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 (2023—2025 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 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 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 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推动补齐环 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开展 本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集 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 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 施建设水平,逐步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 础设施网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 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 4.5 1 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 1000 万立方米/ 日;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以上,全国城镇生 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 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 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三、重点任务 (一)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 动。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县城和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开展 老旧破损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 网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 统筹推进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和内涝治理。加快补齐城市和 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 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 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建 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统筹推进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 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 化设施运行维护,推广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 运行维护。 (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加快完善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收集点、收集站、中转压 缩站等设施,健全收集运输网络。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 2 烧处理能力短板,鼓励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 等模式,推动设施覆盖范围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积极有序推进 既有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逐步提高设施运行水平。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工艺成熟、运行 稳定、排放达标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稳妥推进厨余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 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 收。 (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 极推动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设施处置 及综合利用能力。优化布局建设建筑垃圾中转调配、消纳处置和 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形 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建 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置设施 建设,加快构建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可回收物再 生利用和资源化水平。支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地区率先探 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模式。 (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等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 动。强化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和 6 个 区域性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中心、20 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 置中心。积极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与产 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 3 管,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转 运处置体系,深化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模式改革,确保各类医 疗废物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五)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园区 环境基础设施集中合理布局,加大园区污染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 建设力度。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 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 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进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园区)建 设,加强基地(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 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 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六)监测监管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 “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 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 要求,强化污染物自动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工况标记,加强对焚 烧飞灰处置、填埋设施渗滤液处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国家危险 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 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 过程在线监控。健全污水处理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监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污泥产生、运输、处理进行全流 程信息化管理,做好污泥去向追溯。 四、组织实施 4 (一)开展全面摸底评估。各省(区、市)以市为单位开展 环境基础设施摸底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现 状,系统评估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处理水平、运行情况 以及短板弱项情况,形成环境基础设施评估报告。市级发展改革 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形成评估报告 后,及时上报并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 2023 年 10 月 底前汇总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 部。 (二)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各地要统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 划布局,根据评估情况加快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将符合 条件的项目及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根据项目谋划储备情 况,编制本地区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清单,明确项目建设时 序、投资计划等,一并纳入评估报告上报。对评估工作和项目储 备工作开展较为扎实的地区,国家优先对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予以支持。 (三)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 门按职责分工切实强化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加快推进项 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加快办理 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尽快建成投 运。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加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管理,及时、 准确、完整填报项目审批、开工、投资完成、工程进度、竣工等 信息。 5 (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对符合条 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 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范围。完善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处置价格形成和收费机制,推动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可持 续运营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加 大环境基础设施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和融资支持力度。坚持“资 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确保 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五)创新实施模式。鼓励各地区以市县为单位将环境基础 设施项目打包,统筹谋划、整体推动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 励结合地方实际,深入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环境 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 EOD )模式。积极引 导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形成工作 合力,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情况下,分类施策,着力推动环境基 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 协调,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 导,推进方案实施。各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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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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