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 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 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36 号)等文 件精神,为切实推进优化我市能源结构,现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制造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全市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企业实施的年节能量 50 吨 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 予每吨标准煤 1000 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 元。 2.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近两 年备案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 6 个月及以上、年节能量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 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 3000 吨标煤以 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 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 度等文件。 —2—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二)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支持标准 对节能服务机构在成都市内的报告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 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 50 吨标 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 吨标准煤 1000 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机构;近两年签订 服务合同并实施,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至少 6 个月及以上、 年节能量 5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节能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按照《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 提供项目节能报告、节能专章或项目能耗统计表,需进行节能审 查的项目还应提供节能审查相关批复。节能量在 3000 吨标煤以 上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有 关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等;项目投资明细表;能源管理制 度等文件。 (7)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0。 (三)支持落后产能淘汰 1.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企业淘汰落后设备或生产线(附 属设施)评估价值(评估报告须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的 20%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4— 2.申报条件 (1)列入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 (2)落后产能主体设备或生产线(附属设施)按期拆除废 毁,并通过区(市)县政府现场验收合格; (3)注册登记、税收征管关系均在市域范围内工业生产相 关的市场主体。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申请表》。 (2)《成都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验收意见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 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 件。 (4)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设备清单。 (5)落后产能设备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6)企业停产以及主体设备拆除申请; (7)淘汰落后产能拆除监管证明单;拆除落后产能设备卖 废监管证明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落后产能设备或生产线评估报告原件(须含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全国统一编码二维码,正文须含评估价值计算依 据)。 (9)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5—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有复印件的需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 审计时使用,同步提交电子文档。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61881602。 二、推进能源数字化转型 (四)市级、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最高 1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区(市)县级虚拟电厂平台 项目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 20%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分支结构,申报 时虚拟电厂平台投运并稳定运行 6 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竣工验收文件等;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 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6— (五)虚拟电厂聚合商聚合平台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资源聚合商建设资源聚合平台并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平台 参与电网调控,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最高 100 万 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报时资源聚合平台 投运、弹性负荷调节能力不低于 30MW 且稳定运行 6 个月及以上。 3.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 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批复文件(核准 批复和备案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3)弹性负荷调节能力、稳定运行有关情况说明; (4)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有关的合同、发票及银行付款 凭证等(复印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5)诚信申报承诺书。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能源规划处,61885844。 三、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六)电网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建设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 电公司奖励,新(扩)建 500 千伏、新建 220 千伏、新建 110 千 —7— 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投运奖励。 2.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设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 业)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3.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审批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七)供配电设施移交补贴 1.支持标准 2022 年 7 月 15 日后,对按规定与现有居民小区(院落)签订协 议并接收其供配电设施的供电企业按每个居民小区(院落)给予 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不含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以及 2022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建成的居民小区)。 2.申报条件 属地供电企业将申请报告和《资金申报汇总表》、与居民小 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及其他证明材 料一并报属地电力主管部门。 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受理后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和合理性 进行核查,会同住建等部门审核,核实无误后,将相关资料报市 经信局。 3.申报材料 —8— (1)封面 (2)各区(市)县电力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申请、审核情 况); (3)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居民小区(院落)范围平面示意图 (5)与居民小区(院落)签订的《供配电设施资产无偿移交协 议》复印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区(市)县自留 1 份]。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41。 四、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氢能发展利用 (八)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我市符合规定手续且建成验收合格,投产并入电网满 1 年 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 0.05 元/千瓦时补贴,单个 项目最高 500 万元,同一企业最高 1000 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辅 助生产区)或 24 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详见附件)。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可按实际发电量最高申请连续 12 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9—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3)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主体和所建场地主体不一致时, 需提供合同租赁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材料; (5)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接入电网意见和发用电合同等相 关材料; (6)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7)申报单位与电网企业的每月电费结算清单(电网企业 盖章)及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 (8)诚信承诺书; (9)同一项目申报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多项市级专项 资金的,申报单位应对已获得及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拨 付文件(资金拨付清单)及申报项目清单,并做专门说明。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处,61881646;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电力处,61885827。 (九)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 1.支持标准 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 0.3 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同一企业最高 300 万元。 2.申报条件 — 10 —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建设场地位于成都市工业企业厂区(含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或 24 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范围内; (3)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并已竣工验收; (4)实现连续 6 个月(含)至 12 个月有效发电的,可按 0.3 元/瓦×装机容量×实际发电月数/12 月的标准,最高申请 6 个 月(含)至 12 个月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件); (3)光伏构件产品采购合同、发票(光伏构件产品自产自 用项目无法提供合同、发票的,需提供生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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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定的碳达峰是哪一年( 答案: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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