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财政厅 (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 (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气象局、疾控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持续实施《城市适 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积极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有 效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决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气候 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以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 挑战。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各类缓发不利影响不断加剧, 已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造 成严重威胁。《巴黎协定》确立了提高适应能力、增强韧性、降低脆弱 性的全球适应目标,主动适应气候变化、不断提高气候风险防范和抵御 能力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必然选择。 城市是人类生产生活的主要聚集地,也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 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区域气候变化趋势与城市气候效应叠加,使城市遭 受的不利影响和风险更为严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 历史阶段,以防范气候风险为目标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可以最大限度 降低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风险,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对保障城 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2017 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了 28 个城市,启动开展气候适 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在普及适应理念、 创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适应行动等方面都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 有益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奠定了基础。但总体 来看,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仍任重道远,当前仍存在对气候风险认识不 足、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资源投入和行动力度亟待加强、适应能力亟待 提升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以进一步 探索和总结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 平,并为积极推进全球适应气候变化进程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 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 2035》, 实施《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有效防范和降低气候变化不利 影响和风险为目标,以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加强气候变化 影响和风险评估、强化城市重点领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城市适应 政策创新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选择典型城市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和深化 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为推进城市韧性可持续发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和美丽中国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风险导向,因地制宜。强化气候风险意识,立足全球和区域气 候背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城市面临的主要气候风险为导向,充分发挥 试点城市主动性、积极性,结合城市实际,体现城市特色,突出“一城 一策”,稳步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出。建立健全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领导 协调机制,统筹发力、协同推进,在深入分析评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和 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任务,突出重点任务、重点 举措、重点工程,推动试点城市气候韧性大幅提升。 坚持分类指导,探索创新。根据不同地区、规模、城市功能定位、 气候风险类型等,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进行分类指导,鼓励试点 城市先行先试、锐意创新,大胆探索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机制和模式,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树立标杆、打造样本。 坚持广泛参与,全民共建。全面提升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的认识 和重视程度,广泛调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参 与共建的积极性,引导和整合优势资源,强化适应气候变化支撑保障和 能力建设,营造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三)试点目标 统筹考虑气候风险类型、自然地理特征、城市功能与规模等因素,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和总结气候 适应型城市建设路径和模式,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水平。到 2025 年, 优先遴选一批工作基础好、组织保障有力、预期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试点 城市先行先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试点城市重点工作任务和经济 社会发展规划,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机制基本完善,重点领域适应行动有 效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经验得到有益探索。到 2030 年,试点城 市扩展到 100 个左右, 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得到有效推广并进 一步巩固深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理念广泛普及,城市气候变化风险评 估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明显提升。到 2035 年,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 点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城市适应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 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加强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制定 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将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纳入城市各 级各类相关规划和美丽城市建设重点任务。建立健全气候系统观测、影 响风险评估、综合适应行动、效果评估反馈的工作体系。建立城市适应 气候变化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完善适 应气候变化相关财政、金融、科技等支撑保障机制和配套政策。建立评 估考核机制,开展年度工作成效评估,并纳入生态环境美丽城市评估体 系。 (二)强化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生态环境部、中国气象 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建设高精度城市气候变化监测、预测和预估基础数据集,开展城市 细致气候特征以及热岛、雨岛、干岛、浑浊岛效应的综合分析。探索开 展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的精细化定量监测与评估、预估及归因分析。建 立跨部门气候风险联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重点工程、 重要开发项目气候变化影响和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影响显著区域的 地质灾害综合防控,开展海平面上升耦合极端灾害过程的滨海城市安全 综合风险评估。加强气候变化对沿海城市富营养化、海洋酸化和缺氧的 影响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效衔接常态化气象灾害隐患排查与周期性综合 风险普查,开展动态风险评估,绘制城市气候风险地图。 (三)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牵头,其他部 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广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干部 队伍业务能力。开展适应气候变化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多种方式推动适 应气候变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提高公众气候 风险防范与适应气候变化理念意识。在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中增 加气候适应方面相关内容。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探索 提升城市适应能力综合解决方案。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企业、社区、社 会组织及公众等多元主体适应气候变化积极性,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 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开展气 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政策、技术、实践经验国际交流,推动建立气候适应 型城市友城伙伴关系,提升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中国气象 局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建设地面自动气象站为主的立体精密、智能协同的城市综合气象观 测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体系,完善定量化 监测指标体系,开展精细化网格预报预测。因地制宜建设早期预警平台 和分灾种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多源资料融合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灾 情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防联控的常态化管理体系,制定完善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和救灾响应机制。强化专业 应急救援装备力量部署,优化完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加强 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五)优化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空间布局(自然资源部牵头,其他部 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中加强气候风险及适应性评估。结合国土 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在“三区三线”、蓝线绿线等基础上,进一步探索 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的空间策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融合规划和土地政 策,加大城市存量空间盘活力度,统筹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划 定海洋灾害防治区,强化沿海城镇海平面上升应对措施。划定洪涝风险 控制线,增强城市和区域调蓄空间管控。确定重要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 围并预留发展空间,完善城镇安全韧性空间和基础设施。以社区为基本 单元构筑城市安全防御体系,优化公共卫生等应急空间网络。 (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气候韧性(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其他部 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以城市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加快开 展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现状普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找准短板,提出 有针对性的基础设施韧性提升措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实施 计划。鼓励探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压力测试。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 进行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城市各类基础设施的防灾、减灾、抗灾、应急救灾 能力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快速恢复能力、关键部位综合防护能力。 (七)提升城市水安全保障水平(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 环境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统筹流域防洪与城市防洪排涝,统筹城市防洪和内涝治理,加快实 施城市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和完善源头减排、蓄排结合、排涝除险、超 标应急的排水防涝体系,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加强易涝 积水点整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沿河沿海城市级别、人口规模 等保护对象重要性提升或新增防洪防潮任务的城市河段,合理提高防洪 安全保障标准和防洪工程标准,以应对极端洪涝、风暴潮灾害。加强城 市水源地保护,因地制宜构建城市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供水应急备用 水源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有效应对干旱缺水、水污染等供水风 险。 (八)保障城市交通安全运行(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 其他部门参与,指导试点城市开展以下工作) 强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预警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应急联动机制,提 高停运复运、运营调度和应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完善城市应急 通道网络,健全城市道路照明、标识、警示等指示系统,提高穿越城市 的高速公路应急抢通和快速修复能力,提升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防灾救 灾能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管理,积极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引发次生 地质灾害,切实落实港口码头、航道及航道设施防汛防台风措施。提高 城市道路耐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变幅阈值,制定或修订相关建设、管理和 养护标准。
【政策】生态部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附编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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