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昆明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公示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 部署,推动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绿色低 碳转型步伐,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工业重点 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和《云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做好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技术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23〕803 号),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与现状 昆明市目前共有工业重点领域企业 45 户、数据中心 4 户。工业重点领域企业主要集中分布于水泥、黄磷、磷酸 一铵、磷酸二铵等 21 个行业。其中:卫生纸原纸、炼油、 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水泥熟料、 阴极 铜、锌冶炼 9 个行业超过 30%比例产能达到或者超过能效标 杆水平;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电石、黄磷、平板玻璃、 炼铁、炼钢、粗铜、电解铝 9 个行业产能均未达到能效标杆 水平;数据中心电能利用率(PUE)普遍较高。同时,煤制 —1— 焦炭、黄磷、磷酸一铵 3 个行业还存有低于能效基准水平产 能。总体来看,有色金属冶炼、磷铵、合成氨、钛白粉等 行业能效水平较好。黄磷行业能效水平较差,低于能效基 准水平的产能比例较高。 二、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科学处理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 关系,突出标准引领作用,聚焦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版)》 明确的重点领域和数据中心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 摸清存量项目,排查在建项目,评估拟建项目,深挖节能 降碳技术改造潜力,分类推动项目提效达标。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 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 碳工作负总责,市级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按照“整体推进、一企一策”的要求,稳妥有序推动 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统 筹推进全市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 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通过推动重点行业改造升级、基 准以下产能改造升级等行动全面提升全市工业重点领域能 效水平。 (二)工作目标 —2— 2023—2024 年 为 全 面 实 施 节 能 降 碳 改 造 攻 坚 阶 段 , 2025 年、2026 年为巩固阶段。到 2025 年(2023 年版新增 11 个重点领域为 2026 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全市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稳步退出、基本清零, 能效标杆水平以上的产能比例力争达到 30%以上(其中电 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60%以上)。行 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 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分企制定工作方案 各企业要积极推动存量项目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 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 区管委会要督促各企业在本方案印发后一个月内根据改造 计划表(附件 1)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落实 措施,原则上改造计划不超过 2024 年(2023 年版新增 11 个重点领域为 2025 年),改造完成后一年能效水平达到预 期目标。各企业具体工作方案需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管 委会审核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3— (二)分类实施改造升级 1.能效水平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的项目。鼓励企业主 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稳定并逐步提升能效水平。确保国 家发布新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后, 项目能效水平保持达到或超过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能效水平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 对 于目前全行业能效水平达到标杆及以上产能比例不足 30%,且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全部列入 改造计划表(附件 1),未按期限完成改造的综合运用能效 管理等措施处置。针对目前全行业能效水平达到标杆及以 上产能比例超过 30%,且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 间的项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 造升级。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能效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项目。对于能效低于基准 水平的存量项目,限期分批实施改造升级或逐步淘汰。各地 要制定年度改造淘汰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 —4— 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不能按期 改造完毕的项目列入淘汰计划,限制用能,通过市场化、 法制化手段加快退出。改造过程中,鼓励骨干企业通过上 优汰劣、产能置换等方式自愿自主开展本领域兼并重组, 但不得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产能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 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约束性指标作用,严格常态性 执法、强制性标准实施和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依法依规推 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和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退出 分行业有序退出“限制类”等低效产能的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 通过产能置换、技术改造等方式对相关产能进行改造升级 和优化提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 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在建和拟建项目标杆化建设 对工业重点领域在建、拟建项目,应对照能效标杆水 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 —5— 水平。拟建项目在履行各项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 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 响,严格审查是否符合有关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三 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等要求。按照加强项目源头 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查等手段,推动 项目高标准建设,新建项目能效原则上应达到标杆水平。 开展在建项目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进 行处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节能审查、环评 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 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能效水平低 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项目(装置),按照有关规定 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提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 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 管局 (五)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积极推广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工业节能技术推荐目录、 “能效之星”装备产品目录等提出的先进装备,加强能量系统 优化、余热余压利用、污染物减排、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 公辅设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和装备绿色化水平,提升资 —6— 源能源利用效率。针对我市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需 求,鼓励骨干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加强节能降碳关键共性 技术、核心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研发攻关。建立健全绿色 低碳技术推广机制,积极跟进节能降碳关键共性技术、前 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进展,加快先进成熟绿色低 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 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 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 管委会 (六)建设绿色高质量数据中心 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统筹好在建和拟建 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新 建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PUE)不高于 1.3, 绿色低碳等级达到 4A 级以上,到 2025 年全市数据中心电 能利用效率(PUE)普遍不超过 1.5。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 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部门负责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系统 —7— 谋划和统一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 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 会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细化落实和具体指导,监督辖区内企 业落实好节能降碳工作,切实承担起改造升级主体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指导炼铁、炼钢、铁合金冶炼(硅铁、 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 铝、炼油行业等 8 个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牵头指导煤制焦炭、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 制乙二醇、烧碱、纯碱、电石、乙烯、对二甲苯、黄磷、 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陶 瓷砖、卫生陶瓷、数据中心等 18 个行业重点领域的节能降 碳工作(2023 年新增 11 个领域待省级明确牵头部门后对照 执行)。工业重点领域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部 门加强监管,有新增项目、企业的于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0 日前及时纳入名单管理并按程序报市级牵头部门,并按 照本实施方案确定原则推动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 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 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 作)区管委会 (二)完善支持政策 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 —8— 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辅导。用好省级制造业高质 量发展、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市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工 业发展资金、市预算内前期费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 预算内投资,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大对改 造后能效水平提升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技术改造 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 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 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拓展绿色债券市场的深度和 广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 资。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鼓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 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 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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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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