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碳达 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 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 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 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 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降 强度控总量,着力创新市场机制,着力深化国际合作,着力推动 高质量发展,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力支撑广东如期实现碳 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统筹部署、分类施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内 涵为总领,统筹考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 量目标衔接。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各领域、各行业,要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工作目标要既满足生态文明发展又符合自身实际情况。 — 2 — 整体推进、创新示范。全面准确认识碳交易市场化机制促进 碳达峰的作用,提升减碳政策工具协同性,吸纳多元社会资金, 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双轮驱动、传导畅通。加强政府顶层制度规划指导、规范运 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推 动市场机制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的耦合联动,形成有效激励约 束机制。 强化认识、防范风险。强化资源有偿使用理念,营造全面低 碳转型良性氛围,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分阶段、有步骤 推进广东碳市场深化改革,稳妥开展机制体制、产品工具等创新, 强化风险意识,守住市场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广东碳市场活跃度、产品创新性及服务能 力持续提升,碳定价体系持续完善。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 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 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 接,碳市场与绿色电力、碳标签等政策工具协同作用显现,粤港 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碳交易支持广东碳 达峰工作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力争到 2030 年,碳市场运行实现成熟化专业化,与碳达峰 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定价基本反映减 碳成本,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 — 3 — 75%。粤港澳三地市场化减碳机制合作加速融合,粤港澳大湾区 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 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 有力支持广东实现碳达峰目标, 为广东 2060 年实现碳中和奠定坚 实基础。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广东碳市场发展体系。 1.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持续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监测、 报告、核查、交易、履约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优化核查评议规则, 建立第三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质量。修 订完善《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碳排放配额管理的 实施细则》 《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的实施细则》 《广 东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等。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优化目标设置与考核。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 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量充分衔接,实行 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探索行政与市场激励约束相结 合的碳排放双控制度,纳入碳市场企业的碳排放量原则上不再重 复计入所在地区碳排放量。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 与) 3.完善碳配额总量与分配。根据全省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 目标,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设定衔接碳达峰目标的年度 碳配额总量、抵消机制总量,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碳配额分配基 — 4 — 准法体系,优化碳配额分配有偿发放比例、基准线及年度下降系 数等要素。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导向下的产业政策,研究控排企业 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逐年递增的分配机制。逐步提升新建项目碳 配额有偿发放比例。持续优化碳配额定期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碳 配额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有关单位参与) 4.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省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 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交通、建筑等行业企业碳排放 核算,并将其逐步纳入广东碳市场。研究开展欧盟碳关税机制应 对,将欧盟碳关税覆盖行业纳入广东碳市场管理。研究降低高耗 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准入门槛,扩大碳市场覆 盖范围。探索将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氢氟碳化物、全氟 化碳、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纳入碳市场覆盖范围,建 立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核算技术体系、数据统计及报送体系。 (省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 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参与) 5.健全市场履约抵消机制。强化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联 动,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碳市场对 碳普惠减排量等的消纳比例,鼓励履约企业优先购买乡村振兴地 区林业碳汇及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 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优化控排企业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方 法体系,探索碳排放核算体系中扣减控排企业外购可再生能源电 力消费量。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省林业局参与) — 5 — (二)构建多层次市场发展格局。 1.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力企业等 在碳排放数据监测、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碳配额分配、交易 登记结算、市场风险控制及碳配额清缴履约的能力,严把碳排放 数据质量关,建立数据质量常态化监管制度,实施定期核实和随 机抽查的工作机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电力企业等在全国碳市场 各履约周期的工作。衔接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展,做好广东碳市场 中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过渡工作,加大对拟纳入企业的培训 力度,提高拟纳入企业在碳交易各个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尽快适 应全国碳市场的要求,促进拟纳入企业向全国碳市场平稳过渡。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与 香港、澳门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推动常态化 沟通。探索基于广东碳市场现有基础,链接港澳交通运输、建筑 等行业企业,研究大湾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碳排放核算、数 据报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标准和制度体系,开展能力建设活动, 适时开展碳配额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联通三地的数据报送、注册 登记等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等相关机 构的平台功能,依托其搭建大湾区碳交易等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 服务平台。推广广东省碳普惠经验,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 惠机制,研究衔接国际的高质量碳减排方法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 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参与) — 6 — 3.丰富碳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监管规定 的前提条件下有序合规参与碳市场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体使 用跨境人民币参与碳市场交易。完善碳配额现货延期交割、碳配 额回购业务,优化碳排放权抵质押融资流程,引导市场主体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做好碳排放 权担保登记信息公示,保障当事人相关权益,做大碳排放权抵质 押融资规模。有效运用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有偿发放竞价等收入, 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 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支持全省产业低碳转型。支持 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碳期货市场。 (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 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 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发展广东碳普惠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 办法》 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 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开展基于生物多样性、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法学和高 质量碳普惠项目开发,鼓励沿海地区开展蓝碳交易示范试点,创 新蓝碳碳普惠方法学、开发蓝碳碳普惠项目,结合“无废城市” 试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开发相应的碳普惠方法学和项目。支持 广东与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机制建设及产品开发领域深入合作,建 立碳普惠共同机制。探索基于公众的碳普惠制碳积分,研究与碳 交易机制的对接,丰富碳积分激励手段。鼓励广东省碳普惠核证 — 7 — 减排量用于大型活动实现碳中和。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级以 上市政府参与) (三)强化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 1.严把碳市场数据质量。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 队伍建设,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强化能源、工业等领域相关统 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与全国碳市场、广东碳 市场碳排放统计核算要求相适应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加强 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 控排企业统计监测能力,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 技术在碳排放实测的应用,建立服务于碳排放核查评议的能源品 种关键指标实测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对控排企业及核查 机构的监管,针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核查机构核查质量,强 化第三方抽检制度、核查评议制度,加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数据 报告与核查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碳交易服务水平。根据新形势修订碳排放权及各类衍 生产品交易规则,完善交易模式,优化碳金融业务流程,提升交 易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履约监管,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未履约 的处罚力度。支持交易平台建立控排企业环境信息、交易事项披 露、风险提示问询等自律机制。支持广州围绕碳金融打造国际绿 色金融中心,积极推动碳现货、期货产品发展,着力构建与碳达 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机制,提升碳金融服务基础设施的标准 — 8 — 化、信息化水平,建设面向国际的一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一批 碳减排、碳核算、碳认证等服务碳金融市场建设的产业企业。 (省 生态环境厅、广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碳市场能力建设。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 中心,针对主管部门、控排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者等持续开展 碳达峰碳中和、碳市场相关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全面提升社会 主体对碳市场激励减碳作用的认识和理解。鼓励和引导广东碳市 场专业支撑机构加强同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一批高水 平科研平台,加强碳排放监测核算、碳减排技术研发、生态系统 碳汇等基础理论、方法研究,共建一批绿色低碳产业创新中心、 产教融合创新平台等。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开展碳金融、碳 交易、碳管理等紧缺教学资源建设,完善课程体系、强化专业实 践、深化产学协同,加快培养专门人才。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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