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气候〔2023〕152 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 开展 2022 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 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 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 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 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 — 1 — 机构明确) 。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 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 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电 林 立 话:23115641 附件:本市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9 月 8 日 — 2 — 附件 本市 2022 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核查机构 1 钢铁、航空等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有限公司 2 交通、电气等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3 石化、化工等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4 化工、造纸等 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 5 化工、玻璃、橡胶、纺织、水生产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6 建筑、食品、医药等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7 设备制造、电气、热力、汽车等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8 建材、数据中心等 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市产业绿色发展促进中心) 9 电子、有色等 上海同际碳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0 化工、制造业等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11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制造业等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 3 —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4 — 2023 年 9 月 8 日印发

pdf文档 【政策】上海市关于对本市碳排放交易企业开展2022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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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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