 查 系 统 文 件 支 撑 企 业 碳 排 放 报 告 技 术 指 南 核查 技术 规范 省生环厅 地市生环局 控排企业 第三方机构 管理与监督 协助省主管部门 监测与报告 核查 确定企业名单 组织企业开展 相关工作 编制监测计划 根据政府分配任务 开展核查 完成审核 监测计划 初审监测计划 碳排放监测 支撑 完成年度排放 报告 审定报告,确认企 业最终排放量 初审报告 提交排放报告和 核查报告 获知上年度确认 排放量 支撑 上缴配额 根据政府分配任务 进行核查,出具核 查报告 广东试点企业 纳入行业 企业门槛 全国碳市场企业 六大行业: 八大行业: 电力、钢铁、石化、造纸、 发电、钢铁、石化、造纸、 水泥、民航(不包括机场) 建材、民航(包括机场)、化工、有色 控排企业:CO2年排放量≧2万吨 重点排放单位:CO2年排放量≧2.6万吨 (2020年度) 报告企业:CO2年排放量≧1万吨且小 (2013-2020年任一年) 于2万吨 其中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纳入配额 管理重点排放单位 2020年度 控排企业:244家(深圳除外) 全国纳入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 企业数量 报告企业:75家(深圳除外) 2225家(其中广东85家,含深圳) 广东省报告企业:214家 广东试点企业 政策文件 填报系统 全国碳市场企业 •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 •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 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核查实施细则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 •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 行)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 南:发电设施 广东省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和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http://permit.mee.gov.cn 核查信息系统 https://www-app.gdeei.cn/gdetsgdr 核查机构 企业退出条件 省主管部门遴选的核查机构 同左 经核实的排放量连续三年低于规 连续两年未达要求,或停业、关闭、不再 定标准的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02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自2014年3月施行,2020年5月修改 解读: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碳排放 管理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 督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组织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 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指导 和支持本行政辖区内企业配合碳 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 设、交通运输、统计、市场监督管理、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碳排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制度。 第九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配额(以下简称配额)管 理制度。 第七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编 制上一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报省生态环 境部门。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委托核查机 构核查碳排放信息报告,配合核查机构活 动,并承担核查费用。对企业和单位碳排 放信息报告与核查报告中认定的年度碳排 放量相差10%或者10万吨以上的,省生态 环境部门应当进行复查。 第二十一条 本省实行配额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省实行配额交易管理。 解读:总体流程 企业配额 预核定及分配 企业报告 上年度排放量 t+1年3月 第三方 核查/复查 t+1年4-5月 配额交易 企业 排放量核定 t+1年6月 配额最终核定 及清缴 t+1年6月20日前 t 年7-8月发放 t年度免费配额 第六条 解读:碳排放管理企业的范围根据情况每年调整,2020 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及以上的工业行业企 业,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的宾馆、饭店、 金融、商贸、公共机构等单位为控制排放企业和 单位;年排放二氧化碳5千吨以上1万吨以下的工 业行业企业为要求报告的企业。 年度控排企业为年排放量2万吨CO2及以上 交通运输领域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分批 纳入信息报告与核查范围。 控排企业(244家) 造纸 51 钢铁 52 水泥 第九条 本省实行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控排企业和 单位、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 万吨以上项目的企业纳入配额管理;其他排放企 业和单位经省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以申请纳入配 额管理。 报告企业(75家) 58 电力 66 民航 5 石化 12 0 20 40 60 80 第十条 第十二条 本省配额发放总量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总体目标,结合本省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和合理控制能源 消费总量目标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配额发放总量 由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加上储备配额构成,储备配额包括 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市场调节配额。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年度配额,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行业 基准水平、减排潜力和企业历史排放水平,采用基准线法、历 史排放法等方法确定。 附则 市场调节配额,是指政府为应对碳排放市场波动及经济 形势变化,用于调节碳市场价格,预留的部分碳排放配额,其 数量为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配额总量的5%。 解读:配额原则 广东省2020年度配额总量为4.65亿吨 其中: • 控排企业配额4.38亿吨 • 储备配额0.27亿吨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总量结构图 储备配额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 A B C 应发配额 市场调节配额 新建项目企业配额 碳排放存量 A部分的5% 碳排放增量 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 控排企业和单位的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 放,并逐步降低免费配额比例。 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应当根据上年度实际 碳排放量,完成配额清缴工作,并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注销。 企业年度剩余配额可以在后续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配额交 易。 每年7月1日,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控排企业和单位 配额总量的一定比例,发放年度免费配额。 解读:历年免费配额比例 年份 电力 钢铁、石化、水泥 造纸 民航 2013 97% 97% / / 2014-2016 95% 97% 2017-2019 95% 97% 97% 97% 控排企业可视需要购买有偿配额 2020 95% 97% 97% 100% 控排企业可视需要购买有偿配额 / / 备注 购买有偿配额后方可获得免费配额 配额有偿发放以竞价形式发放,控排企业 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 第十八条 解读:自愿减排机制减排量抵消要求 控排企业和单位可以使用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 作为清缴配额,抵消本企业实际碳排放量。但用于 清缴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上年 度实际碳排放量的10%,且其中70%以上应当是本 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 • 每年可用于抵消的CCER 和PHCER 总量、 具体抵消比例、条件另行制定公布 • 2019年度要求:可用于抵消的CCER和 PHCER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50万吨以 控排企业和单位在其排放边界范围内产生的国 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抵消本省控排企业和 单位的碳排放。 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可抵消 1吨碳排放量。 内 • 首先优先消纳本省CCER和PHCER, 然后按照企业书面申请先后顺序允 许用以抵消 有偿配额购买、配额交易 新建项目 第二十条 第九条 省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竞价方式,每年定期在省人民政府 确定的平台发放有偿配额。 新建(含扩建、改建)年排放二氧化碳1万吨以上项目 的企业(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企业)纳入配额管理。 竞价发放的配额,由现有控排企业和单位、新建项目企 业的有偿发放配额加上市场调节配额组成。 第二十三条 交易平台为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碳排放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 第二十三条 配额交易采取公开竞价、协议转让等国家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定允许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新建项目企业的配额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地级以上市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的碳排放评估结果核定。新建项目企业按 照要求足额购买有偿配额后,方可获得免费配额。 法律责任 01 控排企业、报告企业虚报、瞒报或者拒绝上报碳排放报告:最高5 万元罚款 02 企业未足额清缴配额: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 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03 交易所: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04 核查机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05 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通报批评;处分; 刑事责任 2021年修订版 01 指南特点 02 03 企业组织边界: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厂界区 域和运营控制范围 三层级报告体系:企业层级/排放单元层级/排放设 备层级,可根据指南要求和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报告 的精细程度 两类型排放因子:企业可选择参考因子或报告企业 实测因子,系统提供参考因子数值 标题 通用 具体内容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定义术语、基本原则 报告范围 报告年份(统计期)、组织边界识别、排放活动识别、排放单元与排放设备识别、数据报告层级选择 计算方法 物料平衡法、排放因子法、直接测量法、选择和收集二氧化碳排放计算数据、碳排放计算 数据监测与质 数据质量管理措施、碳排放监测管理体系、监测频次、监测人员、记录与归档、不确定性 量管理 附录 • 组织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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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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