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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 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10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2.2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3.2 预警发布 4 预警响应 4.1 响应分级 4.2 指挥调度 4.3 响应措施 4.4 响应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监测预报能力保障 6.2 配套措施保障 6.3 措施落实保障 6.4 应急值守 6.5 宣传引导 6.6 公众监督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制定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附件: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4.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坚持科学、精准、依法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要求,结合 本市实际,在对《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 年修订)》进行完善的 基础上,制定《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应 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 布健康防护提示。对因沙尘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天气应急 预案(2022 年修订)》执行。 1.3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包括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预案。市级应急 预案包括本预案,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应急分预案或实施方案;区级 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及区有关部门 和单位制定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街道(乡镇)应急预案包括各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辖区企业、施工工地等结合实际制定的空气重污染 应急方案或工作措施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下设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 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和副秘 书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 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办公 室成员名单、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见附件 1、2、3。 2.2 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 总队(市烟花办)、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各 区政府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4。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分级方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一调整重点区域预警启动标准有关规定,依 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 分为 3 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或日均值>150 持 续 48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持续 48 小时或日均 值>150 持续 72 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预测全市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200 持续 72 小时且日均 值>300 持续 24 小时及以上时。 当生态环境部统一调整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标准时,按照新启动标准执行。 3.2 预警发布 3.2.1 预警启动 红色、橙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预警建议,由市应急 办分别报市应急委主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组织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下达 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黄色预警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指挥部办公室组 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指令原则上提前 24 小时发布。 指挥部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及时通过电视、 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 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3.2.2 预警调整和解除 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测结果,提出预警调整建议, 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或收到生态环 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或降低预警级别。预警按 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 3.2.3 区域应急联动 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预警提示信息时,按照要求和程 序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4 预警响应 4.1 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对应预警分级,将预警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 低到高依次为三级响应、二级响应、一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4.2 指挥调度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根据应急应对 需要组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 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应急应对需要组 织指挥调度,部署空气重污染应急应对工作。必要时,市应急委主任指挥调度。 4.3 响应措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开展应对工 作,将指令第一时间通知到相关企业、施工工地等,同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 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4.3.1 黄色预警(三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 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 动。 ③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 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 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不进行露天烧烤。 ⑤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 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 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4.3.2 橙色预警(二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 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或停止 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2)倡议性减排措施 ①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 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燃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 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③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④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⑤最大限度减少溶剂型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及其他溶剂型含挥发 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⑥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①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 1 次及以上清扫保洁作业。 ②施工工地按照绩效分级,差异化实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 筑拆除、切割、土石方、道路设施防腐、道路沥青铺装等施工作业,停止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 ③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一和国二排放 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④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 车除外)。 ⑤本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停止上路行 驶(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 的汽车除外)。 ⑥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 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 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4.3.3 红色预警(一级响应) (1)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 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政策】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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