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 (试 第一章 第一条 行) 总 则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 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效率,规范生态环境监测 标准预研究工作,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 (国环 规法规〔2020〕4 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 )和《国家生态环境监 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 (监测函〔2021〕25 号,以下简称《工作细 则》 )等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采取先研究后立项的工 作模式。预研究指在标准项目立项之前按照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开 展的标准化研究。预研究工作结束时应形成达到征求意见稿水平的 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第三条 预研究工作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司(以 下简称监测司)一般每年发布预研究项目清单,同时删除逾期未完 成或未通过结题论证的项目,保持预研究项目清单动态更新。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程 序、内容、时限及其他要求,适用于预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管理。 — 2 —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监测司是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 (一)了解掌握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对监测标准制修订的需求, 组织拟定预研究项目征集的重点领域,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 下简称监测总站)征集预研究项目; (二)发布预研究项目清单; (三)组织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结合论证结果及管理 需求确定建议立项项目; (四)按程序将建议立项项目报法规与标准司(以下简称法规 司)申请立项。 第六条 监测总站是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的技术支持 单位,开展预研究项目的协助性、服务性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发布预研究重点领域,开展预研究项目的征集及 审核; (二)跟踪预研究项目的研究进展; (三)对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题论证材料进行资料完 整性审核,协助监测司组织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 (四)评估预研究工作程序、专家审查机制等,提出预研究工 作改进建议; (五)开展预研究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 (六)协助开展预研究相关的其他工作。 — 3 — 第七条 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为标准预 研究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填写并报送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二)成立编制组,为项目开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 要求完成预研究工作; (四)对项目负责人拟提交的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报送; (五)配合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工作程序 预研究项目工作程序如下: (一)项目征集:监测司根据管理需要和技术发展现状,拟定 预研究项目征集的重点领域,监测总站发布预研究项目征集通知。 拟承担单位根据征集通知,向监测总站报送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 (二)清单发布:监测总站汇总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核对与 现行标准、在研标准的关系,编制预研究项目建议清单报送监测司, 监测司发布预研究项目清单。 (三)项目研究:承担单位按照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要求开展 研究。 (四)结题论证:承担单位完成预研究后,向监测司提出论证 申请,监测总站协助监测司组织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 (五)标准立项:监测司根据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结果,结合 — 4 — 管理需求确定建议立项项目,并提交法规司申请立项。 第四章 第九条 项目征集 承担单位根据征集通知填写预研究项目申报材料(具 体格式见附件 1) ,申报预研究项目。监测总站收集、汇总预研究项 目申报材料。 第十条 承担单位在提出预研究项目前,应充分了解国家生态 环境标准制修订要求,充分调研管理需求、国内外相关技术和标准 情况、仪器设备情况等,并对标准名称、适用范围、技术路线等内 容组织开展论证,确保所提项目属于监测标准范畴,且与当前监测 标准体系相协调,与现行标准、在研标准重复的项目、与监测标准 体系不相协调的项目,不纳入清单。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符合《工作规则》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以及《工作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 研究过程中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发 生变更时,承担单位应在 1 个月内向监测总站备案。 第五章 项目研究 第十三条 承担单位应按照《工作规则》 《工作细则》 《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 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 》等标准制修订相关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 — 5 — 充分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编制文本和编制说明。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在预研究项目清单发布后 18 个月内完成 全部实验研究,并编制完成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期满未 完成预研究或未通过论证的项目,将予以终止。确有必要继续研究 的项目,原单位拟继续承担的,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技术路线,优 化进度安排,最多可申请延期 18 个月;更换承担单位的,应在自承 担之日起 18 个月内完成。 第十五条 分析方法类项目应在预研究期间完成 6 家实验室间 验证,并编制验证报告。验证工作应符合《工作细则》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六章 第十六条 结题论证 承担单位完成预研究后,向监测司提出论证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的函、文本和编制说明(分 析方法类项目应在编制说明中附验证报告)等材料。监测总站协助 监测司组织开展预研究项目的结题论证。 第十七条 论证会专家组主要选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专家,原 则上应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为标准专家库专家,参会专家数量一般不 少于 9 人,其中应包含至少 3 位熟悉预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研究且具 有标准编制经验的专家作为跟踪专家。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及项目 立项后技术审查会专家组组长应从跟踪专家中选取。预研究项目结 题论证会议程见附件 2。 — 6 — 监测总站至少在会议召开前 3 天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给专家, 并就会议时间和议程等事项与专家进行确认。承担单位应安排项目 负责人和主要编制人员参会,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结题论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的完整性; (二)项目的定位及适用范围是否清晰准确; (三)项目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四)项目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及依据的科学性、合理性、适 用性和可行性(技术内容包含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 (五)制定标准的重大原则问题; (六)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文字表述和格式体例; (七)项目立项及实施对管理需求的支撑情况; (八)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论证结果由专家组记名评分,评分表见附件 3。得分 90 分以上,记作“通过” ,否则记作“不通过” ,需 85%以上的专家 评分记作“通过”方为通过论证。专家组在专家意见(格式见附件 4) 上签字,对论证结论负责。 第二十条 专家应遵守《工作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标准立项 监测司根据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结果,结合管理 — 7 — 需求确定建议立项项目,提交法规司按程序申请立项。 第二十二条 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 和负责人承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监测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8 — 附件 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一致) 申报单位代码 (应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内容一致) 申报领域或方向 (结合征集通知填写) 申报预研究项目名称 姓名 拟任项目负责人情况 项目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含区号)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含区号) 移动电话 (必须填写) (必须填写) 开展预研究的必要性和 意义 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拟 规定的主要内容 研究基础和已有进展 (已发布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请注明) 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标准方面工作的经历,以 及团队人员情况 协作单位及分工 申报单位意见 签字:(手签) (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填报内容应真实、客观、简明,并采用计算机录入。2.表格电子版应提交至监测总站邮 箱(bz@cnemc.cn) ,盖章纸质版邮寄至监测总站。 — 9 — 附件 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会议程 一、监测司主持: (一)介绍参会专家与其他参会人员。 (二)介绍会议目的。 (三)请监测总站介绍关于论证的相关要求,介绍专家评分表 及填写要求。 (四)推选专家组长。 (五)介绍对论证专家的要求。 二、专家组长主持: (一)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汇报。 (二)论证专家进行质询(围绕论证内容和项目本身提出问题 和意见) 。 (三)论证专家填写评分表,监测总站人员收集评分,交由专 家组长审阅(各专家的评分结果不对项目承担单位透露)。 (四)专家组长宣布论证结果。 (五)形成专家意见,专家签字。 三、监测司进行会议总结。 — 10 — 附件 3-1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专家评分表 (分析方法类)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统一编号 序号 内 容 满分 1 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完整性。 10 2 定位和适用范围准确清晰,满足相关监测工作需求。 10 3 对比分析国内相关方法标准的情况。 10 4 对比分析其他国家、机构和组织相关分析方法情况。 10 5 样品采集与保存、前处理、干扰试验、分析测试条件试验研究合理 可行、数据完整、理由充分。 15 6 方法验证方案合理,数据完整,结果正确。 15 7 方法的检出限、测定范围、准确度参数设置科学合理。 10 8 文本和编制说明的文字和格式规范,符合 HJ 565 和 HJ 168 的要求。 10 9 满足国家相关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 排放标准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 10 总 分 得分 100 其他意见或建议: 总体意见: □建议通过 □建议不通过 (注:总分需在 90 分及以上,可建议通过。)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称/职务 签 日 名 期 — 11 — 附件 3-2 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结题论证专家评分表 (其他类)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统一编号 序号 内 容 满分 1 文本和编制说明内容完整性。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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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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