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关 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3〕931 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 见》(发改价格〔2021〕633 号)精神,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 现就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并优化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政策 (一)明确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机制 坚持以两部制电价政策为主体,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其中 , 电量电价回收抽水、发电的运行成本,容量电价回收抽发运行成本外的其他成 本并获得合理收益。 (二)以竞争性方式形成电量电价 现货市场运行前,引入竞争机制形成电量电价。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量不 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抽水电量可由电网企业提供,抽水电价按 燃煤发电基准价的 75%执行。鼓励委托电网企业通过竞争性招标或中长期交易 方式采购抽水电量,抽水电价按中标电价或交易电价执行,因调度等因素未使 用的中标电量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上网 电价按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由电网企业提供的抽水电量产生的损益在核定省 级电网输配电价时统筹考虑。 现货市场运行后,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上网电价按现货市场价格及规 则结算。 (三)完善容量电价核定机制 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实行事前核定、定期调整的价格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核定,并随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同 步调整。项目业主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核价申请、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 报告等资料,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抽水蓄能电站费用分摊疏导方式 (一)建立容量电费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机制 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输配 电价的系统运行费用回收。与输配电价核价周期保持衔接,在核定省级电网输 配电价时统筹考虑未来三年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费。 (二)建立相关收益分享机制 鼓励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上一监管周期 内形成的相应收益,以及执行抽水电价、上网电价形成的收益, 20%由抽水蓄 能电站分享,80%在下一监管周期核定电站容量电价时相应扣减,形成的亏损 由抽水蓄能电站承担。 三、其他事项 (一)加强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 电网企业、抽水蓄能电站要着眼保障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促进新能 源消纳等,合理安排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电网企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对 抽水蓄能电站实施调度,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 (二)推动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市场 加快确立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根据市场建设情况,推动抽水 蓄能电站平等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交易、辅助服务市场、辅助服务 补偿机制或容量市场。 (三)健全对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 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抽水蓄能电站电量电价和容量电价,按月及时 结算电费,并对电价结算单独归集、单独反映,于每年 3 月底前将上年度电价 执行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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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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