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自治区充电基础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根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 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发改能源规划〔2022〕5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 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 号)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区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 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 2025 年全区充电基础设施规模达到公共充电站 500 座、换电站 7 座、公共充电桩 3000 台,初步建成覆盖面广、 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满足人民群 众出行充电需求。努力建设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 布局的充电网络,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 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市场 1 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分类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 (一)城际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合理。新建高速公 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 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建、改扩建服务区时优先预留一定 的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或 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 10%。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建设 充(换)电基础设施。到 2025 年,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服务 区至少建成充电桩 100 台,形成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100%覆盖的城际充电网络;到 2027 年,全区城际路网沿线 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跨城、跨区新能源汽车出行 电力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 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宁东管委会) (二)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便捷高效。以城市道路 交通网络为依托,突出城市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等区 域,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市建成区边界、从优 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打造城市“3 公里充电服务 圈”。推进城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 设和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 慢充为辅、类型多样”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 2 “慢充为主、快充为辅、共享适用”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 和商业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 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 2025 年,城市区域至少建成充电 站 300 座、充电桩 2650 台,银川市城区基本形成“3 公里充电 服务圈”,其他地级市加快建设“3 公里充电服务圈”;到 2027 年,全区各地级市建成以“3 公里充电服务圈”为支撑的城市充 电服务网络。(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 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 会) (三)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经济适用。各地结 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 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 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 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 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各地结合新能源 汽车下乡活动,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建设。到 2025 年,农村地区至少建成充电站 150 座、充电桩 250 台,争取 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重点乡全覆 盖”;到 2027 年,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区 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形成。(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 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3 三、切实抓好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地统筹推进 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管理指南,优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加强充电基础设施 建设协调工作,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居 住区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依规提供 有关图纸资料。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业主,鼓励充电运营企 业或居住区管理单位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维 护等服务。编制推广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典型设计,压 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建设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 范围。到 2025 年,居住区至少建成充电站 150 座、充电桩 550 台,银川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40%以上,其余 地级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 20%以上;到 2027 年,全 区各地级市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均达到 50%以上。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 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务实推动公共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集中式充电站为主、分散式充电桩为辅,有序推动公共 区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对公交、环卫、景区观光、 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根据线路 运营需求,在重点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对出 4 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 域新能源汽车,建设结构合理的公共区域充电网络。在已有 建筑物停车场、公交场站、社会公共停车场、加油站、加气 站等场所按一定比例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到 2025 年,公 共区域至少建成充电站 280 座、充电桩 1450 台,全区交通枢 纽公共充电站能够基本满足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到 2027 年,全区交通枢纽公共充电站能够满足公共领域新能 源汽车充电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 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 政府、宁东管委会) (三)大力推动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 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满足公务用车和私家车充 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到 2025 年, 区直、各县(市、区)单位及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比例分 别不低于 10%、5%,至少建成充电站 70 座、充电桩 1000 台;到 2027 年,区直、各县(市、区)单位及园区配建充电 基础设施比例分别不低于 15%、10%。(责任单位: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 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四、努力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服务质量 (一)落实国家标准规范。按照 GB/T29781-2013《电 5 动汽车充电站通用要求》和 GB/T20234.2-2015《电动汽车传 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中对充电站、充电 接口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规定,对充电基础设施产品质量进行 严格把关;按照 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 范》、GB/T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 准》和 NB/T33004-2020《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 工验收规范》等标准,进一步规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营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适时研究 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地方标准,为保障充电设施可靠性、安全 性和兼容性提供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 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 (二)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引导资质健全、经验丰富 的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建立“僵尸企业”退出机制, 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 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国庆、春节等 重大节假日期间,在车流量较大的区域,加强停车监管、车 辆疏导;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提前开展错避峰引 流。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 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 可靠。(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国网宁夏电力 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6 (三)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建 设、运营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认 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管理、服务体 系,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认真执行国家长期失 效充电桩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实退出机制。引导充电 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自 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 府、宁东管委会) (四)建好公共服务监管平台。以自治区公共充电设 施服务管理平台为支撑,推进跨平台信息共享,促进公共充 电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设施有序接 入,鼓励私人充电设施自愿接入。提供运营企业准入退出、 财政奖补资金申请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功能。加快平台与新能 源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多种 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责任单 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 宁东管委会) 五、探索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科技创新 (一)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加强智能充电设施推广应用 和既有充电设施智能化改造,提高对新能源汽车充放电行为 7 的调控能力。推动充电设施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运营管理平 台,参与电网供需平衡调节。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 市场的实施路径,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互动,提升在 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方面的响应能力。(责任单位: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国网宁 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二)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各地应落实峰谷分时电价 政策,居住区新建充电桩应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并接受电网 调控。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车、桩、网智慧融 合创新。充分发挥我区光伏资源优势,创新分布式光伏、储 能与充电融合模式,推动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光储充 协同控制、共享移动充电等技术应用。支持企业研究优化新 能源汽车电池技术性能,有序推动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 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工 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各地级市 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六、持续加大充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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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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