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 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更加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推动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工作目标,在《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基础上,现对重 污染天气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优化预警启动标准 重污染天气应急仅针对 PM2.5 污染过程。重污染天气预警统 一以 PM2.5 日均浓度为指标,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 值计算。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省市县按 照附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天山北坡城市群按照附表预警分级 标准二执行;其他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原则上参照附 表预警分级标准一执行。有更高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可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污染特征以及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在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加严预警分级标准。因沙尘、山 火、局地扬沙、境外传输等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预警 应急范畴。 二、优化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条件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标准时,各地应及 时组织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提前 48 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或按照所在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 1 监测数据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 准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 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 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启 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 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预警启动后,当空气质 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 级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 且将持续 36 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 前发布信息。 三、规范预警响应与解除流程 各地应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启动或解除预警, 并在预警启动或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通过空气质量预报联网信 息发布管理平台报送生态环境部。各地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 目标为理由,随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预 警响应时间。各地应在网站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 四、强化区域应急联动协作机制 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所辖市县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 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省内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 同一级别预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由生态环境部通报区域性重污 染过程预警提示信息,组织开展联合应对;其他已建立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区域应建立区域性重污染过程应急联动机 2 制,明确预警提示信息通报主体,及时组织联合应对。鼓励跨省 交界城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已建立协作机制的省市县应将应急 联动有关要求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五、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本指导意见有关内 容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 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重点区域和其他 近三年发生重污染天气的省市县,按最新预警分级标准等相关要 求,应于 2023 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制修订,并向上一级人民政 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级应急预案应结 合实际明确部门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重污染天气应对合力。 因烟花爆竹集中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 关规定,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避免采取企业停限产、工地 停工以及其他扰动社会活动的措施。各级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保 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等有关需求,尽量减轻对人民群众正 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六、加强重污染过程应对效果评估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研究建立针对重污染过程应 对的事前研判、事中跟踪、事后评估技术体系。加强空气质量预 测预报能力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完善预测预报和形势分析会商 机制,进一步提高空气污染尤其是重污染过程的预报准确率;推 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 开展动态成因分析,研判污染来源贡献,评估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3 及减排效果。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污染过程预测预报 准确性进行后评估,尽量避免污染过程漏报。生态环境部根据需 要对地方重污染应对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如发现存在重大污染过 程漏报、预警启动和解除明显不规范、大范围应对措施不落实等 情形的,将视情进行通报。 现行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文件有关要求,如与本指导意见不 一致的,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附表: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4 附表 重 污 染 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分 级标准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标准一 预测 PM2.5日均浓度达 到重度污染水平;或 PM2.5日均浓度达到中度 污染水平持续48小时及 以上,且可能发生短时 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 别预警条件。 预测 PM2.5日均浓度达 到 重 度 污 染水平持续 48小时;或 PM2.5日均 浓 度 达 到 中度污染水 平持续72小时及以上, 且 可 能 发 生短时重度 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 警条件。 预测 PM2.5日均浓度 达 到 重 度污染水平 持续72小时且 PM2.5 日 均 浓 度达到严重 污 染 水 平 持续24小 时及以上。 预测 PM2.5日均浓度达 到重度污染持续48小时 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 预警条件。 预测 PM2.5日均浓度 达 到 重 度污染持续 96小时及以上,且预 预测 PM2.5日均浓度达 测 PM2.5日均浓度达 到 重 度 污 染 持续72小 到 严 重 污 染持续48 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 小时及以上;或预测 级别预警条件。 PM2.5 日均浓度达到 500 微 克 / 立 方 米 及 以上。 标准二 备注:PM2.5 日均浓度按 24 小时滑动平均值计算,其污染级别确定方式如下:参照《环境空气质 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以 PM2.524 小时滑动平均值作为“PM2.524 小时平均浓度” 得到其对应的空气质量分指数,以该分指数作为“空气质量指数”确定其对应的“空气质量指数 类别”(即污染级别)。短时重度污染确定方式如下:参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对“全国城 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发布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所规定的方法,以 1 小时 PM2.5 浓度作为 判定指标,当 1 天中部分小时浓度大于 150 微克/立方米时,即认为出现短时重度污染。 5

pdf文档 【政策】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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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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