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 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 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现将《泉州市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 年 8 月 28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 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 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 低排放改造的意见》《深入打好泉州市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 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高质量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 改造,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 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源头 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推进,实施水 泥行业全工序、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 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对象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应于恢 复生产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以及南安红狮水 泥有限公司、华润水泥(泉州)有限公司、福建省安溪三元岩水泥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春雄燕水泥有限公司力争于 2024 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三、指标要求 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破碎、粉磨、配料、熟料煅烧、 烘干、协同处置等,以及原料、燃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 、 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氧含量 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 尾余热利用系统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 高于 10、35、50mg/m3,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8mg/m3(其他有 组织排放指标详见附件 1)。脱硝氨水消耗量小于 4kg/t 熟料(基于 20%的 氨水浓度折算)。达到超低排放的水泥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 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物料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 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针对性采取封闭、密闭等治理 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详见 附件 2)。 (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鼓励采用铁路、水路、 管道、带式输送机、封闭式皮带廊道及新能源车辆等清洁方式运输,或采用 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鼓励厂内车辆使用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 用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机械 , 新购置(含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或达到国四排放标准。 四、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按照“优结构、控总量、严准入”的原则,发挥 能耗、环保、质量等指标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 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结构优化上,推动水泥行业集中集聚发展,优化 产业结构,形成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装 备。产能置换上,严格执行水泥熟料产能减量置换有关规定。项目准入上, 拟建、在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列入淘汰退出 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推进超低排放改造。以改善空气质量为重点,按照“有组织排放超 低化、无组织排放系统化、运输方式清洁化”的原则,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 的环保改造技术,有序推进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有组织排放改造。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低氮燃烧器,采用分 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氧含量精细化管控等低氮燃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氨逃逸。加强过程管控,推动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需要暂时保留的 , 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铅封,通过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流量计等方式加 强监管,鼓励在旁路设置感应式阀门,阀门开启状态、开度等信号接入中控 系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企业应将旁路放风烟气引入窑尾合并排放。 规范末端治理,应采用规范高效的除尘、脱硫设施,鼓励采用 SCR 等成熟高 效稳定的脱硝技术。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物料存储方面,应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治理措 施,鼓励采用全封闭机械化料场、筒仓、圆库等方式,产尘点应按照“应收尽 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量。物料转运方面,优化工艺流 程,减少转运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破碎机、磨机喂料装置 应有密闭或封闭防尘措施,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置。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厂外运输方面,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 中短途运输优先采用管廊或新能源车辆。厂内运输方面,应优先采用皮带、 轨道、辊道运输系统转运物料,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及汽车运输量;鼓励 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统筹减污降碳协同。推动水泥行业通过原料替代、燃料替代、工 艺改造,提升行业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和碳排放强度。推进原料替代,在 保障水泥产品质量前提下,提高含钙、镁废渣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提高矿 渣、粉煤灰工业废物掺加比例,降低熟料系数。推进燃料替代,利用水泥窑 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等替代煤炭;采用独立热源烘干的企业,鼓励使用天然 气、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工艺改造,严格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要 求,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达到能效基准水平,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加快推 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 (四)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监测监控设备 , 规范运行维护,实现全过程、全方位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增强企 业对治污设施、清洁运输等的监控监管能力。监测监控方面,建设全厂一体 化环境管控平台,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在重点工序安装高清视频 监控、关键点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口安装门禁及视 频监控等,增加水泥窑尾氨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详见附件 3、4)。自动监测、 DCS 监控等数据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视频监控数据至少要保存三个月以上。 运行维护方面,企业应规范运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合理控制喷氨量, 有效控制氨逃逸。 五、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等共同 组织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 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水泥企业是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把工程质量,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健全内部环保考 核管理机制,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改造。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连续稳定运 行一个月后,可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和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超 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监测。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分别报送属地生 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指导企业 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工作,在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各企业超低排放改 造和评估监测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水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申请中央、省 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对于已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的水泥企业,减少或免除错峰生产停限产,并在年度碳配额发放中予 以倾斜;对水泥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措施。 (四)加强执法监管。各县(市、区)要做好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对 水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原辅料采购与消耗记录、治理设施耗材的更换 流转记录等进行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确保稳定达 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应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建立动态监督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双随机”检查,对不能稳定实现 超低排放的,及时调整出动态监督管理台账并依法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将联 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抽查,视情节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宣贯,营造有利于开展水泥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的责任感和荣誉 感。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 地方和企业的优秀做法。市生态环境局将及时把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企 业名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3.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控安装点位 4.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关键系数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thjj.quanzhou.gov.cn/xxgk/zfxxgkzl/zfxxgkml/ghjh/202308/t20230830_29278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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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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