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材联〔2022〕679 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 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 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现将《关于推进 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 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资源局 2023 年 2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 应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 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上海市城 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 号)和 《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 164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城乡建设 方式全面绿色低碳转型为引领,着力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大力 推动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为 全市碳达峰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按要求使用一种或 多种可再生能源。到 2025 年,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城镇新 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10%。到 2030 年,城镇新建建筑 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15%。 三、基本要求 — 2 —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可再生能源建 筑应用的资源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 统、地源热泵系统或空气源热泵系统。在经济、技术可行的条 件下也可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 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鼓励采用合同能源 管理模式建设。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应根据建设要求满足 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的要求。城市风貌保护区建 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 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 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技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 降低建设要求。 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初始发电效率要求为:采用晶硅 组件的应不低于 18%,采用薄膜组件的应不低于 12%,采用透明 幕墙薄膜组件的无初始发电效率要求。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太阳能保证率和集热器效率应均不低于 50%。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的,系统制冷 COP 应不低于 3.5。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的,能效 等级应达到一级。 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物屋顶面积核 算: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 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比例。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 — 3 — 安装面积应进行折算:太阳能光伏安装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 能光伏安装面积×0.6。 四、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共建筑 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 装的要求。 1.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根据建设用地内地 上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核算: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可再 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系数(现行值)×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 具有多种建筑功能组合的综合体建筑,其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 量应根据各类建筑功能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后相加得到。建设 用地容积率大于 4.0 的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不得 低于核算量的 60%。各类公共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 系数按照《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 (DG/TJ08-2329)进行取值。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教育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 积比例不低于 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 面积比例不低于 30%。 (二)新建居住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应同时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 装的要求。 — 4 — 1.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应根据建设用地内地 上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核算: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可再 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系数(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现行值)×地 上计容总建筑面积。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核算系 数按照《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核算标准》 (DG/TJ08-2329)进行取值。 2.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 30%。 (三)新建工业厂房 新建工业厂房应满足光伏安装的要求,屋顶安装太阳能光 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 五、管理要求 (一)土地获取阶段 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或《规划土地意见书》审批 时,应就可再生能源应用征求同级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部 门意见。建设管理部门应根据新建建筑类型,核算提出可再生 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 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 COP、能效等级等建设要求。规划资源管 理部门应将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或划拨条件。 (二)设计审图阶段 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编制相应 — 5 — 设计文件,并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 合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要求的不予审查通过。 (三)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 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严格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可 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 任。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抽查力度。 (四)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有关技术 标准,严格组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合格报告中应包括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光伏安装面积、发 电效率、太阳能保证率、集热器效率、系统制冷 COP、能效等级 等实测指标。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 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公共建筑安装能耗监测装置时,应对可 再生能源进行单独监测,并确保能耗数据稳定实时上传。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合力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 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推进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工作机制, 负责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统筹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 — 6 — 加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设计、施工、 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建筑可再生能源 应用建设全过程闭合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建筑可再 生能源应用情况作为相关行业、企业绿色低碳认证、先进评比 的重要参考。 (二)加大监管力度,推动集中示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组织每年对各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 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各区领导 班子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年度内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可 再生能源应用项目,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可计入当年度总量指标。 推动五个新城、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 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等重点区域结合超低能耗建筑集中示范 区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示范。 (三)完善标准体系,推动技术创新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结合本市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推 动编制相关技术标准、导则及图集,形成完善的建筑可再生能 源应用标准体系。研究建立建筑光伏一体化新型高效集成系统 解决方案,形成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过程建设技术体系并开展试 点示范。推动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为 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 (四)加强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发展 — 7 — 鼓励本市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研发, 开展一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应用项目研究,通 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保 障能力,降低建设成本,推动产业发展,逐渐形成建筑可再生 能源应用全产业链体系。 (五)广泛深入宣传,组织专业培训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宣传建筑用能结构优化、 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 增强公众对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技术、产品的认知和接受 度。加强对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相关业务的培训,提 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在本市营造推广建筑可再生能源 应用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23 年 3 月 1 日之后提 交审查的施工图文件的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工业厂房均 应执行本意见。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8 — 2023 年 2 月 10 日印发

pdf文档 【政策】上海住建委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

双碳政策标准 > 碳达峰碳中和政策 > 国家政策 > 文档预览
8 页 0 下载 91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5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5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本文档由 2023-10-07 10:49:55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